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已经衰落了吗?(区块链已die)
区块链技术已经好多年没有听到有人提了,不过比特币却一直是不是的又新闻出现,当然国内已经把比特币交易归入到了不合法的地位了。区块链技术是国家战略的技术,但是这个技术说实话确实不是很高深,或者说蛮easy的,找几个C++技术好的人就完全可以从零开始手撸一个新版比特币出来,但是之所以区块链被归入到国家战略技术,其主要原因是这种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加密技术是前所未有的,人们是无法准确预估其未来的价值的,但是作为一个新技术的出现,而且还是从来没有过的,这就和P2P技术刚出来一样,之前没有过,于是大家都要认真对待,这或许就是中国人内在的危机意识罢了。但是,为啥最近几年区块链技术已经没有人提了呢,我们可以看下作为中国区块链技术的顶级企业,迅雷的区块链技术,我们看下其官网:
https://blockchain.xunlei.com/
从上面可以看到迅雷的区块链技术宣传已经是2019年的事情了。
而现在如果要登录迅雷的区块链技术的官方网站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了,至少在密码找回的验证码的服务器应该是不工作了,估计是太久没有人用也没人维护就无法连接了。
我们可以看下迅雷的区块链的总用户量和上链的应用数以及时间:
https://blockchain.xunlei.com/explorer/#/
可以看到,迅雷的区块链注册用户只有1457个,也就是说全部运行的话那么这个链的节点数也就是1457个,当然这还必须是全部都运行的话,而所有的加入这个区块链的合约只有93个,这就是说总共只有93个app是注册到这个区块链上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最多只有93个APP会往这个区块链上写入数据。
我们可以看到,迅雷区块链上最后的交易是停留在2020年的,也就是说2020年之后就再也没有人使用这个区块链,换句话来说就是迅雷的区块链是已经有4年没有写入过数据了。
我上一次使用区块链是去年,那时是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记录的区块链,估计这个区块链的运行节点应该是在两位数,最多不会超过三位数,如果一个区块链只有十几个节点在运行,甚至只有几个节点在运行,甚至只有一个节点在运行,那么这个区块链还有什么意义呢,或者说这种情况下的区块链和传统的中心化记账系统又有什么区别呢,难道就为了一个名字好听吗。想想自己最初使用区块链的时候还是在十多年前,那时候身边同学有玩比特币的,那时候比特币的价格从几十块,几百块的价格已经涨到了千元以上,搞比特币交易无非就是拿一两个月的生活费倒手赚个百十块钱,然后出去吃个火锅或者烤肉,那时候玩比特币也就是为了这个新奇的技术,那时候玩比特币和玩电驴P2P和暴风影音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个新奇,自己也没有继续搞,后来也没本钱搞了,不过自己也不喜欢风投,因此只赶上了技术兴起却没赶上投资赚钱,不过这个也没担风险,也就无所谓了。
迅雷的区块链教程的最新发布时间也是在2020年,如:
https://mp.weixin.qq.com/s/ZuWFaDZXepmBCwm37gONIA
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迅雷的区块链已经名存实亡了,那么这是不是也意味着整个区块链技术市场也都大多是这个情况了呢。
上面说了区块链技术的现今的发展情况,接着说说我对区块链技术的理解。
区块链技术其实原理是十分简单的,十多年前区块链技术刚刚火起来的时候我就把那个据说是个日本裔的人写的那个论文读过了,说白了,区块链技术就是一个记账系统,或者更准确的来说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加密防篡改的记账系统。区块链的这个记账系统和传统的记账系统的不同之处就是这个记账系统并不由交易的双方所掌控,并且也不被交易的第三方所掌控,而是由所有运行这个区块链的所有节点所维护,而这种去中心化的加密系统使其具备了防篡改性,但是要注意,这里的防篡改是由运行节点的个数所保证的,如果运行节点数量较少的话那么也就不存在这个防篡改的特性了。
我们可以看下区块链的具体应用场景:
一个典型的场景,就是顾客去超市买一盒牛奶,然后这个牛奶盒子上有一个64位的ID号码,然后你拿着这个ID号码登录到一个指定的网站上,这个网站上记录这这个ID号码对应的所有的经历过的交易信息,交易信息中比如会包括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易双方的区块链账号,而这些信息构成的交易信息本身可以通过md5或其他某种算法获得hash值,而这个哈希值是区块链上的一次交易中的记录信息,而区块链上的交易双方本身的ID也会一同记录在区块链上,下面给出一个详细些的描述:
实体:
A:区块链记账系统(分布式去中心化加密防篡改记账系统)
B:第三方交易信息记录Web平台
C:奶牛养殖场,区块链账号:X00001
D:经销商,区块链账号:X00002
E:超市,区块链账号:X00003
F:你所购买的牛奶的盒子上记录的ID:N0000X0001
第一次交易:
实体C将实体F(一盒牛奶,ID:N0000X0001)交易给实体D,交易信息为:“奶牛养殖场C于某年某月某日卖给经销商D一盒编号ID:N0000X0001的牛奶,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XXX,保质期为XXX”,这段交易信息经过md5计算获得hash为EXTEFGWAYGEGAEG,(当然,这段hash值是这里虚构的),然后这个hash值通过区块链交易的方式记录在区块链上,在区块链的记账系统中交易的卖方为:X00001,买方为:X00002,记账的交易信息为这段hash值,即:EXTEFGWAYGEGAEG;
在交易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之后会获得这次交易在区块链上记录的ID号,Y00001,这次交易的双方经过双方确认后将这次的交易信息,即“奶牛养殖场C于某年某月某日卖给经销商D一盒编号ID:N0000X0001的牛奶,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XXX,保质期为XXX”及hash值(EXTEFGWAYGEGAEG)以及该次交易在区块链记账系统中的ID:Y00001,将这些信息记录到实体B,即中心化的Web网站上。
第二次交易:
实体D将实体F(一盒牛奶,ID:N0000X0001)交易给实体E,交易信息为:“经销商D于某年某月某日卖给超市E一盒编号ID:N0000X0001的牛奶,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XXX,保质期为XXX”,这段交易信息经过md5计算获得hash为WAYGEGAEGEXTEFG,(当然,这段hash值是这里虚构的),然后这个hash值通过区块链交易的方式记录在区块链上,在区块链的记账系统中交易的卖方为:X00002,买方为:X00003,记账的交易信息为这段hash值,即:WAYGEGAEGEXTEFG;
在交易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之后会获得这次交易在区块链上记录的ID号,Y00002,这次交易的双方经过双方确认后将这次的交易信息,即“经销商D于某年某月某日卖给超市E一盒编号ID:N0000X0001的牛奶,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XXX,保质期为XXX”及hash值(WAYGEGAEGEXTEFG)以及该次交易在区块链记账系统中的ID:Y00002,将这些信息记录到实体B,即中心化的Web网站上。
顾客到超市了,因为这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记账系统,也就是假设顾客并不信任超市提供的信息,也不信任经销商的保证,更不信任牛奶厂的提供的记录信息,该顾客根据牛奶盒子上记录的ID:N0000X0001,登录网站实体B,查询到以下信息:
商品ID:N0000X0001,第一次交易于某年某月某日,卖方C,买方D,交易的记录信息:“奶牛养殖场C于某年某月某日卖给经销商D一盒编号ID:N0000X0001的牛奶,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XXX,保质期为XXX”,交易记录hash值:EXTEFGWAYGEGAEG,该次交易在区块链记账系统中的ID:Y00001;
然后顾客登录区块链系统,读取到交易ID:Y00001,查看交易双方的区块链账号是否为web网站上记录的交易双方C和D的,然后读取到区块链系统中此次交易记录的信息,即hash值:EXTEFGWAYGEGAEG,然后再将web网站上记录的这次的交易信息,即,“奶牛养殖场C于某年某月某日卖给经销商D一盒编号ID:N0000X0001的牛奶,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XXX,保质期为XXX”,进行md5计算,判断计算获得值与区块链记录中的EXTEFGWAYGEGAEG是否一致;
关于第二次的交易的信息的查询就不进行表示了,同第一次交易信息的查询与验证过程一致。
个人总结:
可以看到,区块链系统并不能保证信息丢失,而是只能保证信息防篡改,而进行信息验证又必须借助中心化的信息存储平台,这里则是实体B:第三方交易信息记录Web平台;
虽然使用区块链可以防止交易信息被篡改,但是难以避免交易物品被篡改,比如,超市E将ID:N0000X0001的牛奶卖出后并没有记录,此时超市把一盒假冒伪劣的牛奶同样贴上标签,使其ID也为ID:N0000X0001,那么顾客买到的依旧是假冒伪劣的牛奶;更或者是牛奶厂、经销商、超市同时作假,这三家合谋,虚构了这两次的交易信息,其实这和牛奶是从其他地方低价购入到超市的假冒伪劣品,然后同样是被贴上标签,或者是假冒的厂家在出厂时就把这个假ID刻在牛奶盒子上了。
可以看到,所谓的区块链记账系统防篡改并不能完全意义上的避免虚假交易和虚假记录,并且要知道使用区块链记录信息也是必须要依赖中心化的信息记录平台的,虽然这个中心化的信息记录平台无法对记录的信息进行篡改,但是这种中心化的信息记录平台也会存在单点故障瘫痪和信息丢失的危险的。
在我看来区块链技术只能一定程度上提高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虽然其可以保证交易信息记录的防篡改,但是其工作原理和整个交易的过程和原理都无法完全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而区块链技术更多的是起到了一个提供信息无法被单方篡改的交易记录方式,而其需要付出的是高昂的区块链运维成本和技术开发、升级、维护的成本。
我们以第一次交易为例:在不使用区块链的这种方式的情况下我们是这样进行交易信息记录的,实体C将实体F(一盒牛奶,ID:N0000X0001)交易给实体D的这次交易记录分别记录在实体C和实体D的交易信息系统中;而我们使用区块链技术后,实体C和实体D在将这次交易信息记录到各自系统的同时将这个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上了,这样就可以防止实体C和D中单独一方篡改信息后无法或难以找出到底是哪一方篡改的信息,但是要注意,这里只能避免一方单独篡改,但是如果双方同时都是虚假记录呢,那不就出现区块链“然并卵”的问题了嘛,并且要注意,在整个牛奶的销售过程中,区块链只能保证每次交易时无法由单独的一方进行信息篡改,但是其无法保证交易前后的虚假问题,就比如之前说的那种,超市直接拿一个假牛奶贴上这个真牛奶的ID进行销售,而你在区块链和中心化消息平台上查询的信息也不会有任何识别作用的;
在我看来,区块链技术更像是一种防君子而不防小人的技术,或者我更认为这是一个好玩的技术,但是这个技术并不一定有用,至少不好用;整个交易链条上的实体为了上区块链都需要改变交易流程,然后安装新的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支持,然后唯一的起到的作用就是真的有了那一天出现问题后对薄公堂,然后双方不需要各自拿出账本进行比对了,但是除此之外(双方对账本)好像也没别的用,比如顾客真的购买到了一盒假牛奶,吃完拉稀去医院了,告法院了,那谁又能根据这个区块链和中心化消息记录平台记录的信息来找出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一方呢,有可能牛奶厂出来的就是假牛奶,有可能是经销商偷梁换柱,更可能是超市直接换假货上架,可以这么说,那就是这个区块链加中心化信息记录平台只能保证交易信息防篡改,但是其他的都无济于事。
说个最实在的话,我这个搞技术的人真是不理解为啥社会要把区块链搞的这么高的地位,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鸡肋,或者说这就是一群技术极客DIY出来的技术玩具,然后被一群西方的资本家当做可以圈钱的技术概念火热炒作,结果在中国国内却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技术革命和技术创新了,感觉实在是有些滑稽。
上区块链确实可以一定程度提高造价的成本,比如没有上区块链和中心化消息平台,超市想要替换一个假的牛奶,超市是可以直接替换的,而上了区块链系统和中心化平台,那么超市在替换的时候就需要在假的牛奶盒子上打上这个真牛奶的ID号码,这样就不会被查出问题了,这和加密算法是一个道理,那就是加密不是要你破解不了,而是要你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破解,而这个成本高出你破解后所能带来的收益,那么就没有人回去破解,于是就实现了防破解;不过在上区块链的这个问题上,不论是整个销售链条上的各方,还是区块链和中心化信息平台的运行方都是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的,不论是交易流程的改变,交易人员的技术培训,整个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和维护,还是区块链和中心化平台的运行和维护,这些方面所需要的花费在目前情况来看已经高出了或能获得的收益了,结果就出现了话10000元去防篡改,结果收益就是100,那还不如不去搞这个防篡改了。
说了这么多,那么是不是说区块链这个概念或者说是技术,真的就凉了嘛,其实也不尽然;就像上面分析的,区块链只能防单方篡改交易信息,但是不能防信息丢失和单方或多方造假问题,但是如果有一天出现了严格惩罚单方造价或信息丢失的问题呢,比如20年后或者50年后,国家出台一个新法律,谁敢卖假冒的产品就罚100倍或者直接关20年,也或者就是直接枪毙,那时候区块链就真的有用武之地了,因为这样至少可以一定程度上在出事的时候把自己择出去;更或者是我们不在乎这个商品的真假,而是我们这个商品的流向,比如危化产品,比如100斤毒药的运输环节,各个中间方把经手的信息上区块链后就相当于其进行了确认,那么最后危化品丢了,那就直接找最后确认的那一方就可以了,即使最终调查不是最后的一方的问题,是上一个环节丢的,那么对于这一方由于已经上链确认了,那么也要重罚。
在我看来,使用区块链可以很好的区分责任,可以减少出现问题后的双方扯皮的糊涂账,而区块链的这种交易防篡改并不能防止交易造价和商品造价,它只能保证交易记录不被造价;但是如果我们把区块链的信息确认作为事故责任的判定的一个标准,那么我想这个时候区块链就有用了,但是我并不认为国家会这么做,因为这所要花费的成本和各方接受度都是需要考虑的,所以我更认为的是区块链在目前,或者说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成为一个有用的技术的,就像我十多年前玩比特币和P2P一样,我更加认为的是这东西是一个有趣的技术,而其只能是未来的某个时候真的遇到了这样的需求场景后才会变成有用的技术。
不过说到区块链我就会联想到P2P,当年那么火的P2P技术,仿佛一夜之间销声匿迹,随着国家扫黄打击盗版,也随着各大网络运营商按流量收费,P2P技术就从如日中天的地位仿佛一夜之间就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当年的P2P余孽还在的,估计好像也就只有迅雷这一家了,不过迅雷在P2P不行了以后搞起了跨网络的传输优化,搞起来了影视网站,搞网盘,搞投资,反正搞了不少事情,当然就像上面提到的那样也搞了区块链,这些东西有的还在,有的已经只剩宣传页面了,但是作为P2P年代存活下来的上古异兽,迅雷的活着就说明了问题,那就是有些东西或许不好用,也或许用处不大,但是也还有其生存的空间,并且迅雷现在从P2P技术发家之后搞了这么多转型还活着也说明当年的根基还是可以的,并且迅雷现在搞起了pcdn,至于cdn是啥就不解释了,而且看起来搞的还不错,估计抖音啥的都没啥给迅雷交份子钱,而提到这些是因为我认为区块链现在可以说是真的die了,但是没死透,如果遇到了适合其政策的那一天,区块链或许又能重新火起来,谁又能说的准会不会真的有一天拿区块链作为法律上进行责任划分的判定依据呢,弄不好真有那一天呢,到那时候什么所谓的运维呀,培训呀,那就都不是啥障碍了,不过我这种悲观的积极者只能说短时间够呛,或许以后的某一天会实现呢。
给出一张个人运行迅雷pcdn的图,这东西好像一个月能有个几块的收益,应该能够cover掉每个月的电费,这样每个月运行这东西开着电脑花的电费就可以从这东西的收益里扣掉了,不过这东西应该是扣掉电费以后也就没啥收益了,一个月能有个十几块到几十块钱的收益估计就不不赖了,这里运行这个就是纯玩:
posted on 2024-12-24 16:40 Angry_Panda 阅读(446) 评论(0) 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