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论的一些推理过程剖析
最近看了一节数学分析的课程,里面介绍了集合论中的一些定义。老师在证明空集是任意集合的子集时,引起了堂上学生的很多疑问。我突然想起最近读的一本哲学书籍,里面提到了一些逻辑推理的方法。这个数学定理的证明过程,其实与逻辑推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我们的知识,都是从逻辑推理中得到的。逻辑推理其实默认了理性中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果源于因,而因必先于果的事实。逻辑推理归为两大类,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是先定一个一般性的前提,然后由这个一般性的前提推导出特殊性的结论。典型的三段论演绎法就是这么做的:
前提:所有M都是P
特殊情景:如果S是M
结论:则S是P
归纳推理则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
前提:男人有五官,女人有五官,男人和女人都是人
结论:人有五官
结合到数理逻辑的表述,这种推理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因为一句数学上的陈述,由于其逻辑的严谨性,可以转换成多种逻辑推理的陈述。
例如关于集合包含的定义,
集合A包含于集合B的定义为:对于任意元素x,若x属于集合A,则x必属于集合B。
上面的陈述,有若.......则.......的句式。这种句式,其实是一个推理过程“若x属于集合A”是前提条件(因),“则x必属于集合B”是结论(果)。而更大的前提,则是这个推理过程要描述的一个概念,就是“集合A包含于集合B”这个概念。用一个推理过程必定成立作为一个概念的描述,这就是数学的一种表述方法。数学的一切概念,都必须通过逻辑推理引出。
然而,“集合A包含于集合B”这个概念,还有另外一种定义的表述:集合A中的所有元素都属于集合B。
其实这种表述与“对于任意元素x,若x属于集合A,则x必属于集合B”是等价的。但由于前一种表述里面是没有逻辑推理的意义在内,只能算是一般陈述。用一个一般陈述句来描述(或定义)另一个一般的陈述句,即“集合A包含于集合B”看起来是没有意义的。但其实当我们进一步分析“集合A中的所有元素都属于集合B”这句话里面的成分时,就会发现,它比“集合A包含于集合B”这句话的信息多了“元素”和“属于”两个概念。而“...中的...所有...都..."这几个字形成的句式,与”若...则...“句式有着相同的逻辑推理含义。我们尝试着将它转换成“若...则...”的句式,看看是不是意思不变。
若集合A中的所有元素都属于集合A,则集合A中的所有元素都属于集合B。
显然,“集合A中的所有元素”是等价于“任意元素x”的。因此,上面的两种定义是等价的,里面都包含着逻辑推理过程。
现在我们了解了两种集合包含定义的表述方式。这两种方式都包含着一种推理的过程:
原命题:
对于任意x,若x属于集合A,则x属于集合B
逆否命题:
对于任意x,若x不属于集合B,则x不属于集合A
原命题等价于逆否命题
空集的定义:
对于任意元素x,x不属于集合A,则A为空集。
证明,对于任意集合A,空集包含于A:
如果空集包含于A成立,则有:
对于任意x,若x属于空集,则x属于集合A
逆否命题:对于任意x,若x不属于集合A,则x不属于空集
由于“x不属于空集”就是空集的定义,因此此陈述总为真。而它的前提“若x不属于集合A”是不会影响此结论的,因此此逆否命题为真。
但x不属于空集是x不属于集合A的必要条件吗?如果结论总是真的,那命题还具有因果关系吗?
例如,若我在写字,则太阳会发光,这个命题就不具有因果关系,也没有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