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对于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1600元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目前法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但各地在执行中存在擅自提高的情况,因此各地实际的费用扣除额并不一样。
3、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
应税所得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0-500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60000-80000 35 6375
80000-100000 40 10375
100000以上 45 15375
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
2006年后应缴个人所得税额为(2000-1600)×5%-0=20元。
如果您又发了第十三个月工资,那么就要对第十三个月工资全额纳税了。
如果您又得了一笔年终奖,假定您的年终奖是36000元,月工资还是2000元,那么,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36000/12=3000,按照商数3000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36000×15%-125+(2000-1600)×5%-0=5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