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象的初始化
(1) 非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在创建对象时,对象所在类的所有数据成员会首先进行初始化。
基本类型:int型,初始化为0。
如果为对象:这些对象会按顺序初始化。
※在所有类成员初始化完成之后,才调用本类的构造方法创建对象。
构造方法的作用就是初始化。
(2) 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程序中主类的静态变量会在main方法执行前初始化。
不仅第一次创建对象时,类中的所有静态变量都初始化,并且第一次访问某类(注意此时
未创建此类对象)的静态对象时,所有的静态变量也要按它们在类中的顺序初始化。
2、 继承时,对象的初始化过程
(1) 主类的超类由高到低按顺序初始化静态成员,无论静态成员是否为private。
(2) 主类静态成员的初始化。
(3) 主类的超类由高到低进行默认构造方法的调用。注意,在调用每一个超类的默认构造方法前,先进行对此超类进行非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4) 主类非静态成员的初始化。
(5) 调用主类的构造方法。
3、 关于构造方法
(1) 类可以没有构造方法,但如果有多个构造方法,就应该要有默认的构造方法,否则在继承此类时,需要在子类中显式调用父类的某一个非默认的构造方法了。
(2) 在一个构造方法中,只能调用一次其他的构造方法,并且调用构造方法的语句必须是第一条语句。
4、 有关public、private和protected
(1) 无public修饰的类,可以被其他类访问的条件是:a.两个类在同一文件中,b.两个类在同一文件夹中,c.两个类在同一软件包中。
(2) protected:继承类和同一软件包的类可访问。
(3) 如果构造方法为private,那么在其他类中不能创建该类的对象。
5、 抽象类
(1) 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
(2) 如果一个类中一个方法为抽象方法,则这个类必须为abstract抽象类。
(3) 继承抽象类的类在类中必须实现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
(4) 抽象类中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有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不能为private。
(5) 间接继承抽象类的类可以不给出抽象方法的定义。
6、 final关键字
(1) 一个对象是常量,不代表不能转变对象的成员,仍可以其成员进行操作。
(2) 常量在使用前必须赋值,但除了在声明的同时初始化外,就只能在构造方法中初始化。
(3) 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置(在子类中不能出现同名方法)。
(4) 如果声明一个类为final,则所有的方法均为final,无论其是否被final修饰,但数据成员可为final也可不是。
7、 接口interface (用implements来实现接口)
(1) 接口中的所有数据均为 static和final即静态常量。尽管可以不用这两个关键字修饰,但必须给常量赋初值。
(2) 接口中的方法均为public,在实现接口类中,实现方法必须可public关键字。
(3) 如果使用public来修饰接口,则接口必须与文件名相同。
8、 多重继承
(1) 一个类继承了一个类和接口,那么必须将类写在前面,接口写在后面,接口之间用逗号分隔。
(2) 接口之间可多重继承,注意使用关键字extends。
(3) 一个类虽只实现了一个接口,但不仅要实现这个接口的所有方法,还要实现这个接口继承的接口的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均须在类中实现。
9、 接口的嵌入
(1) 接口嵌入类中,可以使用private修饰。此时,接口只能在所在的类中实现,其他类不能访问。
(2) 嵌入接口中的接口一定要为public。
(1) 类可以嵌入另一个类中,但不能嵌入接口中。
(2) 在静态方法或其他方法中,不能直接创建内部类对象,需通过手段来取得。
手段有两种:
class A {
class B { }
B getB() {
B b = new B();
return b;
}
}
static void m() {
A a = new A();
A.B ab = a.getB(); // 或者是 A.B ab = a.new B();
}
(3) 一个类继承了另一个类的内部类,因为超类是内部类,而内部类的构造方法不能自动被调用,这样就需要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明确的调用超类的构造方法。
接上例:
class C extends A.B {
C() {
new A().super(); // 这一句就实现了对内部类构造方法的调用。
}
}
构造方法也可这样写:
C(A a) {
a.super();
} // 使用这个构造方法创建对象,要写成C c = new C(a); a是A的对象。
11、异常类
JAVA中除了RunTimeException 类,其他异常均须捕获或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