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外包工程系列之二:人员结构(敏捷外包工程,敏捷开发,产品负责人,客户价值)

本文是敏捷外包工程系列的第二篇。(之一之二之三

敏捷开发整体上适合小团队、产品研发(所以才有product owner一称)的环境,而外包软件开发中常常存在的则相反,因此在创建团队的时候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Product Owner产品负责人的人选

听到无数次有人说“我们的Product Owner就是客户,因为所有需求都是客户提的”,其实这样做极度危险

Scrum开发理念提出前的环境大致如此:一小群开发人员(3~9人),内有项目经理发号施令,外有销售人员指手画脚,团队加班加点苦不堪言。因此Scrum提出了要自组织的概念,接下来发生的故事大致如此:自组织需要代价;结果导致分权;开发组获得的权力是计划与技术;开发组放弃了需求管理权。剩下的是,谁应该得到需求管理权?

在产品研发环境中,这一职责自然地落到产品经理(或其他类似职责)手中,他们将与市场、客户、高层沟通,完成需求管理工作。

在项目开发环境中,由于没有为需求负责的产品经理,所以大家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客户或销售人员。

其实,Product Owner负责的不只是把需求说出来,还应该为需求背后的商业目标负责,而这一点客户或销售人员做不到。

完整地解析Product Owner的职责,将包括:

1. 描述需求

2. 为需求排序

3. 为客户价值负责

4. 为客户群价值负责,即长期、广泛的客户价值

5. 为由满足客户价值而带来的乙方企业商业利益负责

客户或销售人员可以实现123,但对45则不会当作首要驱动力,极易出现问题。单个客户会因为过于突出自身利益而伤害企业的的其他客户,销售人员则会因为过于关注自己负责的客户而伤害企业的其他客户,并进而影响其企业的整体利益。

鉴于这个是软件外包中存在的主要人员问题,下面将以主要篇幅加以描述。

为了满足对45的管理,以下人员适合担当PO:

1. 乙方的项目经理

其工作方式是与客户沟通需求,确保正确实现客户价值。但其绩效应由企业判断,也就是说“通过实现客户价值,带回来多少企业收益”是其主要考核点。

其工作心法受到两方面制约:一方面要满足客户保证收款,一方面要保证利润率。

以往一般的做法是销售/开发割裂开,前者从合同总额提成,后者没有提成只对进度质量成本负责。结局是如果本来100万能做的单子被签成50万,销售人员仍然有提成(个人认为把两个100万的单子都当50万赔本卖掉,比把其中任何一个100万卖掉的难度都小,再加上“100万”这个数字谁也无法检验,这导致销售人员的心法越来越倾向于前者),而项目经理则几乎只能面对失败。

合理的做法,是以各种方式将两者的责权交织一下,交织的方案试情况定,下举两个实际例子。

A. 某电信研发企业

其销售绩效机制不明(当时笔者没有问);项目组拥有X%的合同总额作为奖金。

其运作方式是以季度为结帐周期,每月商讨需求,配合功能点报价作为内部工作量计算的参考依据。由于采用短周期交付,项目组比较容易逐渐建立“生产率”的概念,即使这种生产率不是准确量化的,所能提供的参考价值也能保证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这里提到的“太大”的偏差包括准确性上的百分比偏差,也包括合同总额的巨大偏差。

为了保证短周期交付,他们采用敏捷开发方法

点评:未来软件开发将更多地向服务而非技术项目转型。前者将更多地使用连续式的交付方法,需求将更多地逐步被发现而非一次发现,在此类项目中实施敏捷将是一个趋势。在一些业务变化很快的领域如电信行业,这已经成为现实;银行业在迈进(尽管他们从来不提“敏捷”二字);政府项目处于落后状态,有其政策变化不会太快的因素。

B. 某产品+实施企业

其销售与项目经理合二为一。绩效机制是从净利中提成X%,需要扣除各种实际费用和实施费用(包括实施和售后的人工费用)。若提成已经全额提取,而又发生了费用,则记账在下一单中。

其运作方式是销售全程乃至在实施完成后仍关注客户和项目,一则需要客观地推测实施所需成本(可比照为研发所需成本),二则“下一单记账制度”促使他们不断促进客户二次采购产品或服务以平掉费用。

点评:在项目合同洽谈的早期如何估算项目是个难题,这家企业也不例外(实际上国外已经解决并且应用地很好,国内也正在制定国标,在以后的早期估算篇中详述)。但即使没有量化的方法,当制度设置合理,其导致的心法也将起到很大作用。因此切勿因为没有方法而一“叹”了之。或者反过来说,无论你用什么精度的神奇方法,如果销售的心里一心想的就是把100万弄成50万卖掉,这个神奇方法就一定会失败。

2. 乙方的部门经理、区域经理、行业经理

这些人不适合担任一线PO就是负责需求收集与传达的人,而是适合组建PO团队(在139团队系列中有描述,本博文完成时尚未编写),并担任其团队领导。

常见的情景是销售人员或项目经理都希望将自己的项目重点对待,多投人多投力,或者为自己的客户多制作一些免费的“开拓性功能”由公司承担成本等等。这时候需要更高一个级别的人来把控。

此人必须站在更高更广更长期的位置来把控走向,因此为其设置的绩效也往往更长期,乃至将其职位的升迁作为主要绩效回报方式,由于外包企业组织庞大,这种方式往往可行。


 Scrum Master人选

1. PPQA过程与产品质量保证人员

如果是产品研发,我会推荐项目经理,但在外包企业中,往往有上百乃至上千的项目经理,让他们能以统一的方式运作项目是非常困难的,甚至连培训的费用都很惊人。

很多项目经理还会拿敏捷方法对抗原来的CMMI方法,造成矛盾。

PPQA是原来CMMI体系下的角色,人员配比一般为1~2%左右比项目经理少很多,如果让他们同时了解CMMI和敏捷,会对公司制度贯彻带来极大便利。

如果公司没有过CMMI,但也有过程改进人员,则一样适用。

风险在于做CMMI的时候一般心法都比较“死”,常常喜欢条文化、制度化,而忽略了实用化。因此PPQA的组长(或其他更高负责人)的要求很高。

“找不到这么好的人怎么办?”这是个公共困难也没有太好的答案,唯一提示是内部培养永远比空降更好。这并不是培养世界级的科学家的过程,2~3年足以。

2. 项目经理

小公司或重点项目可以考虑。


团队

这个和产品研发基本一样,唯一的问题是有时规模较大,人员流动率高,还有一人多项目问题。 

1. 大规模团队

请参考139系列文章(本文编写时尚不存在)。

“松结对编程”系列部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解决思路是靠师徒制度来维系较大团队的沟通问题,并依靠其学习机制促进团队的扩张。

2. 人员流动率高

“松结对编程”系列部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解决思路是尽量保持组长/小组长(师傅)的稳定性,他们人数较少,给以较高工资比较可行。另外“成为技术主管”的需求被满足,也可换取更长的留任期。

3. 一人多项目

很多企业都有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一个很差的实践,尤其在没有建立项目群管理的时候。

简单的数学计算是:倘若10个人参与10个项目(每人都参与每个项目)需要10个月让所有项目同时完成,则如果让他们10个人同时负责1个项目,待完成后再进行下一个项目,则不用10个月所有项目都可以完成,因为减少了“思路的奔波成本”。当然这是理想情况,因为如果换成100个人100个项目,总不能让100个人同时负责1个项目吧。

解决之道之一是尽量保持正在启动项目的数量不要太多。在故事板的应用中就有一个最佳实践:同时开工的故事数不能太多,做完一个再做一个,因为会分散精力。项目的尺度比故事大得多,问题也会更严重。很多时候会被所谓迫于压力而提前启动项目,则合理的顺序是先让139团队的组长进入,其次安排小组长进入,最后安排组员进入。这样组长/小组长就可以被认为“长期呆在此项目中”,而不会面临太多切换问题。组员的工作相对深度较小,受到切换的影响小。

解决之道之二是尽量保持高手的稳定性,比如每个高手可能只串1~2个项目,在他们忙的时候可以申请新手帮忙,这些新手则可能串更多的项目。高手的注意力集中了,项目的质量、进度都有保证。早期微软曾经做过测量,发现稳定的团队比临时团队的效率高50%,换言之即使稳定团队每工作一年闲着半年,也比让他们解散分散到其他团队强。在外包公司闲半年是不现实的,但是保持核心骨干的稳定还是可行的。


 

外包工程人员结构的核心是Product Owner的人选,必须认识到PO是企业和团队的一员,他从技术上到需求上到商业目标上,都应该是首先服务于企业和企业利益,其次服务于客户和客户价值,并通过后者来成就前者。

由于人数众多而且多数在CMMI体系下已经建立了管理方法,推荐外包企业将原有CMMI过程改进人员培养为Scrum Master,以便于将CMMI与敏捷完美结合。

“一人多项目”的问题可通过团队的层级结构来解决,应尽量保持组长/小组长不要太过频繁切换。

其实在选定人员之前就早应该解决的问题是:敏捷鼓励变化鼓励创新,但倘若我在做一个定额定期定需求的项目,敏捷开发到底有用没有?这是下篇要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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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1-07-21 16:14  我的一天  阅读(21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