去年备受关注的“驴友手手”案件今天中午在《今日说法》栏目再次讨论,随着网络自助旅游越来越热,也有更多的问题出现,一起起血的教训,希望能引起众多驴友们的注意和深思!怎样避免这些悲剧发生?目前国家对此并没有相关户外探险活动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如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而事后责任追求的缺失,就会造成户外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盲目化。我想在此种情况下,能从最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悲剧的只有靠领队的高度负责精神、其专业的户外经验、丰富的野外生存常识、专业的领队资格和能力,然后就是驴友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
驴友出行前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来规定相互间不须对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承担责任,即所谓的“免责条款”,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此奉劝那些盲目跟风或为追求时尚而参加自助驴行的人,慎重决定!或者尽量不要去一些危险系数比较大的地方;同时,也奉劝领队,对于路线的制定、对于突发情况的考虑等等情况要充分的考虑到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慎重再慎重!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毕竟在户外,领对就是大家的依靠!毕竟领队在法律上是要承担责任的!
祝:所有的驴友们驴行愉快!希望这样的悲剧以后再也不要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23:18 CCTV《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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