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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加班文化问题

转载--自http://blog.cnii.com.cn/?68767



谈加班文化问题 

有朋友在博客中给我留言,谈到企业里普遍存在的:“加班文化”问题,我谈一下对加班文化的看法。

首先说一般加班和加班文化的区别,工作中常常有时为突击完成任务,或者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这是工作所需,为了工作需要进行加班是我们一般员工应进的义务,所以这种加班是无可非议的,

如果一个公司的老板以加班作为衡量员工的品德和工作态度,就一定错了,因为在工作中,个人的能力有限,但是在有限的时间中作好本职工作是一个员工的责任,有的人8小时内可以做好本职工作,任务可以完成,但是有的人是靠磨时间来混工作,在多的时间,也是做不好,做的太多,根本就没有效率,做的也是无效,何必浪费时间呢!

关键是我们用巧劲,不是用苦劲,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最重要的是设计其框架和结构,而不是盲目的苦干,很多事情经常是没想好就开始干,结果是重复劳动,所以我们一定想好再干。

留言说:“老师怎么解决天天加班问题,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加班,但是公司文化就是加班文化,你不加班反到被人白眼,领导也认为必须加班。老板对加班非常看重,他可以不考虑家人的看法,但是我们还要生活,加班也根本不需要,也无效。只是耗时间。”我非常同情这种想法。

在有些所谓企业文化中,一些废寝忘食、经常加班的员工常常受到老板鼓励和夸奖;相反,谁要是经常按时下班,则可能被视为“不够敬业”,不但自己不自在,而且也会遭领导侧目。有人将这种“企业文化”总结成“以经常加班为荣,以按时下班为耻”———话虽极端了些,但实际上这种风气多多少少在鼓励着人们为企业多加班。

  

如果加班真成了一种“企业文化”,那我想说,这是一种畸形的、可怕“企业文化”。尽管《劳动法》对加班有具体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也许有人说,有的人愿意加班,因为加班可以拿到加班费。而实际上,在众多加班族中,真正得到加班费的人并不多,更多人是在“无私奉献”。但是我一直提倡的是一种会工作也会享受的文化。我在上学时就不是一个用公的学生,常常是考试时临时抱佛脚,但总成功,因为这样时间也足够了。但是有些同学,即使很用功,也总是将将及格,这是为什么。因为有些人根本不会利用时间,他们总是很忙,总是无效。

我们之所以要警惕“加班光荣”成为一种“企业文化”,是因为它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似乎对企业忠诚,就不应该拒绝加班,就应该自觉自愿地加班,就应该一切都要惟老板之命是从———这才是某些人宣扬“加班光荣”的危险用心。

  

员工要忠诚于企业,这没错,但其前提是企业必须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其中即包括员工有正当的休息权,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无论对个人,或是对企业而言,员工长期加班都可能是许多潜在问题的警讯。以个人观点看来,需要检讨工作效率是否有改善的空间、时间管理是否得宜;以企业内部管理者的角度思考,则需要重新评估,人力和各项资源配置是否有问题。

  

最可怕的是所谓恶性加班:部门内的同事或出于同事间的比较压力,或出于讨好老板的心态,不论有事没事一律爱装忙,明明过了下班时间,说什么就是不肯离开工作岗位,让加班成为约定成俗的习惯。这种加班竞赛不只扭曲了工作的意义,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人力浪费、对组织营运的伤害很大,实在是职场中不能忍受之恶

其实,工作应该要是正向、充满活力的。东方文化中谈到工作,往往崇尚苦行僧精神,“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些社会价值常常让加班者有苦难言。然而,晚近欧美管理思潮已经不这么想了,我常常说,忙没有关系,偶尔也要看看落日,停下脚步来闻闻玫瑰花香。永远保有好奇心和一些些浪漫,其实是减压的好方法,也能让工作更快乐、更有效率。

  

如何在工作和生活间找到平衡点,的确是门大学问,但有个不变的原则:欢喜做甘愿受。最差的情况就是不甘不愿,既放不下工作又要抱怨,这不管对于公司或是员工本身,都是双输的局面,不快乐的员工在职场上成功的机率较低,同时也失去了享受美丽人生的权利。

posted on 2007-08-28 20:29  刘乃胜  阅读(519)  评论(1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