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周边
捐助
新闻
博问
闪存
赞助商
Chat2DB
所有博客
当前博客
我的博客
我的园子
账号设置
简洁模式
...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努力实现目标
首页
博问
闪存
新随笔
订阅
管理
2010年3月30日
公安部: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 冒用身份证犯罪
摘要: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报丢失补领。...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0-03-30 15:54 努力实现目标
阅读(648)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