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和继承
组合不用继承多余的函数。
由此可见,组合比继承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稳定的结构,一般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组合。只有当下列条件满足时才考虑使用继承:
- 子类是一种特殊的类型,而不只是父类的一个角色
- 子类的实例不需要变成另一个类的对象
- 子类扩展,而不是覆盖或者使父类的功能失效
最后还说一句,“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第二原则。但并不是说什么都设计都用组合,只是优先考虑组合,更不是说继承即使不好的设计,应该用组合,应为他们之间也有各自的优势。下面是他们之间的优缺点比比较表:
组 合 关 系 |
继 承 关 系 |
优点:不破坏封装,整体类与局部类之间松耦合,彼此相对独立 |
缺点:破坏封装,子类与父类之间紧密耦合,子类依赖于父类的实现,子类缺乏独立性 |
优点:具有较好的可扩展性 |
缺点:支持扩展,但是往往以增加系统结构的复杂度为代价 |
优点:支持动态组合。在运行时,整体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局部对象 |
缺点:不支持动态继承。在运行时,子类无法选择不同的父类 |
优点:整体类可以对局部类进行包装,封装局部类的接口,提供新的接口 |
缺点:子类不能改变父类的接口 |
缺点:整体类不能自动获得和局部类同样的接口 |
优点:子类能自动继承父类的接口 |
缺点:创建整体类的对象时,需要创建所有局部类的对象 |
优点:创建子类的对象时,无须创建父类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