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ction 原型上的 call 和 apply 方法可以改变执行上下文,但是同样不会改变变量作用域。
要理解上面这些话,其实只需要记住一点:
变量作用域是在定义时就确定的,它永远不会变;而执行上下文是在执行时才确定的,它随时可以变。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上面那个例子了。this.method1() 这条语句(注意,这里说的还没有进入这个函数体)执行时,正在创建对象,那当前的执行上下文就是这个正在创建的对象,所以 this 指向的也是当前正在创建的对象,在 this.method1() 这个方法执行时(这里是指进入函数体),这个正在执行的方法所附属的对象也是这个正在创建的对象,所以,它里面 this.x 的 this 也是同一个对象,所以你看的输出就是 I’m a object variable! 了。
而在执行 method1() 这个函数时(是指进入函数体后),method1() 没有明确的附属于一个对象,虽然它是定义在 class1 中的,但是他并没有不是附属于 class1 的,也不是附属于 class1 实例化后的对象的,只是它的作用域被限制在了 class1 当中。因此,它的附属对象实际上是全局对象,因此,当在它当中执行到 alert(this.x) 时,this.x 就成了我们在全局环境下定义的那个值为 “I’m a global variable!” 的 x 了。
method2() 虽然是在 class1 中定义的,但是 method() 是在 class1 之外定义的,method 被赋值给 method2 时,并没有改变 method 的作用域,所以,在 method2 执行时,仍然是在 method 被定义的作用域内执行的,因此,你看到的就是两个 I’m a global variable! 输出了。同样,this.method2() 调用时,alert(x) 输出 I’m a global variable! 也是这个原因。
因为 call 会改变执行上下文,所以通过 method1.call(this) 和 method2.call(this) 时,this.x 都变成了 I’m a object variable!。但是它不能改变作用域,所以 x 仍然跟不使用 call 方法调用时的结果是一样的。
而我们后面执行 o.method1() 时,alert(x) 没有用 this 指出 x 的执行上下文,则 x 表示当前执行的函数所在的作用域中最近定义的变量,因此,这时输出的就是 I’m a private variable!。最后输出 I’m a object variable! 我想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为什么了吧?: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