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原则
设计原则1:
找出应用中可能需要变化的部分,把他们独立出来,不要和那些不需要变化的部分融合在一起。
设计原则2: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这里的接口包含抽象类。
编程时针对超类型(父类)进行编程,也就是说变量的声明类型(或方法的返回类型)是超类型,而不是具体的某个子类。
设计原则3:
多用组合 少用继承。
组合和继承都能作为将不变的代码和变化的代码分开的方式,但是组合更加灵活,可以将一个依赖的行为封装为一个类,然后通过接口的方式引入,这样不会依赖于类的层级结构,而且可以在运行的时候动态改变(通过set方法改变依赖的组合对象)。
通俗的讲,继承是一种"是一个"的关系,组合是一种"有一个"的关系,大部分情况下我们需要的都是"有一个"。
设计原则4:
开闭原则: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良好的设计可以非常方便的扩展功能,而不用修改原有代码(可能会新增代码)。
如装饰者模式,观察者模式,当新增功能的时候,只需要增加新的装饰者类,观察者类,而不需要修改原有代码,比如增加大量的if逻辑。
设计原则5: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定义接口,底层实现接口,地层依赖高层的接口,高层不依赖底层的实现。
- 低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或接口,或者两者都有。
- 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抽象类或接口。
- 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设计原则6: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问题由来: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而里氏替换原则就是表达了这一层含义。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个人理解:里氏替换原则是完美主义,是设计模式中的三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