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信息查询系统 All In One
老赖信息查询系统 All In One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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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
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但也有个别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
也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是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
针对这几种情况,就算继续在执行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给当事人带来的也是很大的烦恼。
为此法院出台了新规定:
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怎样才能确定“老赖”是真没钱还是假没钱?
通常来说,要弄清楚“老赖”的财产情况,主要有3个途径: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
二、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注意了,如实报告财产可是“老赖”的义务!
三、法院调查
由于申请执行人调查手段有限,不能提供足够线索,因此,主要财产调查责任仍在法院。
对此,《规定》明确了多种财产调查手段,让“老赖”藏无可藏。
调查手段一:被执行人履行财产报告
义务
调查手段二:审计调查
调查手段三:发布悬赏公告
敞开“老赖名单”的出口,健全老赖的退出机制,形成老赖在法治轨道内“能进能出”的局面,让失信惩戒更全面,更公正,更合理,更有公信力。
当事人打官司结束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书、调解书),法院受理后,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各银行存款、车辆、保险等进行查询,如果能够查询到足额财产够履行判决的,就会采取冻结账户
、查封
相关财产等措施,并通知当事人前来主动履行。
如果没有查到足额财产的,会向当事人发送执行通知书
,限期申报财产,当事人如果既不申报,又不主动履行的,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传到最高法院,那么这个人今后在出行、投标、贷款、高消费等多方面收到限制,如果还没有效果,那就采取司法拘留
措施,最终可能追究拒执罪
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被执行人穷的叮当响
,那就没办法了,毕竟从事民事行为是有风险
的,不能让国家为你承担这个风险。
小结: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信用更是无形的资产。
一个公平有序、讲法讲理的社会环境才是我们最应该追求的。先先君再次提醒大家千万不可忽视诚信的重要性,一定要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习惯维护好个人征信。
https://www.pudong.gov.cn/025009011/20220117/654966.html
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
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删除失信信息
的,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同时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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