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CEO 定义 Web 3.0
Google CEO Eric Schmidt 先生最近在 Seoul Digital Forum(韩国汉城/首尔数码论坛)上,回答观众提问时,定义了 Web 3.0 的概念。在嘲笑过 Web 2.0 概念是市场炒作之后,Schmidt 给 Web 3.0 下了定义:“ Web 3.0 是指集合众多应用在一起,并带有以下特点:应用相对得小,数据成云状分布,应用可以运行于任何设备上(电脑或者手机都可以),应用速度很快且可以高度个性化设置,呈病毒化几何数量级地分发(通过社会网络、电子邮件等)。”
以下是回答问题视频地址(1分50秒)。
他简短精辟地解释了未来网络的发展,我想不仅仅是 Google,还有许多 Web2.0 公司,甚至 Web 1.0 公司想来分一杯羹,竞争依然激烈。谁可以把握好“分享+赢利”的模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即要求简单易用),谁就可以在市场立足。
注:Eric Schmidt(埃里克·施密特)目前为 Google 董事长兼执行总裁(CEO),与 Google 两位创办人 Larry Page 和 Sergey Brin 共同负责公司的运作,以 CEO 身份负责公司的正常运作并且专注于销售部分。施密特是第一批以员工身分所获得股权而成亿万富翁的人(微软执行长史蒂夫·巴尔默是第一个达到此目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