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二时候就学了弃真、取伪这两种错误,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例子记住。 其实例子很容易举出。比如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按照疑罪从无的办法处理,实际上是为了降低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也就是尽量不出现冤假错案; 而在制药和诊断中,则要降低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得病的结果诊断成没病,就是第二类错误。 简书上给出的图很形象 阅读全文
posted @ 2020-01-18 15:03 [6G]蓝色の云风 阅读(1551)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