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中使用组合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
创建自定义类型的最常见方式,就是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与原型模式。构造函数模式用于定义实例属性,而原型模式用于定义方法和共享的属性。
结果,每个实例都会有自己的一份实例属性的副本,但同时又共享着对方法的引用,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内存。
另外,这种混成模式还支持向构造函数传递参数;可谓是集两种模式之长。下面的代码重写了前面的例子。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friends = ["shelby","court"]; } Person.prototype = { constructor:Person, sayName: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var person1 = new Person("nichhlas",29,"job"); var person2 = new Person("Greg",27,"doctor"); person1.friends.push("van"); alert(person1.friends); //"shelby,count,van" alert(persion2.friends); //"shelby,count" alert(person1.friends === person2.friends); //false alert(person1.sayName === person2.sayName); //true
在这个例子中,实例属性都是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的,而由所有实例共享的属性 constructor 和方法 sayName()则是在原型中定义的。
而修改了 person1.friends(向其中添加一个新字符串),并不会影响到 person2.friends,因为它们分别引用了不同的数组。
这种构造函数与原型混成的模式,是目前在 ECMAScript中使用最广泛、认同度最高的一种创建自定义类型的方法。
可以说,这是用来定义引用类型的一种默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