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to B 与B to C网络支付结算方式区别
在电子商务领域,按照交易对象的性质的不同,电子商务的主流分类方式可以分为B to B,B to C,B to G,G to G等类型。其中,B to 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是指两家企业、公司之间的采购、销售活动的业务。而B to C,即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就是指诸如商店、工厂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或者个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商品的商务过程。因此在本质上就有不同了。
一、比较相同点:
B to B 与B to C网络支付结算方式的相同点是:
1.网络支付结算工具都是现金或货币的无纸化、电子化和数字化,应用以Internet为主的网络进行资金信息的传输、支付和结算,辅以网络银行,实现完全的网络支付。两者都是居于Internet网络平台。参与电子商务的主要角色是企业(Business)和消费者(Consumer),因此,在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网上交易构成了B to B、B to C两种主要商业模式。
2、从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来看,B-B和B-C模式均牵涉到三项活动:信息交流、送货和付款。因此,二者成功的必要条件都相应包括通畅的信息基础设施、快捷经济的配送基础设施和方便安全的结算基础设施。
3、这两种系统都涉及到金融付款方式的选择,都必须与银行打交道,这也就产生了电子银行的概念。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综合系统,它涉及到数据传输、电子广告、信息安全等相关领域。
4、无论是B To B还是B To C,国内互联网商业面临的困境都是一样的:上网人数不够、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落后、人们的观念亟待改变等等。
5、信息渠道的拓展,渠道中供应链的电子商务涉及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诸多渠道问题。
二、不同点为:
大多数成交额集中于商对商形式,即BtoB交易。B to C一般小额网上交易,而B to B是大额支付,且B to B交易一般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左右。B-B 模式的社会基础较好,可在原有商务活动的基础上顺其自然地发展起来,而其商业成功的关键条件应该是企业及银行系统的信息化建设。B-C模式取得商业成功的关键条件是要达到“Internet规模经济”,即要有足够的上网购物用户和足够的网上交易额。而这一点必须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消费者观念的转变、便利经济的上网条件、安全的网上支付系统、信用体系的建立、电子商务法规的完善以及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
和B2B和C2C不同,B2C模式下,买卖双方是不对等的,主导增值资源开发的是商家(即电子商务供应商,或称网站拥有者,或称卖方)。B2C商家(以后简称商家)必须在信誉、效率和体验3个方面下工夫。B-B的电子商务,对上网人数、网上支付、物流配送及消费观念依赖较小,但也有许多问题。
这些观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
1)、性质不同
即目标客户的界定不同,B to B主要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是今后电子商务开展的主流,而 B TO C网站如何对目标客户进行界定和细分是关键。
2)、网络支付方式的不同
与B TO B相比,B TO C业务的开展更易受制于支付手段的匮乏。 B to C 网络支付方式主要是信用卡、智能卡、电子钱包、电子现金及个人网络银行等,这些方式适用于不是很大金额的网络交易支付结算,应用起来比较方便灵活,实施也比较简单,风险没那么大。
而B to B 网络支付结算方式需要较大金额资金转帐,如电子支票、电子汇兑系统,国际电子支付系统SWIFT 与CHIPS,金融EDI等。适用于较大金额的网络交易支付结算。
3)、技术和资金:
B-B与B-C相比,B和B之间,是多对多的关系。牵涉到不同的信息系统和商务流程。对平台的技术性要求更高,在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可扩展性及稳定性的同时,还要对具体的应用与需求作应用开发。
4)、行业背景:
B-B商务过程比B-C复杂,涉及大量往返的讨价还价及审查、确认过程,对CA认证及渠道、客户资源方面的要求更高。
5)、企业的信息化化
从事电子商务尤其是B-B的电子商务,传统企业才是主体。但传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对互联网感到陌生,不清楚如何利用以网络为主体的信息技术来改善其现有的经营模式。
6)、物流渠道的建设
相比B to B,B to C对物流的发展依赖性很强。物流问题一直是困扰B TO C网站的首要问题,大多数早先开设的B TO C网站后来转向B TO B的主要原因就是难以解决B TO C的物流渠道问题。物流依然是B TO C 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如果物流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便捷性和即时性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展现,B TO C 模式在短时期内很难得到实现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