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
最近一篇“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的报道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具体事情原委如下:
王某和李某是江苏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2018年5月,公司要求两人加班完成一批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就将违约,需要支付高额赔偿。
没想到,两人明知情况紧急依然撂起了挑子...
4月29日,扬州市邗江法院发布了2019年劳动争议五起典型案例,这起案例是其中之一。
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瞿森斌称:
“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导致公司违约,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高达12万元的违约金。随后,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巨额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的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 15%,也就是 18000 元。
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加班狗"该如何自处?
此事一曝光出来,引发网友的热议,作为互联网从业者,加班已经成为家产便饭,但是因为“不加班”而被法院判定赔偿罚款,不免心里拔凉拔凉,加班已经被强制到如此地步了么?那么以后“加班狗”该如何自处呢?
很多的网友提针对事件提出深深的质疑:
《劳动法》规定的“紧急任务”的解释权归谁而有? 难道是公司单方面定义的么?员工有没有权利反驳这项任务不是“紧急任务”而拒绝加班呢?
还有网友提出:
公司有紧急任务,员工也有紧急事情,既然公司的“紧急任务”下,可以用法律来强制员工加班,那么员工的“紧急情况”的合法权益又该由谁来守护呢?
也有网友提出一些阴谋论的疑点:
公司难道离了这两个人就不能正常运转了么?那么,既然他们在公司占有这么核心的作用,为什么不愿意续签合同呢?整个时间似乎有很明显的故意***难员工并钻法律空子索取赔偿的嫌疑!
一片声讨之声都是一边倒向两个雇员的!
其实也很正常,毕竟大部分的人都是雇员,做老板的只是少部分人,所以大家设身处地,就会感觉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自然义愤填膺!
加班不是义务,也不是责任
其实,现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在,不管是哪行哪业,“加班”似乎都已经变成了一种常态。
之前有“富士康”、“华为”的员工因为加班压力太大跳楼、猝死的案例经常被顶上热搜;近期也有地铁站某某突然倒地,只因加班太累而”睡着”的新闻也比比皆是...
所以社会舆论都在声讨,现在的人活的太累,压力太大!
其实,我觉得“加班”这个行为,是员工自身对自己事业的一种执着,对自己价值体现的一种追求!但是如果这种追求被冠以“强制”的头衔,会让本来“深夜依然冰冷的灯光”更加孤独...
如果因为没有服从加班,而依法被罚款、判处,试问以后公司的员工“人文关怀”何在?“人情冷暖”何在!
而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或酬劳。
但是,现在越老越多公司只要求加班,并明文规定“996上班制度”,额外的时间属于正常上班,不属于加班,自然也不会支付额外的加班补偿,让“免费”加班变得冠冕堂皇起来!
众多从业者,迫于生活压力,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加班不是义务,也不是责任!
我自愿加班,是我对公司和职业的热爱;我不愿意加班,是我在享受我的合法、正常的权益,无可厚非!
那么, 你被公司“加班”了吗? 欢迎留言区讨论哦~