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育和道德方面】
一、 教育学中德育重点
(1)德育原则: 因长方形面积导致及格 记忆法
1.因材施教原则 2.长善救失原则(利用积极因素客服消极因素)3.(导向性)方向性原则 4.教育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相结合的原则。
5. 正面教育和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6.疏导性原则 7.知行统一原则(课堂教育和生活指导相结合原则)。
8.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9.严格要求于关爱学生相结合原则(严慈相济)
(2)德育方法:德育方法是为达到德育目标在德语过程中采用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相教育的活动方式的总和,包括教育者的施教传道方式和受教育者的受教修养方式。
德育方法有【说、看、做、感、评、养】
说:说服教育法-摆事实讲道理
看:榜样法-以他人高尚思想、行为为模范
做:实际锻炼法-练习、委托任务、组织活动等
感:陶冶法-创设良好的情景,
评:表扬奖励 和 批评处分
养:品德修养知道法-自我学习、自我批评、座右铭。
二、教育心理学中 道德发展论述【科尔伯格 和皮亚杰】
(1) 皮亚杰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对偶故事法】
皮亚杰把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我中心阶段(2—5岁),又称前道德阶段
自我中心阶段是从儿童能够接受外界的准则开始的。规则对他来说不具有约束力。皮亚杰认为儿童在5岁以前还是“无律期”,顾不得人我关系,而是以“自我中心”来考虑问题。规则对他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没有义务意识,在游戏中没有真正的合作。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5、6岁~8岁),又称权威阶段
儿童服从外部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把人们规定的准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而且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而不会考虑行为的动机。有人称该时期为道德现实主义或他律的道德。
第三阶段:可逆性阶段(9—10岁),又称自律道德阶段
可逆性阶段的儿童已不把准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儿童开始意识到自己与他人间可以发展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你让我遵守,你也必须遵守”),规则也不再是权威人物的单方面要求,而是具有保证人们相互行动的、互惠的可逆特征。道德发展到这个时期,不再无条件地服从权威。
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又称公正道德阶段
公正阶段的公正观念是从可逆的道德认识脱胎而来的。他们开始倾向于以公道、公正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皮亚杰认为,品德发展的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连续发展的。】
(2)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科尔伯格将道德判断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依照由低到高的层次发展。
(1)前习俗水平(9岁以下)
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没有内在的道德标准,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分为如下两个水平:
①服从与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
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
②相对功利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2)习俗水平(9-16岁)
这一水平的儿童在进行道德判断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外界的权威和规则。分为如下两个水平:
①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的道德定向阶段。
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②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
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这一阶段的儿童刻板遵守法律法规,认为只要违反了某种法规都是错误的行为。
(3)后习俗水平(16岁之后)
主要表现为对于道德的判断不再是刻板遵守法律法规。分为如下两个水平:
①社会契约的道德定向阶段。
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
②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没有什么比人类的生命更有价值。
三、总结 :关于德育过程和品德形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