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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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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类与对象
摘要: 一。 结果为: 二。 结果: 1)当“==”施加于原始数据类型变量时,是比较变量所保存的数据是否相等 2)当“==”施加于引用类型变量时,是比较这两个变量是否引用同一对象。 3)引用代表地址,所以“==”实际上相当于比较两个引用类型变量中保存的对象地址是否相同。两个对象各有各的地址,所以结果为f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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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6-10-21 12:09 IT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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