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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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14日,命运跟我开了个玩笑,本来这一天应该是我3个月试用期过后正式转正的日子,但我就职的国内某NSDQ上市公司以战略性调整为由,裁掉了我们研发部将近60%人员,对于我这个还没转正的人,公司当然不会放过。确实是个悲剧,虽说对于工作我从没有担心找不到。但是在这样一个时间段,马上就要过年了,没了工作,也确实够郁闷的。我女朋友跟我说,以前都是你开人家,现在终于轮到你被裁了吧,哈哈,确实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裁员来的也比较突然,之前也就听说会裁一些人员具体多少不知道,人事突然就进驻我们那边开始叫人谈赔偿。谈完就把电脑搬走了,够TMD迅速的。不过得再次鄙视下公司的做为,堂堂一个美国上市公司,竟然还会来阴的。欺负我们不懂法,对于我这种试用期的人,竟然说公司只要提前3天告诉我,然后没有任何赔偿。。。这种事儿哥当然不干了,所以第一天大家谈的不欢而散,谈判中人事还来阴的,说劳动法上明确说明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行了(事实是劳动法上说的是个人在试用期提离职的话提前3天,而不是公司裁员提前3天)。最后还来恐吓,不过说实话,对于劳动法方面的我还真不懂,以前也没遇到过。所以第一天谈的时候,我也是没多大底气的,但是我就咬定没赔偿我是不会签字的。晚上谈判到10点多也没个结果,最后人事说第二天,也就是15号再谈。我出去的时候发现老大还在,好多同事还在,有被裁的,有没被裁的,很感动,然后一块儿喝酒去了,中间自然少不了对公司的不满和鄙视,大家都很激动,对于突然这么大的变动都没心理准备。特别感谢老大,对我们的照顾,可以说是我工作以来遇到的最令我佩服的上司,无论技术,人品,各方面都是最好的。

  喝完酒后,大家就告别散去。回到家里,开始搜索关于劳动法方面的东西。至少得做个准备,从法律上找到自己的支撑点儿。还真被我找到了,劳动合同法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公司裁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经过比较,我发现39条和40条我当然都不符合,所以公司裁员是非法的,要裁我的话必须给我一个能让人信服的理由。公司如果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这个要经过我老大,我老大当然不会同意。哈哈,真高兴,还是被我找到了。然后就把劳动法读了N遍,最后发现我都快会背了。。。囧。最后看到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我应该主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这就是我的底气。。真高兴,,,,兴奋的结果是当天晚上睡不着了,TMD满脑子都是劳动法。

第二天,也就是15号,我刚到公司没多会儿。老大就拿了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哈哈,TMD竟然有那么一秒我为天朝自豪了,不过仅仅一秒而已...)兴奋的过来,然后给我和另外一个同在试用期的哥们儿讲劳动法上的关于我们试用期方面的法律,,感动。。。老大太够哥们儿了。。

然后整个上午,人事也没见我们,只见会议室人进人出,电脑被一个一个搬走,座位一个被一个清空,伤感。。。老大笑说,我们这些“钉子户"估计得等到最后才拔的。然后就一直等到下午快要下班的时候人事才来了电话,让进去。激动。。。激动。。虽然哥准备的很充足,但是还有点儿。。。就是那么一点儿的紧张。不过最后谈的还算顺利,进去的时候我把手机的录音功能给打开了,全程谈判是有录音的,其实包括14号的谈判,我都是全程有录音的,所以他们如果他们来阴的,以后我也是有证据的。谈判过程就不说了,当然是据理力争,最后顺利拿到我的双倍经济补偿。

网管过来了,来的小伙我一看,认识,因为3个月前,同样是他把电脑搬到了我的座位上了,呵呵,寒暄几句,一起鄙视了下公司。电脑被搬走了,座位空了,我收拾了下东西,结果收拾来收拾去,也没啥东西,只有一个水杯,,,陪伴我了2年的水杯,,出门的时候拿着自己的卡打了最后一次门卡,只是纪念下而已,然后交给了前台小妹妹。门口碰到了老大,跟老大做了个告别,就走了,,看着离职证明上的工作年限 3 个月,再回头看下公司,无限伤感,走了。。。

posted on 2011-12-16 10:53  断鱼  阅读(21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