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构建之法》四、十七章
第四章
第四章知识点总结:
代码风格的总结:简明、易读、无二义性;
构造函数的原则:专做一件事;单一出口;
异常的处理;
代码的复审;
复审审核表的内容;
结对编程的必要性与可能遇到的问题;
结对编程的分工;
注意:
·四个空格
·限制行宽
基于本章的问题:
△结对编程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合作编程模式,但是大的企业和公司真的会同意员工进行结对编程吗?毕竟有名公司招收的都是技术熟练的程序员,这时,结对编程是不是一种人力的浪费?
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
《职业道德规范和实践标准》参见博客:
https://blog.csdn.net/dipolar/article/details/61413999;
基于本章的思考:
这周大家在微信里面讨论了抢票软件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单元讨论里面也有类似的问题。我的见解是,职业道德规范无法评判它的好坏,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的是程序员个人,这明显是个团体开发的项目。在公共道德方面,既然在法律的容忍范围内产生,说明它没有对社会造成必须规避的负面影响。只要该软件的技术不违法,很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符合国家软件开发标准,其是否合乎道德、是否保证公平其实并不重要。
是否合乎道德和公平?
△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如果一定追根究底的话,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毕竟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的性质并不单一,它是具有综合性和分析性的。每个时代每个地区都有它的道德标准,每个人自有其判断。我。。。。。。我没感觉这玩意儿和道德还有什么冲突呐。
△公平。。。。。。没啥不公平的。。。。。。人家用你也可以用啊,又没有限制使用的人群,难不成这世上还存在能用软件的人和不能用软件的人这一区分吗?至于每个层次花多少钱,大家都一样。。。。。。不是很能理解这个问题有什么意义。
是好事坏事还是不好不坏?
△至于它是好事坏事,没有标准谈不上好事坏事。
是否约束?
△如不损害大多数公民的利益,不约束。
基于本章的问题:
问题很简单:是否所有的道德规范都适用于这一行列?尤其是知识产权这方面,是否有明确的界限来判断一个软件是否为抄袭?如何评价通过抄袭得来,却各方面都比原作更优,流量
也比原作更大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