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版QQ作者一审被判侵权获刑三年

  以前用过珊瑚虫,一直都很钦佩作者的水平,想不到最终会是这样的结果!
  对这件事,我的观点是:
    很多事情,没有盈利是不会出问题的,盈利就很危险。而且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很容易成为所谓“数额巨大”。(摘自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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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http://tools.yesky.com/423/8049923.shtml

珊瑚虫版QQ作者一审被判侵权获刑三年

2008-03-21 13:43 作者: 沈衍琪 出处: 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杨玲

 多方关注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近日在深圳法院一审落下帷幕,被告人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被判定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QQ作为国内“老牌”即时通讯工具,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都并不陌生。随着腾讯QQ用户的增多,不少“第三方QQ软件”也应运而生,这些软件作为腾讯QQ的外挂软件,对腾讯QQ的一些软件功能进行修改,比如屏蔽腾讯QQ广告,增加IP地址显示等等,由陈寿福编写的“珊瑚虫QQ”就是使用人数较多的一款“第三方QQ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腾讯方面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表示,珊瑚虫版 QQ属于针对腾讯QQ软件的盗版行为,同时侵犯了腾讯QQ的软件增值服务和正当利益。而陈寿福律师则表示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继续提出上诉。

实际上,作为共享软件,QQ一直是众多“第三方软件”制造商关注的焦点。除去珊瑚虫外,还有飘云、狂人、传美、阿瑞斯、快乐无极等多个版本的QQ在网络上流传,第三方软件开发商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在“改造”的QQ版本中加入自己的插件广告,用户点击然后获得利润。业内人士认为,陈寿福一案将会对其他外挂QQ制造商产生警示作用,从而促使外挂QQ退出这一市场。

附:珊瑚虫版QQ侵权事件日历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一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1月份,有报道与传闻称该案件一审出结果,法院一审认定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腾讯与珊瑚虫工作室均给予否认;

2008年3月6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20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

>>点击查看珊瑚虫QQ侵权追踪报道

 

posted @ 2008-03-24 09:18  元宝  阅读(226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我最爱的地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