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和对象

类:主观抽象,是对象的模板,可以实例化对象。

习惯上类的定义格式:


package xxx;          
import xxx;           

public class Xxxx{

    //属性 ......;

    //构造器 ......;

    //方法 ......;

}
  • 定义属性:实例变量。

格式:[ 修饰符 ] 类型 变量名 [ = ? ]

实例变量定义在类中但在任何方法之外。

实例变量有默认值:各种各样的0。(同数组)

实例变量的作用域至少在本类内部,受访问控制符的限制。

在重合作用域,实例变量和局部变量允许有命名冲突,“局部优先”。

  • 定义方法:

格式: [ 修饰符 ] 返回类型 方法名( 参数列表 ) [ throws 异常 ] { ...... }

java中所有参数都是值传递。

当没有值返回时,返回类型必须被定义为void。

返回类型必须与方法名相邻,其他修饰符可以调换位置。

  • 构造器:

在创建对象的过程中调用的方法。

构造器没有返回类型。

构造器的名字与类名相同。

格式为:[ 修饰符 ] 类名( 参数列表 ){ },修饰符可以是private、 protected、 default、private

在一个对象的生成周期中构造器只用一次,由系统自动调用,不允许手工调用。

程序员没有提供一个构造器,系统会自动提供一个无参的构造器。

  • 获得对象的方式:

通过new(在堆空间中申请分配空间),new 类名(),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获得一个对象,这时的对象是无法使用,必须把他的地址存放进一个对象变量才能够使用。

例如 :


    Car c=new Car();

注意:

最好在写类时提供一个无参的构造器。

this关键字:

this是个隐式参数,代表当前对象;


    publie class Student{

        private String name;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this.name=name;        //this.name为当前对象的成员变量

        }

    }

如果某个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具有形式this( ... ),那么这个构造方法将调用同一类中的其他构造方法。

注意:

在构造器中this(...)必须放在该构造器的第一行。

this不能出现在静态方法里面。

类、对象、实例三者的关系:

1,类:是对象的模板,可以实例化对象。

2,对象:类的个体。

3,实例:实现的对象。


    student s;    

    s=new student();

其中 Student为类,s为对象,new Student()为实例,s赋值后也是实例了。

posted @ 2018-09-30 22:01  尐鱼儿  阅读(11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