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以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4:有价证券投资。
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