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
昨天的新闻:
"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下称97号文),厘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内部职工持股的清理规范标准".
不过没有在网上(包括财政部网站)找到该通知原文.
此次该文件的出台, 相关人士认为意味着城商行上市的重启(2007年9月后,监管部门因等待该文件出台而暂停了城商行上市审批). 该文件对城商行上市相关方面进行了限制:
(1) 内部员工持股标准
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标准: 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
(2) 持股人数
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97号文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表述.
(3) 套现限制
已上市和以后上市的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高管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应采取措施规范其持有内部职工股的二级市场转让.
具体限售规定为,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要在承诺自金融企业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