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七大原则

  开闭原则:OCP(Open-Close Principle)原则,该原则强调的是:一个软件实体(指的类‘函数’模块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每次发生变化时,要通过添加新代码来增强现有类型的行为,而不是修改原有的代码。复合开闭原则的最后方式是提供一个固有的接口,然后让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实体实现该接口,让固定的接口与相关对象进行交互。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的职责,另外,把多个职责耦合在一起,也会影响复用性。

  依赖倒转原则: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指的是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也就是提出的 ”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编程“。这样可以降低客户与具体实现的耦合。

  迪米特法则:LoD(Law of Demeter)又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指的是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也就是说,一个模块或对象应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是的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这样当一个模块修改时,影响的模块就会越少,扩展起来更加容易。(只与你的朋友通信;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里氏代换原则: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指的是子类必须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也就是说,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子类替换父类后,程序的行为是一样的。只有当子类替换掉父类后,此时软件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地被复用。而子类也可以在父类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行为。

  接口隔离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指的是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也就是说不要让一个单一的接口承担过多的职责,而应把职责分离到多个接口中,进行接口分离,过于臃肿的接口是对接口的一种污染。

  合成复用原则:CRP(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用功能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想要用好这个原则,就要区分 Has——A 和 Is——A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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