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常引用”?
如果既要利用引用提高程序的效率,又要保护传递给函数的数据不在函数中被改变,就应使用常引用。常引用声明方式:const 类型标识符 &引用名=目标变量名;
例1
int a; const int&ra = a; ra = 1; // 错误a = 1; // 正确
例2
string foo( ); void bar(string&s)// 那么下面的表达式将是非法的:
bar(foo( )); bar("hello world");
原因在于foo( )和"hello world"串都会产生一个临时对象,而在C++中,这些临时对象都是const类型的。因此上面的表达式就是试图将一个const类型的对象转换为非const类型,这是非法的。
引用型参数应该在能被定义为const的情况下,尽量定义为const 。
总结:
1.利用引用提高程序的效率,但是不希望被引用的数据在函数等调用中被改变,参数类型要设置为const 类型。
2.当函数的参数有可能是临时数据的时候,函数的参数设为const 类型,能正常的兼容常量作为参数传递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