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依据)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第三条(用人单位)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附加分由4项要素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3-03-18 15:51 易独 阅读(208) 评论(0) 推荐(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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