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律师:创业项目如何玩转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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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是Z律师创业学院第一期的结业课了,正式集中的课程,就到今天为止,未来有机会,还是会不定期安排分享、交流和互动。很多朋友都在关心第二期什么时候开班,我现在想说,肯定会继续办,而且将升级为“米律创业学院”,第二期地点将会安排在北京,校友招募、课程等安排也会进行相应的迭代。好的,我们现在开始今天的主题。 

  众筹已经作为一种融资的方式,将成为天使投资之外重要的融资方式,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延伸,未来甚至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五板,市场蛋糕将是千亿级,大家都寄予比较大的期望。 

  

  股权众筹是指融资人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比如京东、阿里等众筹网站),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来看几个案例:

  

  黄太吉煎饼早期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筹集300万元,在这个平台上众筹成功的项目,还有嘀嘀打车,创立的时候融到1500万元;三个爸爸儿童专用净化器30天在京东融资1100万,是京东第一个众筹1000万+的品牌。

  一、目前股权众筹的方式有三种:

  1、凭证式

  

  美微传媒通过在淘宝上公开募集股权,1元每股,100股起售。第一次尝试的5天时间里,成功筹资40万元,通过两轮融资,获得了1191名会员,获得120.37万元。但是这些人不是公司的股东,也没有股票,更不在名册。(备注:正当美微传媒的网络私募迅速发展之时,一篇《众筹还是非法集资?淘宝网上售卖原始股被指违法》将美微传媒置于风口浪尖,最后证监会出面监管并告之股民风险,该网络私募事件才告一段落。证监会当时要求退还淘宝渠道资金约38万元,而之前已经通过淘宝渠道募集了187万元,并转入美微传媒账户。证监会在紧急叫停网上叫卖原始股后,并未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在要求美微传媒退还部分款项后,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不准再这样做,二是保护好现有股东的权益,三是定期汇报经营状况)

  2、会籍式众筹

  

  比如3W咖啡馆,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起认。3W强调的是互联网创业和投资圈的顶级圈子,很多人投资这个众筹,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人脉。

  3、天使式众筹

  相当于做天使投资人。

  这三者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资金性的众筹方式,当然还有产品众筹等等模式。

  股权众筹体系里面出现了融资人、投资人、众筹平台、托管人,所有众筹平台都有托管人主体,比如要募集100万元,能不能募集到100万之前,这些钱都放在托管账户里面,一旦募集成功,众筹平台会让托管人给到融资人,如果募集失败,可以由托管人退还给投资人。

  做股权众筹前,你要写一份商业计划书:融资多少、估值多少、出让多少比例,然后由平台进行审核,个别项目会约定融资人沟通,可靠之后发布信息,如果用户感觉符合自己需求,就支付投资款。

  二、如何体现投资人对项目的权益呢?

  设立持股平台。如果我们成功认股20份,然后成立了这个项目,20个人就成为这个平台的合伙人或股东。

  持股平台做好后注册公司,或者工商变更/增资,最后签订最后投资协议,之后涉及到重要信息披露和资金用户跟踪的投后管理,也要让投资人知情,最后也包括后续的退出机制。

  三、股权体现方式

  

  认缴份额如何体现呢?第一种是代持,钱都给一个人,但是这种方式用的比较少,正常不建议代持方式,万一代持人三长两短,风险比较大;第二种是持股平台:分为有限合伙、有限公司,我们推荐“有限合伙”的形式,两者的综合税务差不多,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在决策和运营方面,比较便捷。

  四、股权众筹的意义

  

  大家的第一反应基本是融资,但是融资是其中最基础的功能,它还有更大的价值:推广。比如三个爸爸,通过股权众筹既获得资金,又让全国都知道了,因此,推广价值非常大,甚至比融资的功能还大,而且还能获得了粉丝,最后一个功能很重要,就是:天使用户。他会对你的产品试评、帮你推广、刷朋友圈。

  五、股权众筹不能不知的法律风险

  

  人行一位前高级别领导说:“对于传统互联网创业者来说,如果失败了可以从头再来,最多是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于破产,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创业者而言,如果逾越了法律红线,则可能进去出不来了。”

  第一危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变成这样的话,是要坐牢的。坐牢的红线很简单:数额在20万以上或者人数在30户以上。单位犯罪的红线也很简单:数额在100万以上或者人数在150户以上。

  法律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包括: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另外一个形式法律风险,是非法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有三个认定条件: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此外还包括其它法律风险,包括股权纠纷、公司治理风险(股东要行使权利)、股权架构风险(是代持,还是有限公司呢?)、与平台的纠纷。大家以为股权众筹平台是一个中介,但也有存在纠纷的。比如人人投和诺米多存在融资合同纠纷,双方为委托融资关系,后者是一个餐饮平台,诺米多委托人人投融资88万,人人投要求对方要配比20%,但是在限定期内人人投没有完成88万融资,只有70.4万,合伙人86位,超过规定的50个。诺米多要求人人投要把钱给它,但是人人投发现诺米多申报的房屋租金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等问题,后来诺米多说那就把原有的配比归还。这里人人投的一个错误是超过50个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国家目前没有关于股权众筹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目前是颁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征集意见稿。其中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

  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通过众筹平台时,注册对象都有众筹权益。

  2、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超过200人就是公众公司了。

  3、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

  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但现在很多微信群聊进行众筹,是否属于公开宣传的,这个是没有意思的。

  对投资人的要求,现在又增加了一个条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其实这基本上是按照新三板的条件要求。真正的众筹是让全民都可以做投资人和天使,如果按照这个要求,众筹根本没办法玩。

  对于融资人,还有什么要求呢?

  1、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

  2、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

  3、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

  4、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5、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六、哪些创业适合股权众筹呢?

  

  可以分为三种:产品类、服务类、纯技术类。吴世春有一个观点:“平台型公司、社交型公司、电商型公司,我觉得都不适合。”因为这三者都很难实现短时间变现以及近期盈利的预期。

  七、如何进行股权众筹规划?

  

  第一,对项目要有准确的估值;

  估值也没那么复杂,除了赚人气之外,你打算融多少钱、出多少股份。

  第二,融资金额;

  看你资金所需,要进行充分的预估。

  第三,持股平台设计;

  尽量做一个持股平台,正规的股权众筹最好有一个领投人,然后其它人跟投。

  第四,投后知情权。

  关于产品,都有必要和投资人做一个说明和互动,这也是体现用户参与感的问题,在众筹的时候注意提请知情权。

  八、股权众筹规划要求

  1、在股权众筹平台实名注册用户;

  2、投资人必须是股权众筹平台实名注册用户;

  3、融资人限于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

  目前,绿地、万达、万科、远洋已相继公布了众筹战略,而碧桂园在5月29日众筹联盟成立当天,宣布将碧桂园上海嘉定项目作为首个众筹开发项目。由碧桂园提供产品,中国平安的平安好房提供平台,你可以认购一平米,然后可以享用转让的份额;36氪是创投领域做得最好的媒体,也是一个融资平台,它也开始搞股权众筹平台。

  4、不可以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

  5、不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6、融资主体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7、不可以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因为投资有风险,有收益就有风险,因此不能存在有保底。

  8、不能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9、不能多平台融资;

  同一个项目,不能交互多个平台融资。

  10、不能在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好的,我们今天就分享到这里。课程虽然结束,我们还是要继续相互多交流和分享。创业是苦逼的,我们一起相互支持、打气。谢谢!

posted @ 2015-10-17 16:49  戏水  阅读(36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