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的计算方式有多种多样。即便是资深的HR,也会犯常识性的错误,正算反算,哪一个方法更适合,有时还会容易出现数字偏差,回想一下,你们公司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第一

劳动工资计算标准按几天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所以,21.75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20.83”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

 

 

第二

正算与反算的合理性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缺勤天数)

 

案例分析:假设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

正算法:月工资=2175÷21.75×22=2200元

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多了25元,这合理吗?

 

那我们用反算法试一下:月工资=2175-(2175÷21.75×1)=2075元

好,再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1)=-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的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是因为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似荒谬的结论。

 

 

第三

正确的计薪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 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案例一: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正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上述算法不管是正算还是反算,结果都一样,故不会有正反不一致的不合理性出现。

 

 

第四

正反算法结果一致

 

目前有一些类似民营或私营企业实行六天工作制,他们不使用21.75来计算月薪,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这样也可以,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要按21.75来计算月薪

 

正确的计算方式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另一种企业的计算方式: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第五

关于加班工资算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正确的算法:

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举例: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

 

月工资=2175 +(2175÷21.75×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好了,分析完了,21.75的算法你掌握了吗?

 

 

第六

工资的交税情况

 

2014年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第七

这些违规操作,将支付数倍工资赔偿

 

  • 2017年劳动法对工资计算方法的规定:未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二倍工资。而公司违反此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从应订立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

 

  • 2017年劳动法对工资计算方法的规定:未休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公司未让员工休满年假的天数,将支付其3倍工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2017年劳动法对工资计算方法的规定: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来吐槽,你碰到最头疼的考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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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17-03-24 17:33  袁晓平  阅读(9490)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