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转出

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有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应付
款,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应逐笔建
立应付款备查台账:
1. 债权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取得债权人破产清算完毕的证明。
2. 债权人被依法撤销的,取得债权人被撤销且清算完毕的证明。
3. 债权人死亡的,取得公安机关关于债权人死亡的证明。
4. 债权人失踪的,取得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失踪宣告的证明。
5. 债权人被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取得工商部门关于债权人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6. 因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胜诉而无需支付的,取得相应地判决、裁定文书。
7. 因仲裁机构的裁决而无需支付的,取得仲裁机构的裁决文书。
8.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支付的,取得相应地证据。
9. 将应付款划转出去,由其他单位代为偿还的,取得相关代还款协议。
10. 因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而确实无需支付的,取得债务重组协议。
11. 其他因账龄达三年以上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取得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或取得税务部门关于债权人确认坏账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文件。
posted @ 2022-09-22 08:43  不加面  阅读(327)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