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辩证数学解答“缸中之脑”

缸中之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吗?

——怀疑主义的普特南式解答议评

2015年12月21日 11:05 来源:《自然辩证法通讯》2006年第2期 作者:曹剑波




 

原题为:缸中之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吗?

  怀疑主义问题是认识史上最重要、最为人关注的问题之一。康德把怀疑主义问题的未决看作是“哲学的耻辱”([1],p.34);奎因则指出:“休谟的困境就是人类的困境。”([2],p.72)既为耻辱,则不能不设法消除;既为困境,则不能不设法解决。国内学术界对西方古代和近代怀疑主义虽有较深入、较全面的研究,但对当代怀疑主义则鲜有人问津,从论证方式上对怀疑主义进行批判的研究更为罕见。有鉴于怀疑主义问题的重要性、怀疑主义批判的必要性以及目前国内研究的相对缺失,本文拟从怀疑主义的重要论证方式入手,对怀疑主义的普特南式批判进行批判性研究。

  一、缸中之脑与怀疑主义

  (一)缸中之脑

  在《理性、真理与历史》一书的《缸中之脑》中,普特南提出了著名的缸中之脑假设。

  设想有个邪恶的科学家将你的大脑切下,放在一口能使之存活的装有特殊营养液的缸中,大脑的神经末梢被连接在一台超级计算机上。这位科学家使用了一种定点消除记忆的方法,使你完全失去被缸化这段时间里的所有记忆。而且,由于这台计算机十分先进,它能使你的大脑具有一切如常的幻觉,你所获得的“感觉经验”(即计算机传输给你神经末梢的电子脉冲)与你以前所获得的感觉经验完全相同,因此你不可能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缸中之脑。再设想科学家本人也是缸中之脑,所有人类都是缸中之脑,宇宙中仅有的只是一台超级自动机,它管理着一个装着大脑的营养缸。正因为有了这台自动机,我们便有了一种集体幻觉,能“看到”、“听到”、“感觉到”他人、物体、天空等等,彼此之间能自由地交流,而实际上这一切并未真正发生。([3],pp.30-31)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缸中之脑假设是可能的,你知道你不是缸中之脑吗?由于缸中之脑假设“并不违反物理定律,并且同我们的所有经验完全一致”([3],p.31),因此,虽然缸中之脑存在的可能性很小,但并非绝不可能。如果你真是缸中之脑,也就是说,如果你被缸化,或整个世界都被缸化,却无法自知,那么你所知道的一切无非都是邪恶的科学家或自动机所输入的信息,这些信息与你通过感官所获得的信息完全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能超出这一切信息知道你自己不是缸中之脑呢?很显然,在假设的一切都是真的情况下,如果你是缸中之脑,那么你无法通过合适的手段得知你是缸中之脑,因而也不可能正确地形成“我是缸中之脑”的观念。

  (二)怀疑主义论证

  怀疑主义的论证方式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闭合论证。德雷兹克(Fred Dretske)认为:“几乎所有怀疑主义的挑战都是利用了闭合论证。”([4],p.135)丹西(Jonathan Dancy)也认为,闭合论证是怀疑主义的三大论证方式之一([5],p.10-16)。诺齐克(Robert Nozick)则主张,一切怀疑主义论证都依赖于闭合论证,怀疑主义的基本假定是将知识看作是“封闭在已知的逻辑蕴涵中”。([5],p.169)

  闭合论证用德雷兹克的话来说就是:“虽然你知道p蕴涵q,但如果你不知道q是否真,你也不知道p是真的。”([4],p.139)后来德娄斯(Keith DeRose)把闭合论证表述为无知者论证(argument from ignorance),其表达式为:

  (1)我不知道非H。

  (2)如果我不知道非H,则我不知道O。因此,

  (3)我不知道O。([6],p.2)

  其中,O指通常人们认为他们知道的事实,如我有两只手,我正在看书;H指怀疑主义所挑选出来的某个适当的假设,如笛卡尔的“梦幻假设”和“恶魔假设”,普特南的“缸中之脑假设”,等等,它与O不相容。

  (三)“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会导致怀疑主义

  缸中之脑假设是笛卡尔式的怀疑主义论证在当代的翻版,是当代西方知识论中最重要的怀疑主义假设。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那么就会导致怀疑主义的结论:我不知道我有手。其论证过程是:

  (1)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

  (2)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那么我就不知道我有手;因此,

  (3)我不知道我有手。

  如果用x表示任何认识主体,K表示“知道”,p表示“我有手”,q表示“我不是缸中之脑”,那么Kxp就表示x知道“我有手”;Kxq表示x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Kxp→Kxq表示如果x知道“我有手”,那么x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于是我们可以得到一条认知原理:[~Kxq∧(Kxp→Kxq)]→~Kxp(意思是:如果x知道p,并且x知道p蕴涵x知道q,那么,x知道q)。如果用“r”代替“Kxp”,用“s”代替“Kxq”,那么[~Kxq∧(Kxp→Kxq)]→~Kxp就变成了[~s∧(r→s)]→~r,这是形式逻辑中的否定后件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从形式上看,这个式子是重言式,是普遍有效的。由于p可以表示任何经验命题,x可以表示任何认识主体,如果x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那么就可以得出一个局部怀疑主义的结论:任何人不具有任何经验知识。

二、怀疑主义的普特南式解答: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

  (一)普特南论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

  普特南问:如果我们是缸中之脑,我们能不能说或想到我们是缸中之脑?他回答说,虽然缸中之脑假设既不违反物理规律,也不与我们的经验相冲突,但是,它是自我反驳的(self-refuting)。他说:“‘不,我们不能’。事实上,……说我们真的是缸中之脑这样的假设……不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自我反驳的。”([3],p.31)说一个命题自我反驳,是指这个命题的真蕴涵了它的假。例如,“凡全称命题皆假”就是自我反驳的;“我不存在”这个命题如果是我所想到的,也是自我反驳的。([3],p.32)普特南认为,缸中之脑假设具有自我反驳的性质,因为“如果我们能够考虑它是真的还是假的,它就不是真的(我将证明这一点)。因此,它不是真的。”([3],p.32)“当缸中之脑认为‘我们是缸中之脑’时,其真值条件必须是:它们是想象中的缸中之脑,或其他类似的东西。当它们这样想的时候,这个句子就似乎是假的而不是真的。”([7],p.111)说“我是缸中之脑”是自我反驳的,就是说,“我不是缸中之脑”是真的。

  普特南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语词是有指称的,在使用“缸”一词时,它是指某种装东西的容器;在使用“脑”一词时,它是指某种思维器官。在缸中之脑的世界里,指称发生了变化,“缸”和“脑”只能指称某种由计算机操纵来控制头脑中影像的程序,或者某种“由电流刺激产生的状态”,或者某种想象的或带引号的“缸”和“脑”,而不能指称现实世界的缸和脑。因此,如果我是缸中之脑,我说“我是缸中之脑”必定是错误的,因为这个概念名不符实。普特南说,如果我们是缸中之脑,那么“我们现在说‘我们是缸中之脑’这句话的意思便是我们是想象中的缸中之脑或诸如此类的东西(如果我们毕竟表达了什么意思的话)”,“所以,如果我们是缸中之脑,那么‘我们是缸中之脑’就是一句假话(如果它说了什么的话)。”([3],p.37)与此同时,如果我不是缸中之脑,我说“我是缸中之脑”也是错的。因为我使用的这个概念所指称的是正常的“缸”和“脑”,而不是由计算机所控制、刺激的东西。因此,无论我是不是缸中之脑,我说“我是缸中之脑”都是错误的。换言之,我说“我不是缸中之脑”是真的,也就是说,我不是缸中之脑。正因为纵使我们假设我们是缸中之脑,通过推论我们也会得出“我们不是缸中之脑”的结论,因此,缸中之脑假设是错误的,我们不能说或想到我们是缸中之脑。

  参照布鲁克纳(Anthony Brueckner)([8],pp.46-47)的概括,普特南对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论证可以表述为:

  1.我要么是缸中之脑,要么不是缸中之脑。(排中律)

  2.只有当我有作为缸中之脑的感觉印象时,我说“我是缸中之脑”才是真的。(经验主义)

  3.如果我是缸中之脑,那么我就没有作为缸中之脑的感觉印象。(因果指称论)

  4.如果我是缸中之脑,那么我说“我是缸中之脑”就是错的。(由2和3得出)

  5.当且仅当我是缸中之脑时,我说“我是缸中之脑”才是真的。(去引号法)

  6.如果我不是缸中之脑,那么我说“我是缸中之脑”就是错的。(由5得出)

  7.我说“我是缸中之脑”是错的。(由1、4和6得出)

  8.我说“我不是缸中之脑”是真的。(由7得出)

  9.我不是缸中之脑。(由8去引号得出)

  10.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由9得出)

(二)普特南论证的前提

  由上面对普特南论证的表述可以看出,普特南对“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论证建立在因果指称论和去引号法的基础上,其中因果指称论是基石。

  因果指称论认为,对象在决定语词的指称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语词要指称对象必须与对象之间有一种适当的因果联系。这种因果联系在某种程度上对语词的指称构成了一种限制,这种限制来自语词外部。语词与对象的因果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通过历史因果链传递下来。只要某人的语词与对象有一种历史的因果链联系,尽管他可能并没有与对象实际接触过,尽管他可能并不理解它们,他的语词仍是有指称的。例如,虽然我们没有接触过北极熊,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说的“北极熊”是有指称的。又如,一个不懂进化论的儿童,拿起一本生物书念到:“人是由古代类人猿进化而来的”,我们不能说他所念的“人”、“古代”、“类人猿”没有指称。因此,普特南指出:“要指称物理世界中的一个对象,或一种物理属性或关系,人们必须要么与那对象、属性或关系有一种适当的因果联系……要么能描述这些与自己具有适当的因果联系的对象、属性或关系指称的是什么。”([9],pp.284-285)反之,如果语词与对象(语词似乎指称的对象)没有因果联系,那么,我们就不能说语词指称对象。普特南说:“如果人们与某些事物比如说树,根本没有相互间的因果作用,或者与可以用来描绘它们的东西根本没有因果联系,那么,人们就不可能指称它们。”([3],p.38)

  普特南用因果指称论论证了缸中之脑假设是不可能的、自我反驳的,缸中之脑不能说“我是缸中之脑”。

  首先,普特南指出,由于图像或语言可能是无意识产生的,因此图像或语词与实在之间不存在内在的联系,图像或语词并不必然指称对象。他举例说,如果一只蚂蚁在一块沙地上留下的痕迹看起来像一幅清晰可辨认的“温斯顿·丘吉尔”的漫画像,不能说蚂蚁留下的痕迹在描绘丘吉尔的画像,因为这是一种无意识行为。([3],pp.27-28)假定人类的一个宇航员把一幅因颜料的偶然溅出而形成的树形图像,丢落在一个进化出智能生物的某个星球上,除此之外,人类没有同他们发生任何其他联系,而且他们也从未见到过树。虽然他们可能会有一种同我们关于树的心理意象非常相近的心理意象,但显然不会指称树,因为他们与树没有适当的因果联系。([3],pp.28-29)语言也是如此。猴子在几百万年间随机敲打打字机的键盘,可能碰巧写出一篇关于树的真实描述的文章,但它并不指称任何东西。假如有个人记住这些文字,默诵它,却并不理解它,那么它即使在这个人心中被思考,也不指称任何东西。([3],p.29)因此,图像和语言如果与对象没有适当的因果联系,而只有相似性,则并不保证它们之间有指称关系。正因如此,普特南指出:“想到的语词和心理图像并不内在地表征与它们相关的东西。”([3],p.30)缸中之脑虽然会说“我是缸中之脑”,“我面前有一棵树”,但是由于缸中之脑与“缸”、“脑”或“树”没有适当的因果联系,他所说的“缸”、“脑”或“树”都不指称现实的缸、脑或树,而只指称想象的缸、脑或树,或引起缸、脑或树的经验的电子脉冲,或指称引起那些脉冲的程序的特征,因此“缸中之脑”是无指称的。

  其次,相同的语词系列也并不必定指称相同的对象。以“图灵指称测验”为例,如果我们要判断一个和我们交谈无误的伙伴是否和我们指称同样的对象,我们能不能因对话伙伴与我们交谈没有问题,并且这种交谈同我们与一个事先已经确定与我们有相同指称的人的交谈难分彼此,就证明这位谈话伙伴通过了测验,判定这位谈话伙伴确实像我们一样地指称对象呢?普特南认为,这种测验尽管可能在实践上被运用,但它并不是判决性测验。因为“某人通过图灵指称测验却并不指称任何东西,尽管几率无疑是极小的,但在逻辑上并非是不可能的”。([3],p.33)因此,“通过规则、惯例和大脑言语行为的倾向所获得的这种‘程序’,也并不因为它在语词与语词之间,或语言提示与语言对答之间建立了联系”,而必然指称对象或导致对对象的指称。超级自动机或许能按某种程序或规则,使缸中之脑对语词的安排与现实中的我们对语词的安排完全一致,但这同样不能保证缸中之脑所说的“我是缸中之脑”与我们所说的“我是缸中之脑”具有同样的指称,因此,缸中之脑不能说“我是缸中之脑”。

  去引号法(disquotation)是一种语义真理理论的方法,由塔斯基提出。塔斯基认为:“p”是真的,当且仅当p。他举例说,“雪是白的”这个语句的真实性可表述为:“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普特南在论证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时候,由“我不是缸中之脑”是真的,推出我不是缸中之脑,采用的方法就是去引号法。

  然而,有不少人对去引号法提出了反对意见。普特南批评塔斯基的形式主义真理观不能说明意义问题,因为这种去引号的真理形式不能使我们知道p是什么([10],pp.75-81)。布鲁克纳则试图证明去引号法是不合法的,他说:“……如果我不知道是否S在说英语还是缸中英语(vat-English),那么,我就不能把去引号法用于S说’S是缸中之脑’,并下结论说,这种说法是真的,当且仅当S是缸中之脑。相似的,如果我不知道我是否在说英语还是缸中英语,那么,我就不能把去引号法用于我自己的‘我是缸中之脑’的说法,并作为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的结论的证据……”([11],p.164)虽然这些人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反对意见,然而,只要仔细思考,我们便会发现,这些批判对于符合人们直觉的语义真理观是乏力的。

(三)普特南的论证与反怀疑主义

  普特南对缸中之脑假设的批判,被反怀疑主义者当作驳斥怀疑主义的一种武器。反怀疑主义者认为,只要我们能证明“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只要我们能证明我们不是缸中之脑,那么,我们就可以提供一种最大胆、最有力、最具决定性的批判怀疑主义的方法。在上面“我不知道我有手”的怀疑主义论证中,虽然有“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那么我就不知道我有手”的前提,但由于没有“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这个前提,因此,也就没有“我不知道我有手”的结论。

  然而,虽然普特南宣称:他提供了“一种论证来证明我们不是缸中之脑”([3],p.32),但他对使用这种论证来打击怀疑主义似乎并不太感兴趣。他说:“在一次关于知识论的演讲中,如果有人提到缸中之脑这种可能性,他的目的当然是以现代的方式提出经典的怀疑主义关于外部世界的问题。(你怎么知道你不处在这种困境中?)但是这种困境对提出有关心灵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也是一个有用的工具。”([3],p.31)随后,普特南把自己的兴趣集中在“心灵与世界的关系”的问题上,而对“经典的怀疑主义问题”却不再提及。

  下面的论证将证明,普特南不用他对缸中之脑假设的批判作为反怀疑主义的武器是十分明智的。

  三、质疑怀疑主义的普特南式解答

  (一)标准的缸中之脑不是自我反驳的

  根据缸中之脑是后天制造出来的,还是先天就有的,或者缸中之脑是否有过日常的生活经验,缸中之脑可分为二种:一种是标准的缸中之脑(normal brain-in-a-vat),它与外部世界有多年的正常接触,有关于现实世界中的树、脑、手、缸等物体的感觉经验,最近才被邪恶的科学家置入缸中制造而成,这种缸中之脑是后天形成的。另一种是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Putnamian brain-in-a-vat),它是先天就有的,不曾具有日常生活经验,由自动机操纵。在这种缸中之脑的世界里,除了自动机和缸中之脑外,别无它物。

  不少知识论者指出,普特南式的“我不是缸中之脑”的反怀疑主义论证,其适应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它只对“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适用,对“标准的缸中之脑”则不适用。在他们看来,标准的缸中之脑所说的话是有指称的。因为它所用的语词或者来自它以往的经验,或者来自科学家的输入。如果它的语词来自它以往的经验,由于它未被缸化之前与现实世界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它所使用“树”、“缸”、“脑”等语词,与正常人所使用的“树”、“缸”、“脑”等概念的意义完全一样,因此它的语词也是有指称的。如果它的语词来自科学家的输入,由于那位科学家不是缸中之脑而是与现实世界有直接因果联系的人,因此,通过这种间接手段所获得的语词也是有指称的。无论哪种情况,标准缸中之脑的的语词都是有指称的。相反,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的语词与现实世界既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也没有间接的因果联系,因此这种缸中之脑是没有指称的。所以,这些知识论者认为,我们只能说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所说的话没有指称,而不能说标准的缸中之脑所说的话没有指称。([9],p.218)换言之,只有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标准的缸中之脑假设不是自我反驳的。

  (二)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假设也不是自我反驳的

  上述知识论者对标准缸中之脑的语词是有指称的论证是合理的,对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的语词没有指称的解释则是有欠考虑的。如果我们用心思索,便会发现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的语词也是有指称的,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假设也不是自我反驳的。

  在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的世界里,只存在着缸中之脑和自动机,自动机操纵着缸中之脑,缸中之脑的语词来自自动机。在这种前提下,自动机的语词有没有指称呢?回答是肯定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自动机的语词与现实世界有因果联系;另一种情况是自动机的语词与现实世界没有因果联系。

  如果自动机的语词与现实世界有因果联系,那么它的语词就有指称,通过因果传递,由自动机所操纵的缸中之脑的语词同样有指称。在这种情况下,自动机与科学家没有本质的区分,因此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与标准的缸中之脑一样,其语词也是有指称的。然而,对这个结论普特南持反对意见。普特南认为机器的语词虽然通过其设计制造者的感觉经验和知识的中介,可以与现实世界保持某种因果联系,但“这样一种微弱的联系很难成为指称的充分条件”。([3],p.35)他的理由是,尽管现实世界的物体如苹果不存在的情况下,这台机器仍然存在的可能性很小,但在逻辑上仍是可以设想的。这台机器对现实世界的物体继续存在与否完全可以无动于衷,即使这些物体都不再存在,它仍然会一如既往地快活地交谈。([3],pp.34-35)对于这个理由,我们认为是错误的。例如,恐龙虽然早已不存在了,但我们现在仍可以快活地交谈;中国“两弹”爆炸成功虽然过去了几十年,但我们现在仍可自豪地谈论。我们的语词“恐龙”、“原子弹”和“氢弹”因为指称的东西已经不存在了就没有指称了吗?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者牛顿死去几百年了,因此指称万有引力定律发现者的“牛顿”一词就没有指称了吗?显然不能。因此,普特南认为“机器即使通过其设计者与现实世界有因果联系也仍然没有指称”是错误的。为了论证与现实世界有间接因果联系的机器的语词没有指称这个观点,普特南修改了他的因果指称理论,提出了两个附加的必要条件,即“语言输入规则”和“语言输出规则”。前者是指我们必须有关于语词所指对象的实在经验,如我们从苹果的经验出发说出“我看到一个苹果”之类的话;后者是指我们从语言表达的决定出发采取行动,例如我说“我要去买些苹果”而且真的去买了。普特南认为,对指称来说,“语言输入规则和语言输出规则这两者都是缺一不可的,否则我们就有理由认为机器的交谈……仅仅是一种句法游戏”。([3],p.34)普特南对因果指称论的这种修改,主要是把指称限制在直接的因果联系上,实际上是把逻辑实证主义的直接证实的意义理论与操作主义的意义理论结合在一起构造出来的。这种修改虽然可使他的论证免受原有异议的批判,并为“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提供恰当的说明,但是这种有限制的因果指称论自身却完全失去了合法性。因为它完全会否认诸如“8”、“量子”、“元素”这类抽象语词有指称,也不会承认像“爱因斯坦”、“始祖鸟”、“五四运动”之类的历史语词有指称。这些语词有指称是因为它们为人们所公认,普特南自己也不可能否认。这说明,普特南对因果指称论的修改是饮鸠止渴、得不偿失的。这也说明,与现实世界有因果联系的自动机的语词是有指称的,缸中之脑假设不是自我反驳的。

  如果自动机的语词与现实世界没有因果联系,那就等于说自动机与缸中之脑中的脑构成了一个与外部世界没有因果联系的更大的缸中之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同样推不出缸中之脑所说的“我是缸中之脑”是自我反驳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缸中之脑的语词如“树”等并非没有指称对象,只不过它指称的对象与我们所说的“树”所指称的对象不同而已。普特南曾经指出,缸中之脑所说的“树”,“可能指称想象的树,或指称引起树的经验的电子脉冲,或指称引起那些电子脉冲的程序的特征”。当缸中之脑说“我面前有一棵树”时,只要缸中之脑的语词“我”、“树”、“在面前”等语词的所指已定,并且,想象的树出现在“我”“面前”,或者相应的电子脉冲或程序在自动机中起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缸中之脑说“我面前有棵树”是有指称、有意义并且是真的。同理可证,缸中之脑说“我是缸中之脑”也是可能有指称、有意义并且是真的,而不是自我反驳的,缸中之脑假设是可以成立的。

  因此,无论自动机的语词与现实世界有没有因果联系,自动机的语词都是可以有指称的,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脑假设不是自我反驳的。

  (三)反证法对普特南论证的批判

  对普特南论证的反驳,内格尔(Thomas Nagel)的反证法值得一提。在他看来,如果缸中之脑不能思考自己是否是缸中之脑的问题,那么,这非但没有反驳怀疑主义,反而是一种怀疑主义。他说:“这个证明(指普特南对缸中之脑不能思考自己是缸中之脑的证明——引者注)是无效的,纵使它是有效的,它也不会驳倒怀疑主义。如果我接受这个证明,我必然得出结论说,纵使其他人能思索缸中之脑是缸中之脑,但缸中之脑不能真正地思考它是否是缸中之脑。果真如此,接下来的会是什么呢?我惟一不能把我的怀疑主义表述为‘也许我是缸中之脑’,相反,我必须说:‘也许我甚至不能思考我是什么的问题,因为我没有必需的概念,我的处境使我不可能获得这些概念!’如果这还不能当作怀疑主义,我不知道什么能当作怀疑主义了。”([11],p.277)

  (四)普特南论证的错误根源

  普特南论证的关键是:当缸中之脑说“我是缸中之脑”时,指的只能是想象中的缸中之脑等,这与未被缸化的我们所说的现实中的缸中之脑的指称不同。由于缸中之脑所说的“缸”、“脑”等和我们的指称不同,它没有说出任何有意义的关于现实的缸中之脑的话,因此缸中之脑说“我是缸中之脑”是无意义的、自我反驳的。在这里,普特南犯了两个错误:一个是混淆两种不同的缸中之脑,另一个是循环论证。

  未被缸化的作为正常人的我们所说的“缸中之脑”与缸中之脑所说的“缸中之脑”可能出现不同。前者一般是指由科学家或自动机操纵的缸中之脑,是一种在假设中“现实化了”的缸中之脑,我们可把他称为缸中之脑1;后者一般是指缸中之脑语言下的缸中之脑,是想象的,更形象的说是电子脉冲的,是我们假设出来的缸中之脑“想象出来的”缸中之脑,我们可把他称为缸中之脑2。这二种缸中之脑的不同源于两种语言即正常语言和缸中之脑语言的不同。当作为正常人的我们说“我是缸中之脑”或“我不是缸中之脑”时,这里的“缸中之脑”指缸中之脑1;当缸中之脑即缸中之脑1说“我是缸中之脑”或“我不是缸中之脑”时,这里的“缸中之脑”一般来说是指缸中之脑2。无论我是否是缸中之脑1,在这里都没有有无指称的问题。非但如此,它们的真值也可以确定。如果我是缸中之脑1,那么,我说“我是缸中之脑”或“我不是缸中之脑”中的“缸中之脑”是指缸中之脑2,因此,我说“我不是缸中之脑2”就是真的,我说“我是缸中之脑2”则是假的。如果作为缸中之脑1的我无意识地说出“我是缸中之脑1”,则也是对的,无意识地说出“我不是缸中之脑1”则是错的。如果我不是缸中之脑1而是正常人,那么,我说“我不是缸中之脑1”就是真的,我说“我是缸中之脑1”则是假的。当然,如果我是正常人,我说“我不是缸中之脑2”也是对的,我说“我是缸中之脑2”也是错的。由于如果我是缸中之脑1,我能说“我是缸中之脑1”,因此普特南的“缸中之脑不能说‘我是缸中之脑’”的论证是错误的。

  普特南以缸中之脑没有说出任何与我们相同的有意义的关于现实的缸中之脑的话,作为缸中之脑说“我是缸中之脑”是不成立的理由,是一种循环论证。实际上,他是先肯定了我们不是缸中之脑,我们所说的语词是指称外部世界的,然后才去论证缸中之脑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威廉斯(M.Williams)把普特南的这种论证作了这样的转述:“缸中之脑所用的词或思想记号,包括‘脑’、‘缸’等等,并没有正常人使用它们时所具有的涵义。因此任何人,只要他能对自己说‘我也许是缸中之脑’并且指的是我们通常所指的意思,他就不是缸中之脑。”布鲁克纳在评论这段话时指出,“只有当我能设想我用‘我也许是缸中之脑’指我们正常人所指的意思,我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我是正常人而不是缸中之脑……,但只有当我有权设想我是一个说英语的正常人而不是一个说缸中英语的缸中之脑时,我才有权作出上述设想。”([12],p.160)由于普特南把要证明的结论当作前提,因此他的论证是错误的,他试图以此来证明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显然也是无力的。

  正由于普特南对缸中之脑假设是自我反驳的论证是错误的,因此不能由他的论证得出“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普特南式的反怀疑主义策略因而也是失败的。这从反面启示人们要反对怀疑主义必须另谋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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