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