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标识符(变量)的命名规则** 1、只能字母、数字,下划线命名。 2、不能以数字开头命名。 3、尽量不要和关键字重复;重名不会报错,但系统的功能就被自定义的功能屏蔽掉了(严重不建议这样来做)。 例如:max()·不会报错但是会屏蔽原来的函数功能。 **注:以下关键字变为变量名直接回出现错误**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9-04-16 23:52 企鹅向前囱 阅读(149)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