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 (47) : 纵容

  诸葛亮回应道:“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于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耶!”

  后来毛主席也在《资治通鉴》里读到此事,他批注说:“观人观大节,略小故。” 荆岫之玉,必含纤瑕。毛主席1975年有一个著名的批示,道出此中常理:“打破金要足赤,人要完人的形而上学错误思想。”

  但这也要有一个前提。就像那些在革命战争中立下过汗马功劳的老干部,如果在和平年代贪污腐败堕落了,是不是就可以念及以前的功绩不予追究呢?

  这显然不合适啊。况且,法正还是杀了人了,有了命案啊,就这么放过他了?

  诸葛亮面对他人的举报和要求他去请求刘备劝阻法正滥杀无辜的建议时,却连对转达的请求都一口回绝,非但如此,他甚至进而还说既然法正能让刘备“翻然翱翔,不可复制”,那现在为什么要去阻止他快意恩仇呢。

  言下之意就是法正有那么大的功劳,正是大王面前的红人,他杀几个人算什么,连在他已经杀了数人后,去阻止他都是完全没必要的,因为那会让他不痛快。

  这哪里是一个执法严明之人所会说出来的话,分明是一个惯于予取予夺之人的口吻。在这件事情上,诸葛亮的反应和处理方式,与他一贯被人推崇的所谓的“赏罚之信,足感神明”风格和品质,出现了极大的偏差。

  这当然说明了法正之于刘备的重要性。重要到诸葛亮都要退避三舍的地步。不难想象,法正当时是何等的威风!

  或许在诸葛亮看来,所谓的国法、军法要不要执行,纯粹是取决于被执行对象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有执法的政治需要,而不是在于对象事实上是不是有过失和犯罪行为。

  如果真的把法正给处罚了,或许会带来更加得不偿失的结果。况且,法正后面的后台是刘备啊,这是谁能惹得起的?

  所以,搞政治的人,说一套做一套,也就不足为奇了。即使如诸葛亮,也不是完全生活在真空里的啊。

  在这个制定《蜀科》的小组成员中,法正是唯一向诸葛亮提出异议的。毕竟法正习惯了刘璋的治法,而诸葛亮是以外人看治蜀的。不过怎么说蜀科也是他们一起起草的,最后法正还是在文件上签了字。

  从法正当初的异议,到诸葛亮后来对法正的纵容,法正与诸葛亮的微妙关系也显现了出来。其中滋味,值得细细咂摸。

  这是后话。

  诸葛亮从严治法,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但同时也留下了不少隐患。据说当时蜀国的监狱都不够用了,连犯人都住不下了,这可怎么办呢?

  怎么办呢?赦免吧。

  刘备在位和诸葛亮主政期间,蜀国大赦的次数较少。刘禅后期,大赦屡下,有12次之多。两者之间形成鲜明对比。尤其从延熙六年到景耀六年,20余年时间,大赦竟有10次之多,平均每2年一次。

  毫不夸张的说,诸葛亮的这种治国方针,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亡国的作用。最初,诸葛亮只是赦免了一个法正,没想到,到了后来,蜀国上下竟然赦免成风。彻底乱了套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独特的现象呢?这显然和诸葛亮有关。他健在的时候,还能控制的住局面,但也正是因为他一个人大权独揽,使得他在任时没人敢胡作非为,而一旦他撒手人寰,蜀国就乱套了。

posted @ 2014-03-31 19:59  蚂蚁拉车  阅读(22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