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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新上海市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 All In One

2021 最新上海市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 All In One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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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请选择合同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public/user_public.html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public/user_public_next.html

草稿箱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public/user_public.html

个人承诺

1、申请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所述的全部内容,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授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核查信息,因错误、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扣款规则为:按照上表扣款顺序依次扣款;有补充公积金的,先扣基本公积金,再扣补充公积金;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不予扣款。提取资金到账日根据不同银行结算流程有所区别,以实际到账日为准。
(2)提取申请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到表中的指定手机号,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短信的,可拨打12329热线查询。手机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至上海市公积金官方渠道或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3)此次提取行为可能造成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提供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发生遗失、注销等情况的,应及时至上海市公积金官方渠道或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如错误提供非本市银行借记卡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此次申请委托期最长为租赁合同有效期,每三个月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有效期内不得办理冲还贷等约定提取业务,一旦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提取转账终止。
有效期满申请人未再提出新的提取申请的,或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或申请人连续三次提取/转账失败的,提取转账终止。

(7)申请人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受理渠道申请提取的,视同面签业务申请,申请人不得以未在业务单据中签名、非本人意愿申请等理由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业务或承担其他责任。
(8)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手机验证码、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信息、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用户名及密码等有关身份识别信息泄漏,因上述信息泄漏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9)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申请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public/my_public.html

个人租赁提取——申请告知

租赁房屋类型为本市其他住房的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限额为2000元/月。

   如未办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的,建议您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同步向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居住地所在居村委实有人口采集室、“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申报实有人口信息。

   申请范围: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如配偶参与提取的,配偶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租本市非保障性住房且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及配偶;
   (二)符合本市租赁提取条件的;
   (三)签署过网上服务协议的;
   (四)网上承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并租赁住房,且授权查询的。
   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租赁提取;职工非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职工配偶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也不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

   办理场所: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上海公积金手机APP

   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人婚姻状况,已婚的需提供配偶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信息;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除上述1到3外其他信息,并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含查房、查婚姻状况承诺)”。
   承诺内容:
   一、申请人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查询个人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告知市公积金中心;同意市公积金中心对此次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二、申请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承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并承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申请人应当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申请人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错误、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扣款规则为:按照上表扣款顺序依次扣款;有补充公积金的,先扣基本公积金,再扣补充公积金;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不予扣款。提取资金到账日根据不同银行结算流程有所区别,以实际到账日为准。
(二)应当每年在线确认租赁信息,如租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或终止,限期内未确认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三)每三个月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按照规定月底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本业务生效期内不得办理冲还贷等约定提取业务。
(四)此次申请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申请人主动申请终止;
2、申请人所填信息与核查信息不符;
3、连续四次提取失败;
4、转账代发失败多次,经资金退回处理。
5、申请人逾期未确认租赁信息。
(五)申请人准确提供或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因申请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请人实际接收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提取申请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到表中的指定手机号,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短信的,可拨打12329热线查询。
(七)此次提取行为可能造成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八)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供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发生遗失、注销等情况的,应及时至区管理部、上海市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如错误提供非本市银行借记卡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申请、变更、终止的,视同面签业务申请,申请人不得以未在业务单据中签名、非本人意愿申请等理由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业务或承担其他责任。
(十一)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手机验证码、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信息、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用户名及密码等有关身份识别信息泄漏,因上述信息泄漏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十二)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申请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同意并授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部门核查(包括定期核查)比对本人名下产权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并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不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https://zfzl.fgj.sh.gov.cn/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wangqian/wangqian_contract.html

网签合同

个人承诺
1、申请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所述的全部内容,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授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核查信息,因错误、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扣款规则为:按照上表扣款顺序依次扣款;有补充公积金的,先扣基本公积金,再扣补充公积金;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不予扣款。提取资金到账日根据不同银行结算流程有所区别,以实际到账日为准。
(2)提取申请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到表中的指定手机号,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短信的,可拨打12329热线查询。手机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至上海市公积金官方渠道或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3)此次提取行为可能造成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提供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发生遗失、注销等情况的,应及时至上海市公积金官方渠道或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如错误提供非本市银行借记卡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此次申请委托期最长为租赁合同有效期,每三个月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有效期内不得办理冲还贷等约定提取业务,一旦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提取转账终止。有效期满申请人未再提出新的提取申请的,或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或申请人连续三次提取/转账失败的,提取转账终止。
(7)申请人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受理渠道申请提取的,视同面签业务申请,申请人不得以未在业务单据中签名、非本人意愿申请等理由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业务或承担其他责任。
(8)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手机验证码、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信息、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用户名及密码等有关身份识别信息泄漏,因上述信息泄漏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9)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申请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public/my_public.html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业务情形: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赁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注:1、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租赁提取;职工非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职工配偶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也不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申请范围: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二、办理场所:
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三、申请信息:
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签备案后,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建议提供以下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五、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时间段应当在租赁时间段内。
4、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

✅ 上海市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截图

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上海社保网上查询

http://sh.12333si.com/shanghai/gongjijin/2015071913010.html

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公积金提取制度,切实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好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主要对租房提取资料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为了让大家更清楚明了的了解,我们小编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用。

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承办机构】:上海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
【办理事项】:租房提取公积金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1-12333
【相关业务】:上海职工死亡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条件
1、按照规定连续缴存公积金3个月或以上;
2、本人或配偶在上海市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租房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
2、婚姻证明,例如结婚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4、无房产证明(租住其它住房,例如商品房)。
【备注】:租住其它住房申请人在上海市无房产信息状况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租房提取流程:申请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即可。一般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

租房提取限额
1、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房租支出;
2、租房其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最多3000元/月)。
【温馨提示】: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
2、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
3、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4、由单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单位负责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

上海公积金提取咨询专区
一、已经缴存公积金4个月,不知能否租房提取公积金?如何操作?
【回复】: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二、租房提取上海公积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吗?还是每月可以提取一次?能提取多少?
【回复】: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指定银行账户。一般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

三、现打算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不知需准备哪些资料?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吗?如何操作?我租的是小区房。
【回复】: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租用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比较简单,只需携带身份证、无房产证明等资料前往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即可,不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详情咨询021-12329。

2022.04.19 更新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public/my_public.html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电话: 021-12329

  1. 网页版已经不能用了,无法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 但是网站没有给任何提示信息;💩

  2. 打 12329 电话后,客服告诉我必须下载 App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才能使用 ✅ (待测试)

  3. 要么就是带上各种资料到线下公积金服务中心,人工办理 👎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public/user_public_next_show.html

https://itunes.apple.com/us/app/id1363880387?l=zh&ls=1&mt=8

上海公积金* App

https://apps.apple.com/cn/app/上海公积金/id535765124

上海公积金是上海公积金中心为方便用户查询公积金相关业务,开发的一款APP。

它可以让用户,快速的查询公积金的业务缴存地点以及业务办理的地点。它可以让用户更加方便的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状况,让用户快速的了解个人的信息。

它是一款非常方便的的查询工具的app。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是用于申请提取的

https://zfzl.fgj.sh.gov.cn/user_center/public/my_public.html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仅能上查寻已经申请的具体信息 ✅

https://www.shgjj.com/

https://persons.shgjj.com/gjjweb/#/wfzlProcess

租赁业务 申请时间 业务类型 状态
2021-05-23 网上租赁 生效中 (正常进行的租赁提取业务)最近一次扣款时间是2022年06月末(注:扣款时间非资金到账时间,具体到账时间请咨询您租赁提取的银行卡所属银行)

友情提示: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中资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中资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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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最新上海市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 All In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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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21-05-18 18:03  xgqfrms  阅读(1212)  评论(21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