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变化与IoC
需求又变了,怎么办?
最近微博上流行一个段子:
程序员XX遭遇车祸成植物人,医生说活下来的希望只有万分之一,唤醒更为渺茫。可他的Lead和亲人没有放弃,他们根据XX工作如命的作风,每天都在他身边念:“XX,需求又改了,该干活了,你快来呀!”,奇迹终于发生了,XX醒来了,第一句话:“需求又改了?”。
这个段子用幽默的方式反映了需求变化是每一个程序员、架构师或项目经理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应对之道,最近微博上有一段关于需求变化的讨论:
@假装刺猬的猪:我们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会持续碰到客户需求变更的情况。如果没有领域建模,我们单纯将问题使用直觉将问题解决,那么等到客户需求变更或者有新的需求时,就会面临一个僵硬的前设计!无法在以前的设计上持续深入的优化模型,导致需求变更无法及时深化。设计实现均滞后与变更!
@高煥堂: <碰到客户需求变更的情况>是合理的;但<领域建模>不是美好的手段!!!
@weidagang: 要不被客户牵着鼻子走,需要自己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反过来让客户跟着你的设计来满足你的要求。能做到这点的公司很少,但这是软件行业唯一有希望的出路。
@高煥堂: <这是软件行业唯一有希望的出路>。 Great!!
如何应对需求变化? @假装刺猬的猪 的答案是领域建模,并持续优化模型,适应需求的变化。@高煥堂 则认为领域建模不是美好的手段。我进一步补充,应该“反过来”让自己在需求变化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不是被动地适应。
控制反转 (IoC)
什么样就算是“反过来”了呢?举个例子:
用户想购买一台普通PC,他只想电脑能流畅运行魔兽世界,他根本不想知道什么叫主板,什么叫内存,什么叫CPU;但他不得不接受必须购买主板、CPU、内存的事实,因为PC架构是产业标准,而不是由用户定的。客户有选择的权利,但没有设计的权利,客户的需求必须在设计框架下得到满足。
这里我们要问PC架构是保护了谁的利益?显然,直接的受益者是厂商。如果没有PC架构的保护,厂商就会直接面对客户,客户说我需要功能A,我马上分析设计实现功能A;客户说我要功能B,我马上分析设计实现功能B ... 有了PC架构的保护,厂商就变得更加强势,用户的一切需求都必须在PC架构下来谈。厂商可以倾听用户的声音,不断改进产品,但设计主导权永远在自己手中。我们IT行业常常用“做产品”和“做项目”的视角来区分不同的公司,但很少有人用“做设计”的视角来看。实际上,关键的问题在于设计主导权是厂商还是在客户。如果设计主导权在客户,不管是做产品、做服务还是做项目,其命运必然是疲于奔命应付客户,最后获得微薄的利润;如果设计主导权在厂商,不管做产品、做服务还是做项目都能有更多的话语权和更高的利润。
当然,光有设计还不够,必须客户接受才能起到通过设计掌握主导权的作用。这一方面需要自己具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如苹果就是以设计能力著称的公司;另一方面,和其他厂商结盟壮大阵营也是一种方法,如最著名的Wintel联盟(Windows+Intel),以及现在的日益壮大的Android阵营都属于此类。假如有厂商不遵守PC产业标准,说我的PC就没有主板,没有显卡,因为用户更不不需要这些东西;那么,它要么像苹果一样独树一帜成为一种新的标准,要么无人问津。
我所谈到的“反过来”本质上就是软件设计中的控制反转 (Inversion of Control, IoC)思想。IoC是每一个初级程序员向高级进阶所需要了解的最重要的设计思想。由于Spring等开发框架的流行,知道IoC概念的程序员不在少数,但不少人对于IoC的理解仅仅停留在通过依赖注入 (Dependency Injection)实现解耦这个层面。实际上,IoC的应用不仅包括解耦,它还是框架的基本原理,在非计算机领域,IoC也是无处不在,如果你能从上面的例子中体会到IoC,这才算是融会贯通了。
软件开发中一种最常见的模式是“以用户为出发点,以需求分析为核心”。该模式提倡从用户需求中分析推导出设计和实现,比如,TDD式的设计正是这类典型。而IoC式的软件设计与此截然相反,IoC的设计是一种“以愿景(自身利益是愿景的重要方面)为出发点,以架构为核心”的模式。如果用户的需求是一台电脑,我们如何能通过第一种模式分析需求推导出“主板-CPU-内存-外设”的PC架构呢?恐怕很难。IoC式的设计是以用户看不见摸不着的架构为核心,自己主导设计,用户需求是设计的约束条件和验证手段,而不是出发点和目标。我们想要掌握主动,不被需求变化搞得疲于奔命,就必须以愿景为导向,以设计为中心。
我们的人生都被环境和各种客观条件所束缚,多数人只能随波逐流,听从命运的安排。你有没有想过要拥有人生的主导权呢?既然你是程序员,你懂IoC,你能否设计自己的人生框架呢?Yes,you can!
posted on 2012-03-24 17:55 Todd Wei 阅读(7937) 评论(21) 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