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集合论(一):集合
请读者具备离散数学的基础
2023,01,25:简化部分描述
2023,05,17:删除部分错误观点
2023,07,10:大幅修改内容,本篇文章将不会再作改动
一、集合与类
朴素集合
外延原则:集合是由元素所决定的
元素常用
其中元素要满足确定性、相异性(参考高中课本)
那么可以有属于或不属于关系,如
这里先引入Cantor意义上存在悖论的概括原则
概括原则:
如
罗素悖论与类
罗素悖论:
来思考这个集合,会发现相矛盾的点
如果x是T的元素,那么就要满足x不是T的元素
如果x不是T的元素,那么根据其性质就是T的元素
可以发现不管怎样都是存在这样的矛盾,从命题逻辑来看就是
罗素提倡用新的概念——类去解决悖论
外延原则适用于集合、类,因为本质上集合的基础规范是属于关系,而拓展至类即消解属于关系
但概括原则有些不同,需要修改
回到罗素悖论,正是因为
朴素集合的两个原则将被以下原则替代
空集合的存在原则
存在着空类
解释:空集作为最基础的集合,甚至可以说任意集合都由空集构造的
对集合的存在原则
对于任意集合
如果
解释:构造集合的原则,即任意集合都是套括号得到的
有序对集合
定义1:对于任意的集合
定理1:
如
幂集的存在原则
定义2:有任意集合
定理2:
定理3:
定理4:传递性,
原则:给定任意集合
解释:构造集合的运算之一
定理5:若集合
这一点可以利用组合学的观点来证明
并集合的存在原则
原则:给定任意集合
解释:构造集合的运算之一
如
定理6:
高中所学一类运算实则是并集合的特殊情况,如
子集的分离原则
根据概括原则,假设有一类
这时候虽然不确定其成分,但可以构造一集合
那么可以有
原则:给定性质
解释:通过此原则,有时也作为证明类是集合的方法,同时罗素悖论也能解决
定义3:集合全体
集合运算
备注:等号左侧变元全为集合
交运算:
广义交:
相对补:
笛卡尔积:
定理7:以上集合运算得出的类必然都是集合(可用子集分离原则证明),类运算得出的也必然是类
关系
为方便描述,将
将
定义4:类关系
定理8:存在类
定义5:定义域,
定义6:值域,
定义7:域,
定理9:若
定理10:
定理11:
定义8:常常将
定义9:关系复合运算,
定理12:结合律,
定义10:关系逆运算,
定理13:
定义11:限制运算,
象,已知关系R和类C,象
限制运算是限制x的定义域在C中有什么有序对,象是根据限制运算限制后的有序对得到其x是定义域的子集
即已知关系R和类C有
显然上述新定义的运算在集合关系、类关系上也具有封闭性
函数
函数是特殊的类关系
定义12:满足单值性
常用
函数的某一点用有序对表示
函数简记为
严格意义来说,
备注:一阶逻辑中
函数性质
结构上对一些函数提出了一些特殊性质
定义13:满射,若
定义14:单射(内射),若类函数满足
定义15:双射,如果类函数同时是满射、单射,则称为类函数是双射的
定理14:类函数的逆至少要满足原函数是单射的,因为逆运算交换值域定义域后其也要满足单值性的要求。对于单射的类函数来说,其逆函数的定义域为
逆运算交换了定义域和值域看上去不需要写明这条性质,但稍有区别
假设有一类函数
那么此时
关键在于交换后,原本的值域会从
因为上域被约束不会满足性质
因此有些教材会说逆函数存在的充要条件就是函数必须是双射的,但实际上不用满足满射也是可以的,但这样会损失这样的性质
定理15:如果类函数是双射的,那么逆函数也是双射的且满足
定理16:若类函数是单射的,则
定理17 :已知类函数
定理18:类函数是双射的,则其逆函数也是双射的
定理19:将定理17的
定义16:恒等函数,根据上一定理得到的称作恒等函数一般记作
定义17:若
定理20:已知类函数
证明:
对于存在性问题一般证明方法为反证
即假设有一恒等函数
有左逆使得
显然
若
显然
因此可证
单值化原则
单值化原则:对于任意的类关系
定理21:已知类函数
充分性证明:
条件:存在右逆
要证明满射即证明
假设
因为是恒等函数,得
因为得
替换原则
定理22:
原则:若
定理23:交并补运算于类上具有封闭性
定理24:
定理25:
定理25阐释了交运算的特征即集合越小交运算后反而是越大的,对于定理24中对空集交实质上是有争议的。如果仅停留在集合视角实际上无法解释
定理26:集合对于交补笛卡尔积运算是封闭性的,如果上升到类其中并交补笛卡尔积是封闭性的,但是对于无序对、幂运算并不是封闭的(如
存在极小元原则
定义18:极小元,已知
备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以及下面所说的概念虽然名字同图论一样,但这里是关于集合最本质的“∈”关系而非图论任意“R”关系的定义。极小元开始包括之后内容,基本是围绕集合的属于关系、集合运算或是更抽象的角度做的一些性质上的探索。
原则:任意非空集合存在极小元
解释:极小元的性质表明了元素本身作为集合与集合的关系,即集合内有集合与其本身没有共同部分。这也常常作为证明类为集合的反证方法
不存在奇异集合
奇异集合是非常特殊的一个集合,有元素
(1)
(2)
(3)推广:
(4)降链:
即奇异集合在有限的情况下,各个元素互相挨个属于形成闭环;在无限的情况下形成降链,无穷远的元素不断属于前面一个直到
利用存在极小元原则反证即可
证明(1):假设集合满足性质
证明(3):假设集合
同理也可以证明降链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满足这一性质的奇异集合
参考书籍
《公理集合论导引》张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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