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吴昊一起玩推理 Round 12(特别篇)—— 13天规则与我的推理

 

我们这里将13天规则不妨假设为规则A:

  如图所示,在笔记写入一个人的名字之后,如果在13日内若不再写另一个人的名字,继续杀人的话,就会死。

   在规则A之前,我们不要忘记规则B:

 控制一个人地死亡时间在23天之内,这个是规则B,Near最终用这条规则来判定SPK核心成员之一的杰邦尼是否被死神所控制。

  13天规则的优点与缺陷:

 夜 神月在制定这个规则的时候,想法是,如果存在这种规则的话(这里13这个数字是非常值得肯定的),那么拘禁了五十多天还是没有死亡,就只能说明笔记的所有 者不是月了。L在拘禁月又将其放出之后,对夜神月有两种猜测——(1)夜神月利用自己的意识将笔记的力量给了另外一个人(2)夜神月被利用地奖自己的笔记 的力量给了另外一个人,这里我在Round 10中分析过。那么,无论是(1)还是(2)月都会受到牵连。而唯一制止这种牵连的办法就是“13天规则”,有了13天规则,无论是(1)还是(2)的可 能性都不存在了。但是,问题是“13天规则”被制定地过于直接了,反倒成了弊病。首先,13天规则几乎和前面的一些规则独立,很值得怀疑,其次,13天规 则对于嫌疑犯来说实在是太有利了,所以,L至死都在怀疑13天规则是否是正确的。

 规则A与规则B的联系:

 在 真人版的死亡笔记中,L巧妙地将自己写为——“第23天之后死亡”,这是因为死亡笔记的死亡控制时间为23天,那么这样就有趣了。因为如果规则B可以实现 的话,即使L在13天之内不写任何人的名字,他也应该是不会死的,但是,如果说规则A可以实现的话,那么L会在13天以内死亡。如果规则A和规则B都实现 的话,那么L也会在13天之内死亡。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规则A与规则B,哪一个的效率最大?这里存在一个优先级的问题,不然,规则B的设立就有一定的 “重复性”了。

  13天规则与L最后的孤注一掷:

  一向视法律为上帝的L也会做出“无理手”啊!他将一个罪犯的名字写进笔记,由于这个罪犯是13天之内需要接受死刑的死刑犯,这样做的话,其实也是一个赌 博,这种形式的惩罚在美国比较流行——"一个临死的罪犯接受一种挑战,来尝试某种科学问题,赌上自己的生命",这样做可以为科学做贡献,当然也是一件好 事。不过,问题在于,L这样做只能检验笔记是否是有效的,而不能检验13天规则。所以,我大胆地猜测,L这里所想的应该是这样的——我将一个14天以上接 受死刑的死刑犯的名字写入笔记,那么,13天之后如果规则成立,那么我就会死,但是,我死了,游戏并没有结束,因为,如果说笔记的写入者死了,而1天之后 那么罪犯没有死的话,又有新的结论,就是说,笔记的拥有者对于笔记来说是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的,如果本人死了,笔记写入者可能不会死

 那么这样就非常有趣了,可以产生出四种情况:

 L 最后找一个13天以外(这里应该说是以外——L本人的意思了)要执行死刑的人处死,那么,如果L13天不写名字,也就存在两种可能,如果他死了,我说如果 L认为那个规则不是假的,那他认为那个犯人会不会还是会死呢?L如果认为是假规则的话,当然他就不会死,但是,即使他没有死,也要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种是 他没有死,但是犯人死了,其二,是他没有死而因为他没有死而犯人没有死。 

 结论:一共有四种情况

 (A)L没有死而嫌疑犯也没有死——这个不可能,因为L写了名字,既然L没有死,笔记本仍然有效,那么,嫌疑犯没有死只能说这是一个假笔记。

 (B)L没有死而嫌疑犯死了——当然,如果这个情况发生的话,只能说是13天规则是假的,因为嫌疑犯死亡的时间超过13天。

 (C)L死了而且嫌疑犯也死了——这一点说明13天规则是真的,而且根据规则A与规则B的分析,就优先级来说,至少优先级为规则A>=规则B,这样 的话,L就会死,而嫌疑犯在N天(N>13)之后也死去,又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笔记本即使是写入者死亡之后,笔记的效力还是存在的。

 (D)L死了但是嫌疑犯没有死——这一点也可以说明13天规则是真的,或者,加上一个更强的条件,就是L是在第M(13<M<23)天死的,这样的话,L死了但是嫌疑犯没有死,还说明了如果写入者死亡,笔记的效力就没有了。

 排除(A)这种情况,那么(B),(C),(D)由于是互斥的结论,那么,有且仅有一种是正确的。

 

 

 

posted on 2013-02-28 12:43  吴昊系列  阅读(25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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