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面试题【杭州多测师】【杭州多测师_王sir】

保险行业软件测试
一、保险行业测试岗位分类
1、新契约(初签合同,简称NB)
2、核保(危险评估的过程,简称N/W)
3、保全(policy owner service,简称POS)
4、续期(简称B&C):期交保单生效后,后续保费的收取处理
5、理赔(claim,简称CLM):客户出险后进行查勘、理算、赔付
二、新契约包含主要流程
三、核保处理功能
四、保全处理功能
1、基本变更类保全
2、复杂变更类保全
3、责任变更类保全
4、团体保全项目
5、投连保全项目
五、理赔处理功能
1、理赔定义
2、理赔程序
2.1、立案查勘
2.2、审核证明和资料
2.3、核定保险责任
2.4、履行赔付义务
一、保险行业测试岗位分类
保单生命周期5个:新契约、核保、保全、续期、理赔
 
1、新契约(初签合同,简称NB)
完成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录入、出费、出单的过程
 
2、核保(危险评估的过程,简称N/W)
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承保、加费承保、拒保等结论
 
3、保全(policy owner service,简称POS)
为维系保单的效力,进行的一系统后续服务,例如:地址电话变更、保单退保、生存金给付等
 
4、续期(简称B&C):期交保单生效后,后续保费的收取处理
5、理赔(claim,简称CLM):客户出险后进行查勘、理算、赔付
二、新契约包含主要流程
保险契约,即保险合同,也就是通常说的保单
 
投保单影像录入–影像扫描
信息录入–初审 预收 复核
核保与问题件–核保
承保及出单–承保,打印,保单发放
 
三、核保处理功能
核保:称风险选择,对风险程度评估的过程,具体而言,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决定保险费率的过程
核保结论:标体通过 次标体通过 拒保 延期 不实告知举报-----处理方式-----加费限制
 
四、保全处理功能
是维护保单持续有效最基本的售后服务,其涉及保单变更,退保,生存给付等一系列项目,是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维护契约持续有效
 
1、基本变更类保全
客户基本资料变更----受益人变更—保单基本信息变更—保费逾期未付处理方式变更----保单补发----补充告知
保单余额账户退费----投保人预约转换年龄变更-----受益人变更—未生效险种信息变更—生存给付计划变更—客户申请/取消缴费状态的变更-------红利选择方式变更----保单质押—保单质押解除----保单管理单位转换
 
2、复杂变更类保全
投保人变更----缴费类别变更----险种期限变更—个单增加保额—个单减少保额----减额缴清—红利领取—抵押贷款保单保全-----个单生日性别变更----险种转换-----年金领取方式变更----保单生效日期变更----犹豫期减保----职业变更—居住范围变更
 
3、责任变更类保全
预约终止附约-是指终止保单中附加险的责任效力
犹豫期撤保
申请失效
退保
个单新增附约
普通复效—指对保单中已经失效,减额缴清或者自动保费垫缴的险种进行复效的保全操作
退保复效—是指对退保的保单进行复效的保全操作
特殊复效—是指对于自动失效或者自动减额缴清的保单进行特殊复效的保全操作
 
4、团体保全项目
不记名业务实名化—是指保单中的虚拟被保险人发生理赔等情况时候,将相关人员进行实名化
团险短险批次加减人—是指投保单位在一段时期内有多名新员工加入/退出本保险计划,对保单进行的批次家人或减人的保全操作
团险增加/减少保额----生效保单,增加/减少其保险额度的保全
团险变更保险计划
团险增加虚拟被保险人
团险减少虚拟被保险人
客户资料补充录入
投保单位变更
团险短险被保人替换
团险长险新增被保人
团险生日性别更正
团险短险批次加减保额
团险短线新增附约
 
5、投连保全项目
追加投资—投连产品在责任有效期内,客户可以不定期追加投资的保全操作
投资计划变更—投连产品在责任有效期内,客户可以随时要求变更投连产品下投资账户分配比率的保全操作
投资账户转换—投连产品子啊责任有效期内,客户可以随时要求将同一投连产品下不同投资账户间的投资单位数进行转换的保全操作
投连部分领取—指投连产品在责任有效期内,客户可以申请对险种基金账户下的单位数进行部分领取的保全操作
投连期缴保费变更—指对于期缴的投连产品,变更期期缴保费金额的一项保全操作
 
五、理赔处理功能
1、理赔定义
指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约定进行处理的行为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2、理赔程序
2.1、立案查勘
保险理赔稽核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2.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posted @ 2022-06-11 09:38  多测师_王sir  阅读(23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