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想一些前端专利的点子,苦于没有结果,从网上看到这篇文章,觉得很受教,分享给大家。
因此,我们从互联网产品涉及的哪些技术方案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开始分析吧:
首先: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技术方案。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违反法律规定的:病毒木马、破解软件、赌博诈骗、暴力色情类等,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抢火车票类、骚扰广告类、游戏作弊类、贴吧论坛自动注册发水贴类等。当然以上的这些互联网产品中涉及的技术也是要区分对待的,如果这个技术仅仅只能够用到这些产品中实现专有的用途,那自然这技术也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另一种情况,这些技术还可以用到其它正面用途的产品和目的中,那么只要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表述其正面用途,还是可以得到专利认可的。
这里举个例子,利用手机定位建立你和附近人的联络,这种技术可以用来陌生人交友,也可以用来发骚扰小广告甚至诈骗,这种技术并无正反面,关键看怎么用,自然申请专利也是OK的。而破解密码类的、游戏作弊类的技术大多只有不正当用途,专利审查员也很容易区分出来。
其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这条规定在执行起来就比较难以界定和操作。典型一些的,如软件产品中可能用到的纯数学算法和公式,如计算圆周率类的,或者将个税、房贷计算变成APP实现的方式。游戏规则类的,如棋牌类游戏规则、2048类益智游戏的玩法、游戏中剧情、角色、级别、道具以及关卡的设置。
除此之外,最常见和争议最大的是商业方法类的专利申请。
我国专利法中,虽未明确规定商业方法类的创新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的商业方法类专利申请都被以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为由驳回。这种方案包括百度的竞价排名、亚马逊的一键购物、支付宝的第三方平台等等。此外,比如打车类软件加价叫车的方案、将网络游戏中道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玩家等,这些商业模式上的创新通常也难以通过审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地域性使其在不同的国家的标准要求也不一样,互联网产品的商业方法类的创新方案,在美国的审查标准就会宽松很多,因此,类似竞价排名、一键购物这些方案在美国都拿到了专利权,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和法律纠纷,同时也为专利权人带来巨额的收益。
显然,上面的条件只是互联网产品相关技术申请专利时最常见的基础问题,远远不够技术方案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在上述条件之外,专利还至少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深究这些实在太过于复杂,在企业明白那些技术方案是专利保护客体后,这些还是交由相关服务机构去处理吧。
下面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互联网产品和申请的专利,并非都符合上面的要求,对照自己的产品做个参考吧。
图1:微信摇一摇(张小龙)图2:微信表情中的猜拳和扔筛子
图3 网易云音乐(丁磊)
根据笔者之前专利代理和分析工作中的经验,互联网产品中申请和获证专利最多的技术包括下面这些类型:
前端UI类:(1)静态展现类的:如IOS界面中四排APP图表,下面DOCK栏一排常用图标,苹果外观设计专利。(2)交互类:如滑动解锁技术,苹果前后累计申请十多件发明。
数据传输类:保证数据传输的效率,速度、安全性的技术;降低网络占用、提高稳定性,网络切换的技术;如云加速、离线下载、P2P类技术;编解码类技术、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交互或同步的流程方案等等。
服务器后台类:数据存储、查询、响应处理、服务器负载管理等。
随着近些年互联网领域专利诉讼的不断增加,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和专利流氓之间的纠纷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各国对互联网软件等相关专利的态度也在不断的改变,2014年5月起我国才开始对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这里还是建议互联网从业者多多关注业内大公司的专利申请,至少把自己的创新成果给保护起来。
作为算是一个知识产权专业科班出身,现在是互联网创业者的童鞋(哈哈,好有跨界的感脚),我觉得我有必要来试着答一下这个问题。
笔者从2011年开始关注互联网,2013年算正式步入互联网创业者的大潮,主要做产品方面,见过不少创业者,对这个东西还是有点点理解。
首先我来分析一下题主说的“互联网产品”,妈呀,这个东西的外延是多么的大啊,特别是现在是个互联网创业者就在叫嚣“用互联网颠覆传统行业”(是的,我也在叫嚣),这个外延就更大了。
那么我先来界定下这个“互联网产品”是大概是什么?应该是什么?从题主和我这样的互联网创业者眼中看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小问,说来也奇怪,互联网热了这么多年,每当我对身边一些朋友说我在互联网创业,我在做什么什么社交产品,他们都觉得不理解不靠谱,我问自己,真的不靠谱无法理解吗?他们明明也在用QQ、微信、陌陌啥的各种社交软件,难道我的模式太新(是不是太自信了点,哈哈)?后来终于发现,他们不是不理解社交,而是他们根本不认为我做的APP或者网站是TMD产品!多数人还认为,物理产品才是产品orz。好吧,还是有部分认为是产品吧,他们认为,所谓互联网产品大概就是APP、网站吧。
第二问,就高(zhen)大(zhuang)上(bi)了,马化腾说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按照这个说法,只要连接到互联网的东西,都是“互联网产品”。从时间维度看,先是需要联网才能实质作用的客户端软件系统、PC网站、各种上网设备,后来是各种移动网络设备(就是智能手机啦)、wap网站、移动端软件(就是APP啦),再后有了各种智能可穿戴设备,丫的手环、虚拟现实设备、智能眼镜层出不穷,还有大家伙智能汽车,到了“互联网颠覆一切”的时代,互联网产品发展的趋势更多是“产品”了,而是“服务”,体现为各种SaaS提供的API或者说入口,例如云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等等。所以,我的总结是,互联网产品应该是“服务”。
第三问,题主和我这样的互联网创业者严重看是什么?很简单,我做的都是互联网产品(好贱的样子哦)。
好,说完这个,我直接贴个数据。数据是腾讯公司,截止20141126日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分布情况。
来源:笔者用申请人“腾讯科技”或“腾讯计算机”作为关键词(这样检索大概涵盖了腾讯在国内申请专利数量的99%,凑合用吧)在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检索分析得到。
为什么选腾讯?因为它啥都做,基本涵盖我们能想到的互联网产品领域(硬件偏少,囧)。
图1 腾讯公司国内申请专利技术分布百分比(前十)
图2 腾讯公司国内申请专利技术领域分布及数量(前十)
我们简单分析一下,腾讯公司专利申请排在前十的主要分布在G部 物理 和 H部 电学,你看到有什么软件APP了吗?你看到QQ微信了吗?没有吧。
但是我们看“H04N 图像通讯,例如电视”,你能想到什么?是不是QQ视频、微信视频通话……
我们看“H04M 电话通信”想到什么?是不是QQ微信实时对讲、LOL撸啊撸兄弟们一起上……
我们看“G10L 语音分析或合成;语音识别;音频分析或处理” 想到什么?是不是想到微信语音转文字……
……
这是对通俗易懂的分析(不代表我的专业水平哈,不过真不咋滴),总结一下,腾讯申请的大多数专利,不是我们通常看到整个产品,而是拆开来的,多数是解决种技术问题的方法或者系统,经过精心的专利布局和专利挖掘,对应到我们所说互联网产品,你没猜错,就是“服务”。(另一方面的原因,单纯软件在国内是无法申请专利的详情情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
所以说,我定位题主所说的“互联网产品”应该是“互联网服务”,那么问题就是有哪些服务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那么我接着作答。
第一,正如
答案所说,没有技术种类的限制(只要不是危害国家丧尽天良的技术,估计你也不敢,具体参见专利法不予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也就是说,题主你可以对你的产品中所涵盖的一切,进行技术挖掘,找一找有什么技术点可以申请专利,怎么进行技术挖掘呢,以下提供自己总结的方法(如果你创业拿到投资财大气组,觉得自己技术特牛逼,那你还是花钱请人帮你布局和挖掘吧,不要被我耽误了)
一、将产品中涉及的逻辑功能模块纵向分解,一般来讲,一个逻辑功能模块都对应一种完整的方法,也就是一项完整的服务或者API,例如我有个师兄创业做图像识别的,那么肯定有机器学习算法,但是单纯的算法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是对应的功能模块,打个比方,“在动态图像中识别特定场景的方法”就差不多可以申请专利了,这个功能模块可能包含了很多小的技术模块:核心算法、流程、逻辑选择,也即是,这个功能模块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在逻辑上是完整可行的,可参见
的回答,我不赘述了。
二、将产品横向分解,你会得到你的商业模式或者游戏规则,例如另一个和我一样法学出身的师兄的手游电商创业项目,其核心就是用户拍价买东西,那么横向一分解,就是拍价的游戏规则,再举个例子,美团一分解就是团购嘛、小米一分解就是饥饿营销和硬件免费服务收费嘛……但是打住别急,单纯商业模式在中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如果你觉得你早晚要国际化,去美国申请吧,他们保护),但不并意味着加点别的东西不能申请专利哦。
三、你的产品是否涉及硬件,UI和整个视觉就暂时不考虑了,国内不保护,比方说你做手环手表、做儿童跟踪鞋、做监视系统,那就太简单了,你的硬件外观可以申请专利,甚至包装都可以,你的某些硬件上的功能模块和前面说到横向、纵向分解的东西都可能结合申请专利。再来个栗子吧,IPHONE手机外观的圆角就是专利,再例如你可以把你的定位算法和儿童跟踪鞋中的定位传感器结合,是不是符合 一 中所说的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并且在逻辑上是完整可行的了,这就是一个功能模块。
第二,挖出来大概有哪些点可以申请专利了,你就要具体研究下哪些拿去申请专利成功率比较高(财大气粗的略过吧)(注:本来想讲下专利布局的,算了,首先我不一定讲得清楚,其次讲了你也可能不懂,你可以从腾讯的做法中领悟,或者找专业的服务公司)根据第九章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建议再细细研究下)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成功率比较高:
一、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二、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
总的来说就是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
三、鉴于做手游的兄弟比较多,一般来讲游戏都是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不要直接把游戏拿去申请了,分解了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