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民:
为保护我市水资源,建设和谐中山。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定额用水及阶梯水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市供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户、持有本地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住户、部队与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
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一表一户制核算,按4人为一户,基础水量为23方,对于一表多户及一户多表的住户一律按一户核定。
三、凡居民户、部队宿舍、集体宿舍和出租屋等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可申请增加用水定额。申请表可到市供水有限公司、市节水办(位于市水利局内)领取,或从中山水利信息网下载。
四、居民生活月用水定额分三级:第一级为2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为23~30立方米,第三级为30立方米以上。相对应的阶梯水价为1.38元/方、2.07元/方、2.76元/方。
五、水费按现行抄表期结算,当遇到不是整月抄表时,基础水量按不足或多出的天数进行相应的核减或增加。
六、超过“基本生活水价”部分的加价收入,市政府将设立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城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七、城区居民定额用水及阶梯水价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中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适用范围)
第一类:居住人数5人及以上
第二类:出租屋
第三类: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
各类申请人须提交的
证明材料
第一类:户口簿
第二类:房屋租赁证,租住人暂住证或身份证
第三类:单位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集体宿舍居住人数的单位证明
申请办理
流程
市节水办电话:8823503、8873862、8873305 供水咨询热线:832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