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归类为大牛是自己的权利,所谓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就想我相信凤姐绝对不是故意装的,客观世界折射在她内心就是这个样子。
认为别人错误百出也是可以的,道理同上。
但是不指出错在什么地方,仅以一句“就这水平”敷衍过去,继续沉浸在 I am big cow 的意境中,不给我们菜鸟共同进步的机会,扼杀我们“someday I can become a big cow”的梦想,就有点太不厚道了。
请过往明白人指教以下观点:
1,事件是委托的一种特殊形式, .Net Framework 的设计者们设计事件的目的是为了让用户无需理解底层的委托就可以使用它们。
2,事件特殊在什么地方:事件没有返回值,必须代两个参数
3,另一个特殊点时事件是多点委托,或叫多播。即+= 而不能 =
4,事件是特殊的委托,这个个性和共性的逻辑关系是:能用到委托的地方未必都能用事件替代,用到事件的地方必然可以用委托替代。
当然有人说了,委托是类级别,事件是类成员,怎么一样? 那你就琢磨下观点 4 的逻辑
还有,接口实现事件是怎么回事?
不指名道姓了,谁知道的给说下吧,让俺也进步进步。 别告我是 观察者 的推模式,如果是的话,就好比说 木头能做铁锤子,噢,因为锤子把是木头的,这样的逻辑,谁受得了?
求教贴, 自己鉴定完毕!发在首页也是求和我水平一样的菜鸟们能共同进步。
再多说一句,发在首页的文章,使问题就把问题说透,阐述清楚,大家之所以来博客园,因为这里首先是学习的地方。别感觉好像高处不胜寒似的:“没法跟你们这些菜交流!” 。
更何况,这些观点也不是来自于我,大家觉得“事件是委托的一种特殊形式, .Net Framework 的设计者们设计事件的目的是为了让用户无需理解底层的委托就可以使用它们”这句话的语调像原创的吗?
当然尽信书是S13,但是你连经典的书***都不***,就一句“没到这水平,跟你说也没用”,让我们这些菜情何以堪?
最后一句,我认为的大牛是 OOP 设计大牛,知道解决什么问题该用什么东东,什么模式,不是整天研究底层的,内存怎么啦,CPU怎么啦,链表比数组慢多少拉,没意义。比如 Robert C Martin 《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与实践》的作者。 当然这是个人观点,不值一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