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代数(群论)复习笔记
谨以此文,悼念我炸裂的危寄分欸二期中考试。下次不仅要带一个脑子做题,还得带一个脑子盯着它做题,不然第一个脑子容易跑偏刹不住车。得去黑市看一眼最近脑子市价如何,如果太贵还得卖点东西凑一凑。
1. 群
1.1 群的定义
群,是一个由一个集合 和一种 上的二元运算 (在实际表达中我们往往省略乘号不写)组成的二元组 ,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存在一个特殊元素 (也可以写作 )满足 ,。
- 对于群中每个元素 都存在某个 使得 。
- 满足结合律,即 ,。
如果 运算满足交换律,即 ,,那么又称 是一个阿贝尔群。
群有一些基本性质:
- 单位元、每个元素的逆元均唯一。
- 。
- 。
1.2 与群相关的其他基本定义
-
阶:对于一个元素 而言,定义其阶为最小的正整数 满足 ,如果不存在则认为是 。
-
子群:对于一个群 而言,定义 是 的子群,当且仅当 ,并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非空(这点很容易被忽视,只有有了单位元才能称得上群)
- ,都有
特别地,如果 大小有限,那么这等价于检验是否对于所有 ,都有 。
记作 。
-
生成元:称一个群 能被一个集合 中的元素生成,当且仅当 中每个元素都能由 中的元素和它们的逆元进行有限次乘法得到。写作 。其中 的元素被称为 的生成元。
2. 特殊群
2.1 与数有关的群
- ,实数、有理数、整数、复数在加法意义下的群。
- , 可逆实数矩阵组成的群。
- (亦写作 ) 意义下的剩余系在加法意义下的群。
- 与 互质的数在 乘法意义下的群
2.2 克莱因四元群
克莱因四元群 由 四个元素组成,单位元是 ,除了单位元之外每个元素的阶都是 。它的乘法表如下:
\ | ||||
---|---|---|---|---|
可以证明,任意一个 阶群要么同构于 要么同构于 ,取决于群中存不存在阶为 的元素。
2.3 哈密尔顿四元数群
哈密尔顿四元数群 由 个元素 组成,满足:
显然 不是阿贝尔群。
2.4 二面体群
二面体群 由 个元素 组成,并且满足 。为什么说它是二面体群呢?因为这些操作可以看作是对空间中两个正 边形组成的二面体进行的操作, 相当于将二面体沿着顺时针方向旋转 之后的结果, 相当于将二面体上下反转之后的结果。
二面体群不是阿贝尔群。容易证明二面体群 的生成元满足以下性质:
- 互不相同并且
- 对所有整数 都成立
- 对于 中不同的 ,
- 。
2.5 循环群
称一个群 是循环群当且仅当 可以被一个元素 ,即 。其中 可以是有限群也可以是无限群。循环群一定是阿贝尔群。
循环群有以下性质:
- 如果 ,那么 。这条性质对有限群和无限群均成立。
- 对于循环群中的某个元素 ,如果 ,那么 。
- 对于循环群中的某个元素 以及整数 ,如果 ,那么 ,否则 。
2.6 对称群
对于一个大小为 的集合 ,记 为所有 的双射与复合运算构成的群。特别地,如果脚标上是一个正整数 ,则默认 。我们将这类群称为“对称群”。显然 ,且对于 , 都不是阿贝尔群。
在抽象代数中我们一般不直接将置换写成排列的形式,而一般用环表示,即将一个置换看作若干个不交的环的乘积。对于一个满足 的环,将其记作 。将一个排列所有环并排列出来就得到了这个排列的环表示。
对称群的子群称作置换群。任何一个群都同构于某个置换群。
2.7 交错群
首先我们先需要知道怎么定义 中一个置换的奇偶性:考虑 个独立变量 ,以及一个多项式 。对于一 ,考虑 ,如果 则称 为奇置换,否则称 为偶置换。一个等价的判定方式是 是奇置换当且仅当其环表示中长度为偶数的环的个数是奇数。
在此基础上我们定义 为所有偶置换构成的群。更进一步地,考虑 ,满足 ,那么因为 ,故 可以看作是 到 上的同态。这样可以很自然地定义 为该同态的核。根据这一点可知,对于 而言有 且 。这一类群被称为交错群。
当 时, 都是单群,并且 只有 这一个非平凡正规子群。
3. 同态与同构相关
3.1 同态
对于两个群 和 ,如果存在一个 的映射 满足 ,,那么称 为群 到群 的同态。
同态的核 定义为 的原像,即 。
若 为 到 的同态,那么可以证明以下几条性质成立:
3.2 同构
在上文同态的定义中,更进一步地,如果 是双射,那么称 为群 到群 的同构。如果存在 使得 为群 到群 的同构,那么称 是同构的,记作 。
不难证明,如果 并且 是 到 的同态,那么以下条件必然成立:
- 两个群要么都是阿贝尔群要么都不是
很容易发现,如果两个群同构,那么实际上两个群之间只有元素的表示不同,或者说, 可以看作将 中元素重标号以后的结果,因此同构是一个非常强的性质。两个同构的群只用研究一个就可以知道另一个的性质。
3.3 四大同构定理
第一群同构定理
若 是一个 的同态,那么 是 的正规子群,并且 ,
第一同构定理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满同构与商群的关系,即一个商群实际上就是其对应的满同构的像集组成的群,这样我们可以从某种程度上避开对“商群”这种由陪集组成的抽象的概念的讨论,转而去讨论像集这种相对具体的概念。
第二群同构定理
若 ,,那么 , ,并且 。
第二群同构定理又被称为“菱形同构定理”,主要原因是将 四者的格画出来之后,形状似一菱形。
第三群同构定理
若 ,并且 ,那么 ,并且 。
第四群同构定理
若 是 的正规子群,那么每个 的包含 的子群都与 的每个子群一一对应。具体来说,每个 的子群 都可以被写成 的形式,其中 ,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 当且仅当 。
- 若 ,则 。
- 。
- 。
- 当且仅当 。
第四群同构定理又被称为“格定理”,主要原因是,它揭示了 的格中正规子群 上方的部分与 的格是完全一样的。
4. 商群和正规子群
4.1 中心化子和正规化子
- 中心化子:对于 的一个子集 ,定义 在 中的中心化子 是 中所有能与 中每一个元素交换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即 。
- 正规化子:对于 的一个子集 ,定义 在 中的正规化子 是满足 的 组成的集合,其中 。
- 中心:对于一个群 ,定义其中心为能与 中所有元素交换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即 ,记作 。
对于任意子集 而言,可以证明其中心化子和正规化子组成的集合都是 的子群,并且满足 。
4.2 商群
关于商集,最原始的定义实际上是从同态入手的。
考虑 的某个同态 ,对于 像集中的某个元素 ,我们定义这个点的 fiber 为满足 的 组成的集合,记作 ,那么考虑由所有 组成的集合,并且定义 fiber 之间的乘法为 。因为 的像集 是 的一个子群,因此这个 组成的集合其存在单位元 、逆元 ,并且满足结合律,故其构成了一个群。我们称这样的群为商群,记作 。
但是这个定义显得有点抽象且不易理解。另一种比较直观的理解方式则是从“陪集”角度入手的。
考虑上文中所说的同态的核 ,对于任意一个 ,令 ,我们发现如下两个性质成立:
- 。
- 。
证明:显然两个命题是镜像的,故只证明(1)。令 ,那么 。首先 , ,故 ,。另一方面,, ,,,。两者结合起来可以得到 。
我们称这样的 为“左陪集”, 为“右陪集”。这个性质告诉我们,上文中定义的“fiber”实际上和这个同态的核的左右陪集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于某个 fiber ,我们可以将 看作任意一个 关于 的左(右)陪集 。对于两个不同的陪集 ,定义 。因为所有 fiber 构成了一个群,所以这个乘法也必然是良定义的,这些陪集与乘法运算也构成了一个群。这样我们就给出了商群更常用的定义。
我们希望这个定义更简洁一些,比方说把这个同态也省略了,因为实际上在上文中有关陪集的定义之下,有用的部分只有这个同态的核,知道了核以后也就知道所有左右陪集,也进而能定义这些陪集之间的乘法。因此我们很自然地有这样一个想法:仅仅给出一个 的子集 ,然后用所有 组成的集合来定义这个群是否可行呢?
不完全可行。显然,你任取一个 的子集,它甚至不一定是 的一个子群,这样得到的 很可能是杂乱无章的,自然也没有什么性质可言。
那如果 是 的一个子群是否就能定义了呢?
首先,我们有这样的性质:如果 是 的一个子群,那么所有 组成了 的一组划分,并且 当且仅当 在同一组划分里,也当且仅当 。
证明:因为 , ,,所以 。进一步地,如果 ,那么 ,设 ,其中 ,那么 ,而 ,,故 。类似地 ,故 。这样我们知道 ,得证。
但是我们还发现,如果 ,,那么 ,,但是 在同一个左陪集里。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样两个陪集,你选取不同的 ,它们得到的 可能不同!这样 就不是良定义的。这意味着即便 是 的一个子群, 的左陪集和右陪集都存在,也不一定能在左陪集的集合上定义乘法,进而不一定存在对应的商集。
4.3 正规子群
说了这么多,究竟什么样的 存在商集呢?事实上结论是这样的,对于 , 是良定义的当且仅当 对一切 都成立。
证明:假设乘法运算是良定义的,即 ,如果 ,那么 ,那么考虑 ,令 ,可得 ,即 ,而因为 , ,故 ,其中 ,这样有 。
另一方面,如果 对所有 都成立,那么令 ,将 写成 的形式, 写成 的形式,其中 ,那么 ,其中 ,这样 ,这个乘法运算就是良定义的。
将这样的子群 定义为 的正规子群,写作 。容易证明 这个条件与以下五者都等价:
- 。
- 对所有 都有 。
- 对所有 都有 。
- 在 的陪集上定义的运算 是良定义的。
- 存在某个 的同态 使得 是 的核。
正规子群不一定具有传递性,即 并不能推出 。但是如果 ,必然有 ,即正规子群的交一定是正规子群。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我们可以用这样一种直观的方式来理解商群:商群 将 中 集合中的元素”坍缩“为单位元以后的结果,所有 都被归入同一个集合。对于两个集合,定义它们相乘以后的结果为从两个集合中任取一个元素做乘法后,乘积所在的集合。
4.4 与商群相关的一些定理
拉格朗日定理
对于有限群 ,若 ,那么 是 的因数,并且 在 中不同左(右)陪集的数量为 。
对于 ,定义 在 中的指数 为 在 中不同左(右)陪集的数量。如果 是有限群,那么 。注意,即便 不是有限群, 也可能有限,因此有时候出现这个符号时需要考虑 为无限群的情况。
推论 1:如果 是有限群,那么 , 是 的因数。
推论 2:如果 是质数,那么 必然是循环群,即 。
欧拉定理
若正整数 满足 ,则 。
费马小定理是该定理的弱化版:对于质数 及任意整数 都有,。
4.5 换位子群
对于一个群 中两个元素 ,定义 的交换子 为 ,定义 的换位子群 。显然, 当且仅当 ,并且因为 ,所以实际上“交换子”可以看作是衡量 和 的“差距”的量。
交换子和换位子群满足以下性质:
- 当且仅当 ,。
- 对任意自同构 都有 。 是 的特征子群并且 是阿贝尔群。
- 是 中最小的使得 为阿贝尔群的正规子群。
5. 单群、合成列与可解群
5.1 单群与合成列
单群:一个群 是单群当且仅当 且其正规子群只有 和 。
质数阶群一定是单群。
合成列:一个由 的子群构成的序列 称为 的合成列当且仅当 并且 是单群,其中 。
Jordan-Holder 定理:对于任意一个阶大于 的群 , 的合成列均存在,并且所有合成列的 组成的集合都是相同的。
Feit-Tompson 定理:若群 是单群并且其阶是奇数,那么 必然是质数。
5.2 可解群
一个群 被称为可解群当且仅当存在一个由 的子群构成的序列 满足 都是阿贝尔群,其中 。
Phillip-Hall 定理:一个群是可解群当且仅当对于所有满足 且 的 , 中都存在一个阶为 的子群。
对于 的某个正规子群 ,如果 都是可解群,那么 也是可解群。
反过来,可解群的子群和商群也都是可解群。
6. 群作用
6.1 群作用的定义
设 是一个群, 是一个非空集合,那么一个 在 上的群作用是一个从 的映射,记作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都有 。
- ,。
在此基础上我们定义:
- 群作用的核为满足 都有 的 组成的集合。
- 对于 ,定义 的稳定子群 为满足 的 组成的集合。
- 称一个群作用是忠实的,当且仅当这个群作用的核中有且仅有单位元。
我们发现,如果存在 , 满足 ,那么两边同时左乘 可得 ,这显然不成立。换句话说,对于每个元素 ,考虑一 的映射 满足 ,那么 ,即 是 上的一个排列。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 中的每个元素视作一个 上的排列,即 且 。容易验证 是一个 的同态。我们称这样的 为该群作用的置换表示。反过来,也容易验证一个 的同态可以视作 在 上的群作用。也就是说,研究群作用本质上就是研究 的同态。
6.2 群作用的轨道
考虑 上的关系 ,我们称 ,当且仅当存在 使得 ,那么 是一个等价关系,因其满足:
- 自反性:,故 。
- 斜对称性:若 ,则存在 使得 ,那么 ,故 。
- 传递性:若 ,那么存在 使得 ,故 ,。
称这样的等价类为该群作用的一个轨道。特别地,如果 中只有一个轨道,则称该群作用是传递的。
(轨道稳定子定理)对于任意一元素 ,与 在同一个轨道中的元素个数为 ,即 的稳定子群的指数。
证明:考虑构造一个 在 中的左陪集与集合 中的元素的双射,设 ,那么 是一个 在 中的左陪集,而因为 ,,所以 满射。更进一步,若 ,则 ,,所以这个映射同时也是单射,进而是一个双射。故 。
6.3 一些经典的群作用
左正则表示
对于任意一个群 ,考虑令 ,并且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 通过左乘作用于自身的群作用,即该群的左正则表示。类似地也可以定义右正则表示。
不难,该群作用是忠实且传递的,并且对于任意 , 的稳定子群都只有单位元。
考虑这个群作用的置换表示。因为每个群作用都对应一个 的同态 ,而这一群作用中 ,根据第一同构定理,,而后者是 的一个子群。这样我们证明了凯莱定理——任意一个群都同构于某个置换群。
作用于左陪集的群作用
对于某一群 ,设 ,考虑将 作用于 在 中的所有左陪集集合 ,即,对于 ,我们定义 ,显然这是一个良定义的群作用(哪怕 并不是 的正规子群,因为只要 是 的子群,那么 中 中的陪集总是存在,并且形成了 的一组划分),设 为该群作用对应的置换表示,那么这个群作用有以下性质:
- 该群作用是传递的
- 的稳定子群就是
- 该群作用的核 ,并且它是包含于 中的最大的正规子群。
证明:
任取 中两元素 ,令 ,有 ,得证。
因为 是 的子群,故该性质显然成立。
根据 的定义有
而另一方面 ,若 是任意 的正规子群满足 ,那么 ,故 。
共轭群作用
和左正则表示类似,共轭群作用也是一个群 作用在其自身上的群作用。具体来说,令 ,并且 ,这样的群作用称为 的共轭群作用。在次基础上我们定义两个元素 共轭,当且仅当存在 使得 ,对于两个集合之间也有类似的定义。
如果 ,那么 必然独立形成一个轨道,故这种情况下该群作用一定不是传递的。
根据轨道稳定子定理,对 的任意一个子集 而言,与 共轭的集合个数就是 ,而 ,故其等于 。特别地,如果 由单个元素 组成,那么 ,用轨道的语言来描述就是 所在的轨道大小为 。
将这个性质进行推广,我们可以得到该群的类方程:,其中 为所有非平凡轨道的代表元。特别地,如果 ,其中 为质数,,那么因为加号后面的部分都是 的倍数,故 也是 的倍数,即这个群的中心一定是非平凡的。
7. 自同构
7.1 自同构的定义与内自同构群
自同构,顾名思义,就是一个群 到自身的同构组成的子群,记作 。显然 。
在所有自同构中,最重要的一类是由共轭定义的自同构。考虑群 的任一正规子群 ,那么 ,考虑 ,满足 ,那么容易证明 。更进一步地,所有这样的 又构成了一个 的同态 满足 ,而因为这个同态的核 ,故 必然与 某个子群同构。
特别地,若 ,那么我们称所以 组成的群为 的内自同构群,记作 。在这种情况下 ,故根据第一同构定理,。
对于循环群 而言,有 。
7.2 特征子群
对于 中某个子群 ,称 是 的特征子群当且仅当对于所有 的自同构 ,都有 。特征子群满足以下性质:
- 特征子群必定也是正规子群。
- 若 中有且仅有 这一个 阶子群,那么 是 的特征子群。
- 若 是 的特征子群,,那么 。注意,如果将两边的“特征子群”和“正规子群”的顺序颠倒,即外面是特征子群里面是正规子群,则命题不成立。
7.3 Sylow 定理
对于一个阶为 的群 ,其中 ,,定义一个群 是其 子群当且仅当存在 使得 。定义一个群 是其 Sylow 子群当且仅当 。
Sylow 定理的内容如下:
- 对任意质数 ,Sylow 子群总是存在的。
- 任意两个 Sylow 子群都是共轭的,并且对于任意 以及任意一个阶为 的子群 ,总存在一个阶为 的子群 使得 。
- 设 为 中 Sylow 子群的个数,那么 ,对于任意 Sylow 子群 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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