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已经写过一些实例研究MR11的文章,大家可以抽空看一下。现在,我把最近对MR11的一些认识再总结一下。

1.MR11是干什么用的?

首先,采购收货和收发票时,GRIR科目产生的凭证是通过在科目主数据定义排序码时输入订单号,则通过入库或发票自动产生的GRIR凭证就会在分配字段自动带出订单号+行项目号,如果此订单的入库和发票全部处理完毕,则执行F.13,系统会将分配字段相同并且金额总和为0的GRIR项目清掉。

当供应商多发货而少开票,或多开票少发货时系统会有未清的GR/IR存在,如果公司确认不会再有相关的后续业务发生时,此定单发票和验收会存在差异,并且该差异已得到认可,可以用MR11来清理未清的GR/IR项目,处理的结果是产生如下分录: 借/贷:GRIR 贷/借:材料差异或费用或资产

这样一来,GR/IR科目就平衡了,再运行F.13,就能够将GRIR清掉。

2、MR11SHOW的作用?

MR11SHOW可以查看MR11的处理结果(物料凭证+会计凭证),并可以对处理结果进行冲销。

3、MR11和GR/IR科目的核对问题

MR11与财务的GRIR 科目其实是无法核对的,他们出于不同的模块设计理念。

MR11的 GR和IR来源于运行报表时的PO history 的记录。而财务来源于记账期间的借贷方匹配清账。因此他们之间的差异会来自于:

1)运行MR11时,最新PO history 已经有对应的GR和IR,那么MR11会认为是可以匹配的GR 或IR,而不管GR和IR在不在同一会计期间。而财务看来他们还是未清GR或IR,如果他们分别属于不同期间。 2)GR或IR有Reverse情况,比如GR有三笔,第二笔GR是冲第一笔,然后再作一笔。但是IR只做了一笔。于是对于MR11来讲,一笔GR对应一笔IR,还有一笔GR没有IR对应,所以认为是Open GR。但是财务认为没有Open GR。

因此应该解释给财务人员放弃调节MR11和GRIR科目的幻想或者干脆告诉客户没有这样的调节程序存在。因为这样只能是浪费时间,证明SAP是没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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