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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代数(群论)复习笔记

谨以此文,悼念我炸裂的危寄分欸二期中考试。下次不仅要带一个脑子做题,还得带一个脑子盯着它做题,不然第一个脑子容易跑偏刹不住车。得去黑市看一眼最近脑子市价如何,如果太贵还得卖点东西凑一凑。

1. 群

1.1 群的定义

群,是一个由一个集合 G 和一种 G 上的二元运算 ×(在实际表达中我们往往省略乘号不写)组成的二元组 (G,×),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存在一个特殊元素 e(也可以写作 1)满足 xGex=xe=x
  2. 对于群中每个元素 a 都存在某个 a1G 使得 aa1=a1a=1
  3. × 满足结合律,即 a,b,cG(ab)c=(ab)c

如果 × 运算满足交换律,即 x,yGxy=yx,那么又称 G 是一个阿贝尔群。

群有一些基本性质:

  1. 单位元、每个元素的逆元均唯一。
  2. (a1)1=a
  3. (ab)1=b1a1

1.2 与群相关的其他基本定义

  • 阶:对于一个元素 xG 而言,定义其阶为最小的正整数 n 满足 xn=1,如果不存在则认为是 +

  • 子群:对于一个群 G 而言,定义 HG 的子群,当且仅当 HG,并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H 非空(这点很容易被忽视,只有有了单位元才能称得上群)
    2. x,yH,都有 xy1H

    特别地,如果 H 大小有限,那么这等价于检验是否对于所有 x,yH,都有 xyH

    记作 HG

  • 生成元:称一个群 G 能被一个集合 S 中的元素生成,当且仅当 G 中每个元素都能由 S 中的元素和它们的逆元进行有限次乘法得到。写作 G=S。其中 S 的元素被称为 G 的生成元。

2. 特殊群

2.1 与数有关的群

  • R,Q,Z,C,实数、有理数、整数、复数在加法意义下的群。
  • GLn(R)n×n 可逆实数矩阵组成的群。
  • Z/nZ(亦写作 Znmodn 意义下的剩余系在加法意义下的群。
  • (Z/nZ)×n 互质的数在 modn 乘法意义下的群

2.2 克莱因四元群

克莱因四元群 V41,a,b,c 四个元素组成,单位元是 1,除了单位元之外每个元素的阶都是 2。它的乘法表如下:

\ 1 a b c
1 1 a b c
a a 1 c b
b b c 1 a
c c b a 1

可以证明,任意一个 4 阶群要么同构于 V4 要么同构于 Z4,取决于群中存不存在阶为 4 的元素。

2.3 哈密尔顿四元数群

哈密尔顿四元数群 Q88 个元素 ±1,±i,±j,±k 组成,满足:

  • i·i=j·j=k·k=1

  • i·j=k,j·i=k,,j·k=i,k·j=i,k·i=j,i·k=j

显然 Q8 不是阿贝尔群。

2.4 二面体群

二面体群 D2nn 个元素 1,r,r2,r3,,rn1,s,rs,r2s,,rn1s 组成,并且满足 rn=s2=1。为什么说它是二面体群呢?因为这些操作可以看作是对空间中两个正 n 边形组成的二面体进行的操作,r 相当于将二面体沿着顺时针方向旋转 2πn 之后的结果,s 相当于将二面体上下反转之后的结果。

二面体群不是阿贝尔群。容易证明二面体群 D2n 的生成元满足以下性质:

  • 1,r,r2,,rn1 互不相同并且 rn=1
  • srj 对所有整数 z 都成立
  • 对于 [0,n1] 中不同的 i,jsrisrj
  • rs=sr1,rjs=srj

2.5 循环群

称一个群 H 是循环群当且仅当 H 可以被一个元素 x,即 H=x。其中 H 可以是有限群也可以是无限群。循环群一定是阿贝尔群。

循环群有以下性质:

  1. 如果 H=x,那么 |H|=|x|。这条性质对有限群和无限群均成立。
  2. 对于循环群中的某个元素 x,如果 xn=xm=1,那么 xgcd(n,m)=1
  3. 对于循环群中的某个元素 x 以及整数 a0,如果 |x|=,那么 |xa|=,否则 |xa|=ngcd(n,a)

2.6 对称群

对于一个大小为 n 的集合 Ω,记 SΩ 为所有 ΩΩ 的双射与复合运算构成的群。特别地,如果脚标上是一个正整数 n,则默认 Ω={1,2,3,,n}。我们将这类群称为“对称群”。显然 |Sn|=n!,且对于 n3Sn 都不是阿贝尔群。

在抽象代数中我们一般不直接将置换写成排列的形式,而一般用环表示,即将一个置换看作若干个不交的环的乘积。对于一个满足 σ(a1)=a2,σ(a2)=a3,,σ(am)=a1 的环,将其记作 (a1a2am)。将一个排列所有环并排列出来就得到了这个排列的环表示。

对称群的子群称作置换群。任何一个群都同构于某个置换群。

2.7 交错群

首先我们先需要知道怎么定义 Sn 中一个置换的奇偶性:考虑 n 个独立变量 x1,x2,,xn,以及一个多项式 Δ=1i<jn(xixj)。对于一 σSn,考虑 σ(Δ)=1i<jn(xσ(i)xσ(j)),如果 Δ=σ(Δ) 则称 σ 为奇置换,否则称 σ 为偶置换。一个等价的判定方式是 σ 是奇置换当且仅当其环表示中长度为偶数的环的个数是奇数。

在此基础上我们定义 An 为所有偶置换构成的群。更进一步地,考虑 ϵ:Sn{±1},满足 ϵ(σ)={+1(σ(Δ)=Δ)1(σ(Δ)=Δ),那么因为 τσ(Δ)=1i<jn(xτ(σ(i))xτ(σ(j)))=ϵ(σ)1p<qn(xτ(p)xτ(q))=ϵ(σ)ϵ(τ)Δ,故 ϵ 可以看作是 SnZ2 上的同态。这样可以很自然地定义 An 为该同态的核。根据这一点可知,对于 n2 而言有 AnSn|An|=n!2。这一类群被称为交错群。

n5 时,An 都是单群,并且 Sn 只有 An 这一个非平凡正规子群。

3. 同态与同构相关

3.1 同态

对于两个群 (G,)(H,),如果存在一个 GH 的映射 φ 满足 x,yGφ(xy)=φ(x)φ(y),那么称 φ 为群 G 到群 H 的同态。

同态的核 kerφ 定义为 1 的原像,即 kerφ={gG|φ(g)=1}

φ:GHGH 的同态,那么可以证明以下几条性质成立:

  1. φ(1G)=1H
  2. φ(g1)=φ(g)1
  3. φ(gn)=φ(g)n
  4. kerφG
  5. im(φ)=φ(G)H

3.2 同构

在上文同态的定义中,更进一步地,如果 φ 是双射,那么称 φ 为群 G 到群 H 的同构。如果存在 φ 使得 φ 为群 G 到群 H 的同构,那么称 G,H 是同构的,记作 GH

不难证明,如果 GH 并且 φGH 的同态,那么以下条件必然成立:

  1. |G|=|H|
  2. 两个群要么都是阿贝尔群要么都不是
  3. xG,|x|=|φ(x)|

很容易发现,如果两个群同构,那么实际上两个群之间只有元素的表示不同,或者说,H 可以看作将 G 中元素重标号以后的结果,因此同构是一个非常强的性质。两个同构的群只用研究一个就可以知道另一个的性质。

3.3 四大同构定理

第一群同构定理

φ 是一个 GH 的同态,那么 kerφG 的正规子群,并且 G/kerφφ(G)

第一同构定理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满同构与商群的关系,即一个商群实际上就是其对应的满同构的像集组成的群,这样我们可以从某种程度上避开对“商群”这种由陪集组成的抽象的概念的讨论,转而去讨论像集这种相对具体的概念。

第二群同构定理

A,BGANG(B),那么 ABG, ABA,并且 AB/BA/(AB)

第二群同构定理又被称为“菱形同构定理”,主要原因是将 A,B,AB,AB 四者的格画出来之后,形状似一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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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群同构定理

H,KG,并且 HK,那么 K/HG/H,并且 (G/H)/(K/H)G/K

第四群同构定理

NG 的正规子群,那么每个 G 的包含 N 的子群都与 G/N 的每个子群一一对应。具体来说,每个 G¯=G/N 的子群 A¯ 都可以被写成 A/N 的形式,其中 AG,NA,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 AB 当且仅当 A¯B¯
  2. AB,则 |B:A|=|B¯:A¯|
  3. A,B¯=A¯,B¯
  4. AB¯=A¯B¯
  5. AG 当且仅当 A¯G¯

第四群同构定理又被称为“格定理”,主要原因是,它揭示了 G 的格中正规子群 N 上方的部分与 G/N 的格是完全一样的。

4. 商群和正规子群

4.1 中心化子和正规化子

  • 中心化子:对于 G 的一个子集 S,定义 SG 中的中心化子 CG(S)G 中所有能与 S 中每一个元素交换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即 {g|gG,ga=ag,aS}
  • 正规化子:对于 G 的一个子集 S,定义 SG 中的正规化子 NG(S) 是满足 gSg1=Sg 组成的集合,其中 gSg1={gag1|aS}
  • 中心:对于一个群 G,定义其中心为能与 G 中所有元素交换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即 CG(G),记作 Z(G)

对于任意子集 S 而言,可以证明其中心化子和正规化子组成的集合都是 G 的子群,并且满足 Z(G)CG(S)NG(S)

4.2 商群

关于商集,最原始的定义实际上是从同态入手的。

考虑 GH 的某个同态 φ,对于 φ 像集中的某个元素 a,我们定义这个点的 fiber 为满足 φ(x)=ax 组成的集合,记作 Xa,那么考虑由所有 Xa 组成的集合,并且定义 fiber 之间的乘法为 XaXb=Xab。因为 φ 的像集 im(φ)H 的一个子群,因此这个 Xa 组成的集合其存在单位元 X1、逆元 Xa1,并且满足结合律,故其构成了一个群。我们称这样的群为商群,记作 G/kerφ

但是这个定义显得有点抽象且不易理解。另一种比较直观的理解方式则是从“陪集”角度入手的。


考虑上文中所说的同态的核 K=kerφ,对于任意一个 aim(φ),令 X=φ1(a),我们发现如下两个性质成立:

  1. uX,X={uk|kK}=uK
  2. uX,X={ku|kK}=Ku

证明:显然两个命题是镜像的,故只证明(1)。令 uX,那么 φ(u)=a。首先 kK, φ(uk)=φ(u)φ(k)=a,故 ukXuKX。另一方面,gXk=u1g φ(k)=φ(u)1φ(g)=1kkerφg=ukuKXuK。两者结合起来可以得到 uK=X

我们称这样的 uK 为“左陪集”,Ku 为“右陪集”。这个性质告诉我们,上文中定义的“fiber”实际上和这个同态的核的左右陪集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于某个 fiber Xa,我们可以将 Xa 看作任意一个 xXa 关于 K 的左(右)陪集 xK。对于两个不同的陪集 aK,bK,定义 (aK)·(bK)=(ab)K。因为所有 fiber 构成了一个群,所以这个乘法也必然是良定义的,这些陪集与乘法运算也构成了一个群。这样我们就给出了商群更常用的定义。


我们希望这个定义更简洁一些,比方说把这个同态也省略了,因为实际上在上文中有关陪集的定义之下,有用的部分只有这个同态的核,知道了核以后也就知道所有左右陪集,也进而能定义这些陪集之间的乘法。因此我们很自然地有这样一个想法:仅仅给出一个 G 的子集 N,然后用所有 gN 组成的集合来定义这个群是否可行呢?

不完全可行。显然,你任取一个 G 的子集,它甚至不一定是 G 的一个子群,这样得到的 gN 很可能是杂乱无章的,自然也没有什么性质可言。

那如果 NG 的一个子群是否就能定义了呢?

首先,我们有这样的性质:如果 NG 的一个子群,那么所有 gN 组成了 G 的一组划分,并且 uN=vN 当且仅当 u,v 在同一组划分里,也当且仅当 uv1N

证明:因为 NG, 1Ng=g·1,所以 G=gGgN。进一步地,如果 uNvN,那么 xuNvN,设 x=un=vm,其中 n,mN,那么 u=vmn1,而 utuNut=vmn1tvN,故 uNvN。类似地 vNuN,故 uN=vN。这样我们知道 uN=vNuvNv1uN,得证。

但是我们还发现,如果 G=D8N={1,s},那么 1·r·N={r,rs}s·r·N={r3s,r3},但是 1,s 在同一个左陪集里。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样两个陪集,你选取不同的 u,v,它们得到的 (uv)N 可能不同!这样 (uN)·(vN) 就不是良定义的。这意味着即便 NG 的一个子群,N 的左陪集和右陪集都存在,也不一定能在左陪集的集合上定义乘法,进而不一定存在对应的商集。

4.3 正规子群

说了这么多,究竟什么样的 N 存在商集呢?事实上结论是这样的,对于 NGuN·vN=(uv)N 是良定义的当且仅当 gng1N 对一切 gG,nN 都成立。

证明:假设乘法运算是良定义的,即 u,vG,如果 uu1uN,vv1vN,那么 uvN=u1v1N,那么考虑 gG,nN,令 u=1,u1=n,v=v1=g1,可得 1g1N=ng1N,即 g1N=ng1N,而因为 1N, ng1ng1N=g1N,故 ng1=g1n1,其中 n1N,这样有 gng1=n1N

另一方面,如果 gng1N 对所有 gG,nN 都成立,那么令 u,u1uN,v,v1vN,将 u1 写成 un 的形式,v1 写成 vm 的形式,其中 n,mN,那么 u1v1=unvm=uvv1nvm=uv(n1m),其中 n1=v1nvN,这样 u1v1uvN,这个乘法运算就是良定义的。

将这样的子群 N 定义为 G 的正规子群,写作 NG。容易证明 NG 这个条件与以下五者都等价:

  1. NG(N)=G
  2. 对所有 gG 都有 gN=Ng
  3. 对所有 gG 都有 gNg1=N
  4. N 的陪集上定义的运算 (aN)·(bN)=(ab)·N 是良定义的。
  5. 存在某个 GH 的同态 φ 使得 Nφ 的核。

正规子群不一定具有传递性,即 KH,HG 并不能推出 KG。但是如果 K,HG,必然有 KHG,即正规子群的交一定是正规子群。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我们可以用这样一种直观的方式来理解商群:商群 G/NGN 集合中的元素”坍缩“为单位元以后的结果,所有 xy1N 都被归入同一个集合。对于两个集合,定义它们相乘以后的结果为从两个集合中任取一个元素做乘法后,乘积所在的集合。

4.4 与商群相关的一些定理

拉格朗日定理

对于有限群 G,若 HG,那么 |H||G| 的因数,并且 HG 中不同左(右)陪集的数量为 |G||H|

对于 HG,定义 HG 中的指数 |G:H|HG 中不同左(右)陪集的数量。如果 G 是有限群,那么 |G:H|=|G||H|。注意,即便 G,H 不是有限群|G:H| 也可能有限,因此有时候出现这个符号时需要考虑 G,H 为无限群的情况。

推论 1:如果 G 是有限群,那么 xG|x||G| 的因数。

推论 2:如果 |G| 是质数,那么 G 必然是循环群,即 GZ|G|

欧拉定理

若正整数 a,n 满足 (a,n)=1,则 aφ(n)1(modn)

费马小定理是该定理的弱化版:对于质数 p 及任意整数 a 都有,apa(modp)

4.5 换位子群

对于一个群 G 中两个元素 x,y,定义 x,y 的交换子 [x,y]x1y1xy,定义 G 的换位子群 G=[x,y]|x,yG。显然,[x,y]=1 当且仅当 xy=yx,并且因为 x1y1=(yx)1,所以实际上“交换子”可以看作是衡量 xyyx 的“差距”的量。

交换子和换位子群满足以下性质:

  1. xy=yx[x,y]
  2. HG 当且仅当 hH,gG[h,g]H
  3. 对任意自同构 σ 都有 σ([x,y])=[σ(x),σ(y)]GG 的特征子群并且 G/G 是阿贝尔群。
  4. GG 中最小的使得 G/G 为阿贝尔群的正规子群。

5. 单群、合成列与可解群

5.1 单群与合成列

单群:一个群 G 是单群当且仅当 |G|>1 且其正规子群只有 1G

质数阶群一定是单群。

合成列:一个由 G 的子群构成的序列 1=N0N1N2N3Nk=G 称为 G 的合成列当且仅当 NiNi+1 并且 Ni+1/Ni 是单群,其中 0i<k

Jordan-Holder 定理:对于任意一个阶大于 1 的群 GG 的合成列均存在,并且所有合成列的 {Ni+1/Ni} 组成的集合都是相同的。

Feit-Tompson 定理:若群 G 是单群并且其阶是奇数,那么 |G| 必然是质数。

5.2 可解群

一个群 G 被称为可解群当且仅当存在一个由 G 的子群构成的序列 1=G0G1G2Gs=G 满足 Gi+1/Gi 都是阿贝尔群,其中 0i<s

Phillip-Hall 定理:一个群是可解群当且仅当对于所有满足 n|G|gcd(n,|G|n)=1nG 中都存在一个阶为 n 的子群。

对于 G 的某个正规子群 N,如果 N,G/N 都是可解群,那么 G 也是可解群。

反过来,可解群的子群和商群也都是可解群。

6. 群作用

6.1 群作用的定义

G 是一个群,A 是一个非空集合,那么一个 GA 上的群作用是一个从 G×AA 的映射,记作 ga,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g1,g2GaA,都有 g1(g2a)=(g1g2)a
  • aA1a=a

在此基础上我们定义:

  1. 群作用的核为满足 aA 都有 ga=ag 组成的集合。
  2. 对于 aA,定义 a 的稳定子群 Ga 为满足 ga=ag 组成的集合。
  3. 称一个群作用是忠实的,当且仅当这个群作用的核中有且仅有单位元。

我们发现,如果存在 gGabA 满足 g·a=g·b,那么两边同时左乘 g1 可得 1·a=1·b,这显然不成立。换句话说,对于每个元素 gG,考虑一 AA 的映射 σg 满足 σg(a)=ga,那么 σgSA,即 σgA 上的一个排列。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 g 中的每个元素视作一个 A 上的排列,即 φ:GSAφ(g)=σg。容易验证 φ 是一个 GSA 的同态。我们称这样的 φ 为该群作用的置换表示。反过来,也容易验证一个 GSA 的同态可以视作 GA 上的群作用。也就是说,研究群作用本质上就是研究 GSA 的同态。

6.2 群作用的轨道

考虑 A 上的关系 ,我们称 ab,当且仅当存在 a 使得 ga=b,那么 是一个等价关系,因其满足:

  1. 自反性:a=1·a,故 aa
  2. 斜对称性:若 ab,则存在 gG 使得 a=g·b,那么 g1·a=b,故 ba
  3. 传递性:若 ab,bc,那么存在 g,hG 使得 a=g·b,b=h·c,故 a=g·(h·c)=(g·h)·cac

称这样的等价类为该群作用的一个轨道。特别地,如果 A 中只有一个轨道,则称该群作用是传递的。

(轨道稳定子定理)对于任意一元素 aA,与 a 在同一个轨道中的元素个数为 |G:Ga|,即 a 的稳定子群的指数。

证明:考虑构造一个 GaG 中的左陪集与集合 a¯={g·a|gG} 中的元素的双射,设 b=g·a,那么 gGa 是一个 GaG 中的左陪集,而因为 gGg·aa¯,所以 bgGa 满射。更进一步,若 gGa=hGa,则 h1gGag·a=h·a,所以这个映射同时也是单射,进而是一个双射。故 |a¯|=|G:Ga|

6.3 一些经典的群作用

左正则表示

对于任意一个群 G,考虑令 A=G,并且 g·a=ga,这样我们就得到了 G 通过左乘作用于自身的群作用,即该群的左正则表示。类似地也可以定义右正则表示。

不难,该群作用是忠实且传递的,并且对于任意 gGg 的稳定子群都只有单位元。

考虑这个群作用的置换表示。因为每个群作用都对应一个 GSA 的同态 φ,而这一群作用中 kerφ=1,根据第一同构定理,Gim(φ),而后者是 SG 的一个子群。这样我们证明了凯莱定理——任意一个群都同构于某个置换群

作用于左陪集的群作用

对于某一群 G,设 HG,考虑将 G 作用于 HG 中的所有左陪集集合 A,即,对于 gG,hHA,我们定义 ghH=(gh)H,显然这是一个良定义的群作用(哪怕 H 并不是 G 的正规子群,因为只要 HG 的子群,那么 HG 中的陪集总是存在,并且形成了 G 的一组划分),设 πH 为该群作用对应的置换表示,那么这个群作用有以下性质:

  1. 该群作用是传递的
  2. 1HA 的稳定子群就是 H
  3. 该群作用的核 kerπH=xGxHx1,并且它是包含于 H 中的最大的正规子群。

证明:

  1. 任取 A 中两元素 aH,bH,令 g=ba1,有 gaH=bH,得证。

  2. 因为 HG 的子群,故该性质显然成立。

  3. 根据 πH 的定义有

    kerπH={gG|gxH=xH,xG}={gG|(x1gx)H=H,xG}={gG|gxHx1,xG}=xGxHx1

    而另一方面 kerπHG,kerπHH,若 N 是任意 G 的正规子群满足 NH,那么 N=xNx1xHx1,故 NxGxHx1=kerπH

共轭群作用

和左正则表示类似,共轭群作用也是一个群 G 作用在其自身上的群作用。具体来说,令 A=G,并且 g·a=gag1,这样的群作用称为 G 的共轭群作用。在次基础上我们定义两个元素 x,y 共轭,当且仅当存在 gG 使得 gxg1=y,对于两个集合之间也有类似的定义。

如果 |G|>1,那么 1 必然独立形成一个轨道,故这种情况下该群作用一定不是传递的。

根据轨道稳定子定理,对 G 的任意一个子集 S 而言,与 S 共轭的集合个数就是 |G:GS|,而 GS=NG(S),故其等于 |G:NG(S)|。特别地,如果 S 由单个元素 s 组成,那么 NG(S)=CG(S),用轨道的语言来描述就是 s 所在的轨道大小为 |G:CG(s)|

将这个性质进行推广,我们可以得到该群的类方程:|G|=|Z(G)|+aA|G:CG(a)|,其中 A 为所有非平凡轨道的代表元。特别地,如果 G=pα,其中 p 为质数,αZ,那么因为加号后面的部分都是 p 的倍数,故 |Z(G)| 也是 p 的倍数,即这个群的中心一定是非平凡的。

7. 自同构

7.1 自同构的定义与内自同构群

自同构,顾名思义,就是一个群 G 到自身的同构组成的子群,记作 Aut(G)。显然 Aut(G)SG

在所有自同构中,最重要的一类是由共轭定义的自同构。考虑群 G 的任一正规子群 H,那么 xG,考虑 σx:HH,满足 σx(h)=xhx1,那么容易证明 σxAut(H)。更进一步地,所有这样的 σx 又构成了一个 GAut(H) 的同态 ψ 满足 ψ(x)=σx,而因为这个同态的核 kerψ=CG(H),故 G/CG(H) 必然与 Aut(H) 某个子群同构。

特别地,若 G=H,那么我们称所以 σx 组成的群为 G 的内自同构群,记作 Inn(G)。在这种情况下 im(ψ)=Inn(G),kerψ=Z(G),故根据第一同构定理,Inn(G)G/Z(G)

对于循环群 Zn 而言,有 Aut(Zn)(Z/nZ)×

7.2 特征子群

对于 G 中某个子群 HG,称 HG 的特征子群当且仅当对于所有 G 的自同构 σ,都有 σ(H)=H。特征子群满足以下性质:

  1. 特征子群必定也是正规子群。
  2. G 中有且仅有 H 这一个 |H| 阶子群,那么 HG 的特征子群。
  3. KH 的特征子群,HG,那么 KG。注意,如果将两边的“特征子群”和“正规子群”的顺序颠倒,即外面是特征子群里面是正规子群,则命题不成立。

7.3 Sylow 定理

对于一个阶为 pα·m 的群 G,其中 αZ+(m,p)=1,定义一个群 HG 是其 p 子群当且仅当存在 βZ+ 使得 pβ=|H|。定义一个群 HG 是其 Sylow p 子群当且仅当 |H|=pα

Sylow 定理的内容如下:

  1. 对任意质数 p|G|,Sylow p 子群总是存在的。
  2. 任意两个 Sylow p 子群都是共轭的,并且对于任意 xyα 以及任意一个阶为 px 的子群 H,总存在一个阶为 py 的子群 H 使得 HH
  3. np(G)G 中 Sylow p 子群的个数,那么 np(G)1(modp),对于任意 Sylow p 子群 P 都有 np(G)=|G:NG(P)|np(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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