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在美国,受《 公平劳动法案》 中超时条款保护的员工即是非豁免员工(Non-exempt Employee)。这些员工如果一周的工作超过40 小时,公司则需要支付他们1.5 倍的工资。
一般来说,公司内部大多数员工都属于这类员工,除了诸如经理、主管、外部营销人员、行政人员以及一些专业的人员(如公司的医生、法律顾问)等,一般都属于非豁免员工(如公司生产线工人)。
【评点】
在薪资结构里,非豁免员工是相对于豁免员工来说的,非豁免员工可以向雇主要求最低工资待遇,且需要给他们支付加班费,而对于豁免员工来说,雇主就不需要考虑这些方面的要求。
以下来自《人力资源全案》机械工业出版社作者:马克斯-梅斯默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于1938年颁布生效,并自颁布之日起历经数次修改,该法案的一条主要宗旨是确保美国的工人享受最低工资的保护,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保证工人的最低小时工资,并且如果工人每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雇主必须为超过的时间向工人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通常是15倍的工资)。于是,在办公场所催生出两种不同的员工:豁免员工和非豁免员工。这两种员工的关键区别在于豁免员工得到的是固定的周薪、双周薪、月薪或年薪,无论他们在固定的时间或一周或一个月内工作多少小时,而非豁免员工的薪水是按照小时计算的(虽然有些非豁免员工领取的是薪水)。但是,如果非豁免员工一周的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话,需要支付加班费。
      什么人是豁免员工及其理由
      这种豁免/非豁免的区分是带有极端主观色彩的。例如,负责监督员工、管理某项预算或是需要超出规定的条条框框自行进行分析、判断、解决的工作,那么该职位就可能是豁免的,而像一些行政性的工作,如填写表格或只需要按照条条框框执行、无须自己再分析判断解决的工作,这样的职位可能就是非豁免的。

    如果你一直将某位员工归为豁免员工,而政府的劳工部门不认同你的划分方式,你将要向这名员工补发所有的加班费,时间要追溯到两到三年前。这笔补发款将会是很巨大的一笔数额。你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划分员工的豁免身份,会因为你的企业身处行业的情况而变得很复杂。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向你所在地区的劳动管理部门咨询,或是请教律师。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妥善处理,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员工不可以放弃自己获得加班补偿的权力。因此,即使员工在协议中签字认可,放弃获得加班费,这样的协议也是毫无意义的。员工还可以在日后申诉,要求自己的非豁免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