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款或短款的处理(二)

出纳人员长年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打交道,出现长款或短款是难免的。但是要把差错率降至最低并彻底杜绝,这就要求出纳人员于日常结算时,在“细心”和“认真”上下硬工夫才行。而千万不能长了款便放一边了之,短了款自己掏腰包补齐。有果必有因。当发现长款时,千万不能沾沾自喜,以为是自己捡了便宜。会计上有句俗语,叫做“虚长实短”。试想,无缘无故怎能长出钱来?所以,长款中往往隐匿着短款的可能,应当认真查对账目,看是否记账、结账有误。如果实在查找不出来,也不能隐瞒不报,若是短款人找上门来,不是证明你的账务有错吗?要按制度办事,先报告会计主管,请会计人员帮助查找。经反复核对账单,仍无结果时,暂作挂账处理。如果发生了短款,应冷静地回忆发生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员应有一个记事认人的职业习惯,当天发生的收付业务应当在人的特征上、收款付款的金额上、票面面额上有所留意。同时要认真核对账单,一看是否记账有问题;二看是否少收了款;三看时候多付了款;四看是否现金另有放处;五看是否有人借了款,条据存放他处等。若查不出来,也不要瞒着不说,或者私自垫付,应按财务制度规定,报告会计主管,请会计人员帮助查找。有时还真能在账簿数字或算珠上自我迷惑,经过别人核对后立即改正。若实在查找不出来,可暂作挂账处理。

    日常工作里,对于出纳工作中出现长款或短款现象,通常采取的处理原则是:(1)属于技术性的差款和一般责任事故的差款,经过及时查找确实无法核对时,可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处理。即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款补短款。(2)属于当事者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短款,应追究其经济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大小,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3)属于责任人监守自盗、侵吞公款,或挪用公款的,应以贪污论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于发生的长款或短款,必须查明原因,方可处理。在原因查明前,应由责任人出具“现金长短款审批表”,经主管会计签署意见予以证明,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先记入“应收款”或“应付款”账户(或“内部往来”账户),待查明原因批准后再进行结转,记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账户。

    出纳业务处于财会工作的“前沿哨所”,其位置之重要可想而知。因此,出纳员在岗位上要慎之又慎,认真细心。这就要求出纳员除了在具体操作中增加复审复核外,还要及时进行现金账目与库存现金的核对清点,做到日清月结。即每项业务终了,应立即将现金账目与结存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差错立即查找;每日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定时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现金”总账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清查月末库存现金金额,以达到账存与实存相符。总之,做出纳工作,贵在脑勤、手勤、腿脚勤,这“三勤”做到了,才能胜任本职业务。

posted @ 2017-08-16 20:37  晴空~万里  阅读(73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