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签证指南
拉脱维亚属于欧盟,亦属于申根国家。
签证种类:
机场过境签证(A 类签证):持证人可在换乘国际航班期间通过拉脱维亚国际机场的过境区域。持阿富汗、孟加拉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伊拉克、伊朗、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索马里和斯里兰卡护照者以及持有上述国家签发的旅行证者需办理机场过境签证。持其他国家护照(含中国护照)者无需办理机场过境签证。
过境签证:可在拉停留不超过3天,外国海员可停留最长5天。申请人需持有前往有关国家的签证或前往国免签。
短期签证(C类签证):发给以短期访问为目的在拉停留的外国人。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自入境之日算起,半年内每次在拉逗留不得超过90天。
长期签证(D类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外交和公务签证除外),发给需在半年内在拉停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
本地边境签证:根据简化签证手续的国际条约发给边境地区的居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自入境之日算起,半年内每次在拉逗留不得超过90天。持此类签证者只限入境拉,不得前往其他申根签证国。
外交和公务签证:发给享受外交或领事特权与豁免、为公务目的在拉停留的人士。
申请拉脱维亚签证,需提交以下文件:
申根商务访问签证
• 有申请人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 一张白色背景近照(35毫米X45毫米);
• 护照(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拟在拉签证停留日三个月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页和全部以往签证页;
• 经拉脱维亚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有效期在6个月内);
• 中国公司介绍信原件和拉文或英文译文(说明地址、电话/传真号码、职位及签证申请人的薪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赴拉商务活动的目的) ,需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译成英文或拉语;
• 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险单(全保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旅行全程有效,保证承担紧急医疗治疗费用,以及访问者因医疗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国或者发生死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原件+1份复印件。
• 往返旅行机票预定单;
• 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签证费650元人民币。
申根因私/探亲签证
• 有申请人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 一张白色背景近照(35毫米X45毫米);
• 护照(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拟在拉签证停留日3个月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页和全部以往签证页;
• 经拉脱维亚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有效期在6个月内);
• 财务收入证明文件(最近6个月的银行清单或银行转账文件原件);
• 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公证文件(文件需译成英文,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用拉文或英文书写的雇主证明信,说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同意其旅行的期限并注明其薪水。证明信上需注明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并加盖公司或学校公章。
• 未成年人旅行:由父母双方出具用拉文或英文书写的同意证明信(各自向使馆提交公证处书面证明文件)。若父母离婚,需提交离婚证和监护证明原件,需译成拉文或英文。
• 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险单(全保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旅行全程有效,保证承担紧急医疗治疗费用,以及访问者因医疗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国或因发生死亡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原件+1份复印件。
• 往返旅行机票预订单;
•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 签证费 – 650元人民币。
特别提示:
• 签证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 签证过程一般需14 - 21个工作日;
• 如被拒签,签证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 可通过电子信箱embassy.china@mfa.gov.lv 或拨打电话64333863进行签证预约,需提供邀请函号码。
请注意:
周二和周五领事处关闭。
到使馆申请之前,请拨打电话64333863进行预约或写英文预约申请给: embassy.china@mfa.gov.lv
据拉脱维亚驻华使馆告,自2012年4月18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50元人民币/份,办证时间调整为2个工作日。
拉脱维亚驻中国大使馆相关信息
地址:北京市嘉林路甲1号嘉林花园71号
电话:64333863
传真:64333810
电子邮件:embassy.china@mfa.gov.lv
官方网址:www.latvianembassy.org.cn
对外开放时间:周一 9:30-11:30 周三 9:30-11:30 周四 9:30-11:30
来源:外交部、拉脱维亚驻华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