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 All In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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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
https://www.shanghai.gov.cn/zcwjzxht/20210525/ca106fbdf6784b318d927f9e2095e7d3.html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https://zhuanlan.zhihu.com/p/425956024
上海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
讼累,推动移动互联网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规范上海移动微法院相关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信息时代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上海移动微法院是以现有智慧法院系统为依
托,充分运用移动互联技术,实现立案、审理和执行等诉讼活动在线办理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是传统办案模式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 上海移动微法院适用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案件外的所有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具备条件的,参照适用本规程。上海移动微法院可适用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包括在线起诉、受理、询问、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庭审和执行等,法官可全程使用或视案件具体情况在部分环节使用。
第四条上海移动微法院的使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法官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该平台进行诉讼活动。对于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一审已经适用移动微法院的案件,原则上要求适用上海移动微法院。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仍然可以使用该平台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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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网上立案须知
欢迎使用上海法院12368网上立案平台,操作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本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立案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本平台提交立案申请、进行网上缴费、接收法官意见和立案通知,与立案法官沟通,足不出户便可完成立案事项,省却往返法院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的不便。
申请网上立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应对上传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申请网上立案的案件限于本人及本人代理的案件。
网上立案的范围为就一审普通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刑事自诉及破产申请立案、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提出的申请执行。
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包括主体身份信息证明、委托代理权限证明、诉状(申请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均应以电子文本、扫描件等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提交的诉讼材料须完整、清晰。
根据网络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立案法官的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由立案法官直接当面核实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法官回复同意立案的,申请人应按指定期限缴纳诉讼费。交款人可使用随申办、微信、支付宝、付费通等支付系统扫描缴费通知书二维码网上缴费并下载电子票据。未按时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
经网上立案后,不再收取纸质诉状;申请执行案件不预收执行费。
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将同时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小程序、“一网通办”诉讼服务、“随申办市民云app”诉讼服务等平台电子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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