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磨个人所有的海豚获得致幻剂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做哲学选修课大作业)

伦理学的研究目标主要是道德问题,即什么样是道德的来源,什么样的道德是正当的,是否存在普适道德等等与道德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因为道德的主观性非常强,使得伦理学区别于几乎任何一种其它的哲学分支,是最适合拿来辩论的哲学分支。

伦理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主观绝对主义(一个人赞成一个行为,这就使得这个行为是对的),主观相对主义(任何事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一个人赞成某个行为只是相对他个人而言,这个行为是对的),情感主义(所有的道德言说,都是情感的表达),文化相对主义(对于某种特定文化中的成员,他认为的对错代表着整个文化的道德倾向)。

我认为这几种理论都太过于片面和无聊,道德本就是一个极其难以言说的存在,“凡能够说的,都能够说清楚;凡不能谈论的,就应该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 语)对于每一种理论,诡辩家都能将其导向一些荒谬的结果以此证明自己的口才,这也是这些理论能够长盛不衰的一大原因。对于能否折磨海豚获取致幻剂这一问题,我坚定不移地认为这完全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应用伦理学的框架来讨论,我坚定不移地反对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言论,我认为任何人都有合法处理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力。

在现在大部分法律框架下,法律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动物不应该被视作和人具有相同权利,同等地位的事物。按照现行法律框架,动物被视作人的财产,无论是作为食物的猪鸡鸭,还是所谓“人类的伙伴”猫狗,都是作为财产,为某一法律主体所有,承认了这一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个人财产不可侵犯,那么怎么对待你的财产完全由你个人决定。海豚也是同理,既然海豚这一物品具有“制作致幻剂”这一功能,那么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这一因素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是一定会被考虑在内的,个人通过一般等价物,交换所得的“海豚”这一商品,那么他就理所应当享用海豚能作为生产致幻剂的原料这一功能。海豚,正如你所食用的猪羊牛一样,如你恣意阉割并限制其自由的猫狗一样,正如实验室中用来做实验的小白鼠一样,它们和人类本就是不平等的,即使它们有着和人相似的,较高的智能,能够感受到被折磨的痛苦,但是我们也应该允许“折磨”这一行为的存在,这是现代法学的立身之基。某些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虚伪地要求立法让动物能够享受和人类一样的所谓“生命权”,但是却忽略了动物并不能承担人类能够支付的对社会治理的义务,这完全是一种自私的伪善。你可能对可爱的猫狗,海豚产生共情,但是如果是一只蜘蛛,一只蚊子呢?难道“所有的动物都平等,但有的动物更平等一些吗?”

诚然,由于人类存在共情心理,看到可爱的动物被折磨,由于人自身的生物本能,会产生不愉快的感受。笔者自己在看到可爱的海豚被折磨时也会感到于心不忍。所以我赞成立法禁止在公共场合折磨动物,或者传播折磨动物的视频。注意这与本文的题目并不矛盾,这是在保护人有不看动物被折磨影像的权利,其出发点依然是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我们不能陷入“道德主义”陷阱,他们虽然迎合了一部分人朴素的善良情感,但其本质是虚伪的。

这里,相信读者都已经发现,笔者上面的论述都暗合了一部分“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因为目前情况下,“人文主义”是世界的主流思潮,所以我上面的阐述都在这种思维下展开,甚至对“伦理学”本身进行了批判。但是很显然,哲学从更高维度上阐述了这个问题,这使其立于不败之地,即使我在上文中掷地有声地解释了我的观点,但所谓“伦理学”的主流思想分支,我依然无力反驳,因为辩论本身就是语言的试炼场,输赢本身并不重要,过程中产生的,那些足以改变世界的力量才重要。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都致力于解释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界。”

本文并没有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做出解释,而是更加务实地探讨了应该如何从法律层面规定这些问题,最后回过头来,解释了笔者自己知识浅薄,无力对更高层次的哲学问题进行讨论,但是笔者认为本文中对于具体问题的讨论同样具有价值。真理本就具有上升性,即使未来动物真的被赋予了和人同等的地位,可以从“道德”层面考虑,那也一定是那时的经济基础使然,笔者大可以承认本文的观点过时。

最后总结一下本文观点:折磨个人所有的海豚获得致幻剂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但从人具有共情能力这一点出发,人不被动接触虐待动物的影像的权利同样应当得到保护。

posted @ 2021-12-01 19:58  zeroy0410  阅读(6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